自去年12月以來,大隊長王麗梅就開始生產一批撲克,勞教局規定勞教人員每天產值是5元錢。(也就是說每天生產5元錢的產品)撲克廠家給王麗梅每副撲克是1.5元,而王麗梅給每個勞教人員是每副撲克0.15元,按這樣計算,每人每天生產30副撲克才能掙到5元錢。為了牟取暴利,惡警蘇某和大隊長王麗梅相互勾結,強迫每人每天生產30付。
惡警大隊長王麗梅以減期為誘餌,欺騙為手段,讓勞教人員多生產撲克。王麗梅每日按最低生產900副撲克,那就是非法所得1350元,一個月就是4萬多元。這群惡警為了達到升官發財的目的,不擇手段的勾結惡人殘害大法弟子。現在可能每人每日至少生產35副撲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