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4)九刑初字第320號聲稱:「經審理查明,(一)被告人呂顯傑、呂永長、呂桂霞、宋秀芹於2002年9月17日21時許,用鐵棒、斧子等凶器將到其家依法執行職務的九台市公安局慶陽派出所民警張東方、吳雲舉、張澤光、張偉打傷。」
先且不說這個所謂的判決認定的事實和客觀事實根本就不符,就說說「民警」張東方、吳雲舉、張澤光、張偉四人「到其家依法執行職務」的時間是夜晚9點多,通常農村人已經睡覺了的時候。再看看這四人執行何種「職務」,需要深夜騷擾老百姓。該「判決書」說:「證人張東方、吳雲舉、張澤光、張偉的證言,證明2002年9月17日晚,我們四人按照九台市公安局的統一部署去呂顯傑家清查習練『法輪功』人員。」據悉,開庭時四警察根本沒有出庭,法庭上宣讀的四人證言也不一致。
法輪功學員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保障麼?「民警」按照九台市公安局的統一部署,深夜闖入民宅「清查」,有深更半夜的「清查」麼?幾年來,這些所謂的政府人員們每一次統一的有組織有系統地「清查」法輪功學員之後,都會有很多法輪功學員被莫名其妙的抓捕,除了非法判刑關監獄外,還有美其名曰的「法制學習班」。許多經歷過「文革」的人,一聽共產黨「學習班」,可能還會不寒而慄。這個「學習班」絕對不會讓法輪功學員學習甚麼真正的法律,而是以各種強制、酷刑等方法去取得所謂「認罪」成果向上級交待。
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檢察院應該指控的是:九台市公安局慶陽派出所民警張東方、吳雲舉、張澤光、張偉四人為甚麼要於2002年9月17日21時許,闖入九台市慶陽鄉大院村4社呂顯傑、呂永長、呂桂霞、宋秀芹的民宅。
下面是2002年9月17日21時許發生在呂家的事情經過。
2002 年中秋節前的一天晚上9點多鐘,一家人都睡著了,警車的燈光晃醒了呂桂霞,聽見有撬門聲;隨後惡徒手持鐵鍬,破門而入,呂桂霞不知出了甚麼事,就從窗戶跳出,被隱藏在窗戶外的惡警打倒在地,幾個惡警一齊上來瘋狂亂打後拖進警車,押往九台市慶陽派出所,並留下惡警看住呂家其他三口人。一路上,惡警在車裏騎在呂桂霞的身上打手機,聯繫其他惡警馬上綁架呂家其他三人,惡警把呂桂霞鎖在暖氣管子上,馬上返回呂家抓人。呂家其三人走脫,惡警沒有得逞。惡警氣急敗壞返回派出所,把呂桂霞打得面目皆非,臉變形,耳朵被打聾,至今沒有恢復正常聽力。呂桂霞在當天後半夜也走脫。
呂家人從此不得不流離失所,靠打工維持生活。呂家的物品被盜,房子幾年失修,房子漏雨,院內蒿草很高,過路人都感到此景淒涼。幾年來,呂家四口人不斷的遭到當地政府惡徒惡警迫害。在這次綁架之前,派出所惡警經常到呂家騷擾,宋秀芹、呂桂霞因去北京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呂永長的全家責任田1.2垧被慶陽鄉大院村委會強行轉包他人三年,賣掉4000元被派出所強行挪用。
2004 年不法警察協同九台市國保大隊,在長春市寬城區奮進鄉居民區綁架了呂家四口人,非法關押在九台市看守所迫害。當時搶走人民幣3400多元,手機一部,錄音機等家用物品。
九台市慶陽鄉派出所電話:0431─21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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