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憲法講真象 挫敗洗腦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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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8月24日】2005年4月5日,來了兩個家委會的老太太,讓我寫保證,否則就去洗腦班。我跟她們說:「中國的地、富、反、壞、右都平反了,法輪功肯定會平反的(只是跟常人這樣講,容易讓他們接受),你們就不怕到那時我告你們干擾我的正常生活?咱們無冤無仇,你們何必把事做絕了、不給自己留後路呢?想想文化大革命的造反派,他們就是教訓。」

倆老太太一聽我這樣說,感到意外,口氣開始強硬,還有點緊張,說:「是領導派我們來的,咱這片兒就差你沒寫了,你這態度對你不利。再說國家已經給法輪功定性了……」

我截住她的話說:「下次再來讓領導給你寫個書面證明,證明是他讓你來的,將來我憑這個證明告他不告你。不過他敢給你寫嗎?他敢把這個『把柄』放到別人手裏嗎?共產黨的歷次政治鬥爭早把領導們『鍛煉』成熟了,他們給自己的下級施壓,讓下級替他們幹壞事卻不給下級發任何文字憑證,他們認為將來承擔責任的只能是下級具體執行者。在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這種表現最為典型:江××做賊心虛,它讓下級鎮壓法輪功總是口頭傳達、電話通知,讓下級堅決貫徹執行上級的精神指示,偶爾有個文字也要特別註明『傳達後立即銷毀』。它早給自己留足了退路,將來有一天它會把所有的罪責都推到具體執行者身上,像你們這樣的平民百姓何必給它當替罪羊呢?

再說了,你說國家給定性了,那是讓江××和黨的『喉舌』們給騙了!迄今為止你找不到任何一個能代表國家、代表中國政府的文件,比如全國人大的紅頭文件、或國務院的紅頭文件,甚至中共中央都沒有紅頭文件給法輪功定性為『×教』的。 也就是說即使按現行國家文件來講,法輪功也是合法的,更不要說按《憲法》來講了。法輪功的所有行為都是不違背《憲法》的。

咱老百姓都是講良心的,我煉法輪功後我做到了不花國家一分錢醫藥費、不佔國家一分錢便宜。我煉功9年了,我給國家省了多少錢?而你們共產黨淨養貪污腐敗了,他們毀了國家多少錢?像我這樣的好人在你們那個黨裏還能找到嗎?可是在法輪功裏卻成千上萬!你憑良心講,你能說法輪功不好嗎?!」

那老太太一聽我這樣說有些害怕,說:「你快別宣傳法輪功了。」

我說:「也行,那你先告訴我煉法輪功的人是不是公民,你要說我不是中國公民,你趕快給我開證明把我『驅逐出境』,只要離開了共產黨統治的大陸,哪兒都歡迎法輪功。」我把《憲法》拿來擺在她面前:「你要承認我是中國公民,《憲法》給公民的所有權利我都擁有,你剝奪我一條你就是犯罪。咱們先讀第36條:關於信仰自由的問題。」我翻開《憲法》給她們念,到這時她們再也強硬不起來了,再給她們講真象也就比較容易了。

她們走後我總結了一下,感覺自己還是有些緊張(還是有怕心),所以語氣上有點激動。我想我應該真心為她們著想,他們是受邪惡矇蔽的,也是受害者,而大法弟子是來救她們的。當我以純淨心態為她們好時,我的慈悲會打動她們,會改變她們對大法的態度。我決定遇到這事不繞開走,主動去家委會講真象。

第二天,我拿著《憲法》去家委會,主任不在,我就跟幾個老太太又講了一個多小時的真象,時不時的還給她們念一段《憲法》。我從老百姓講良心說起,我說:「良心就是善心,就是人與生俱來的天性,也就是說人先天是善良的,是能分清好和壞的,就不能昧著良心幹壞事。煉法輪功的人是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誰昧著良心迫害這些好人,誰就會遭惡報的。為了自己和家人,千萬別幹這種壞事。」

一個老太太讓我看她們收到的法輪功傳單,並帶著威脅的口氣問我:「你說,你是不是也去發傳單啊!要叫人家抓住了,不光你倒霉,你家人也跟著倒霉。」

我說:「發傳單的你們千萬不要管,誰管誰犯法。因為發法輪功傳單符合《憲法》第35條:言論自由,你管了你就觸犯《憲法》了。再說了,偷你家自行車的你們不去管,法輪功把傳單無償的送給你,你們卻天天盯著,你們這是幹好事嗎?而且法輪功的傳單都是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的、都是讓人擁有美好未來的,你們要是抓了人或毀了傳單,那不是自己找著要遭惡報嗎?」

那老太太趕緊說:「俺們不管,有人送來了(傳單)俺們也不毀了……」

第三天,我又拿著《憲法》去家委會,這次不僅等來了主任,還來了辦事處的政法委書記和一個工作人員。那天我的心態特別好,沒有一點怕心,完全是為了講清真象不讓他們犯罪,因為他們也曾是師尊的親人。我一口氣講了兩個小時,從中共政治鬥爭講到善惡有報,從耶穌受難講到羅馬滅亡,從我煉法輪功後身心健康、道德高尚講到我遭受的非法迫害……。整個過程思路清晰、語言流暢,有理有據、說服力強。我知道這是師尊和大法開啟了我的智慧,因為那幾天我一直在心裏念:「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以增強我的正念。

我跟他們講:「你們是最基層的領導,是最能體恤百姓疾苦的,也是最講良心的(這樣講是為了充份啟發他們的善念,效果很好)。我是因為有多種病醫院治不好才煉法輪功的,法輪功讓我的病全好了,我應該感謝法輪功、感謝我師父才對。如果我寫保證罵我師父、罵法輪功,你們認為我是有良心還是沒良心呢?如果你們逼我寫保證、逼我罵我師父、罵法輪功,你們是好領導還是壞領導呢?」他們三人無言以對。

我接著講:「保證書能有甚麼法律效應呢?如果我真的殺人放火了,寫個保證就可以不負法律責任了嗎?你們知道法輪功講真善忍、不說假話,所以才讓我們寫保證,這只能是侮辱人格。再說了,你們讓我寫保證有文件依據嗎?有法律依據嗎?你們不僅沒有,而且讓我寫保證這件事本身就是違法的,違反了《憲法》第38條:公民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我翻開憲法給他們念。

我說:「你們不僅不能讓我寫保證,更不能送我進洗腦班(實為綁架加綁票)。洗腦班完全是非法的,它嚴重違反了《憲法》第33條、35條、36條、37條、38條、41條、43條、51條等等等等,它是邪惡的,其邪惡程度超過了納粹的集中營,它打著『春風化雨』的幌子,幹著慘無人道的勾當。利用殘酷暴力,強制改變人的思想,把好人整成壞人。……」

我給他們講了我認識的一個同修2004年在洗腦班裏遭受的非人迫害。我說:「害人如害己呀。你們真的不給自己留後路嗎?『文革』中的造反派就是教訓。善惡有報是天理,誰也逃脫不了。千萬不要遭了惡報才後悔,那就晚了。」

他們說:「領導交給的任務(指讓我寫保證),咱不完成行啊。」我說:「你們沒聽說呀,『中國特色』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不想幹的,你可以找出許多藉口。最關鍵的就是做任何事都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再有領導交給的任務,即使有文件你也要拿來和《憲法》做對照,不符合《憲法》的千萬別做,這樣才能保證你處於不敗之地。」

最後那個政法委書記做總結說:「你就在家裏好好照顧孩子大人,別跟那些煉法輪功的『串聯』。」我翻開《憲法》給她念:「《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集會自由,《憲法》第37條規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以你這個要求違法了,本人拒不執行。」她笑了,說:「看來是得好好學學《憲法》了。」

至此,在師尊的呵護下,我徹底否定了「不寫保證書就送洗腦班」的邪惡安排,同時利用這次機會給這些人講了真象,讓他們從正面了解了大法,也讓他們認識到了江氏流氓集團的邪惡,使他們避免了一次對大法的犯罪。相信他們再遇到這類問題時會三思而後行的。

這件事已過去4個多月了,原本早想把它寫出來,但干擾很大,今天終於完稿了,希望在同修遇到類似問題時能給同修一些借鑑。不足之處還望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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