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1年2月22日早8點,我去單位上班,行長王立克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不一會兒,進來三個人,經王立克介紹,是縣公安局巡警隊的,有隊長劉志才、指導員張慶堂和一隨從人員。劉志才說:「你跟我們去一趟,把事情說清楚」。他們把我強行帶走,到大門口我發現周圍有很多車輛和便衣。
他們把我帶到巡警隊二樓南側一辦公室,靠窗戶有兩張對坐的辦公桌。屋裏有劉志才、張慶堂、紀航等人,紀航作記錄。張慶堂說:「我們隊胡某某看見你和別人散發傳單……,你要把事實說清楚,並說出傳單的來源。」他在我面前大喊了一個小時,然後劉志才出去了,緊接著進來一個人,近30歲,身高1.80米,眼睛大,臉形略長,面色略黑,穿著警服,沒戴帽子,滿臉兇惡相,後知叫王建光。他不由分說,上來用拳猛打我的脖子、耳根處。此惡徒力量大,當時打得我耳朵嗡嗡作響,腦袋一陣眩暈,我說:「你們警察怎麼打人?」王建光說:「你認為警察不打人嗎?警察就是打人的。」張慶堂在一旁說:「我們是國家暴力機關,就是用暴力摧垮你,讓你交待問題。甚麼是專政,這就是專政。」半個小時左右,張慶堂出去了。屋裏只剩王建光、紀航兩人,他倆一起上來打我。紀航在前面打我的臉、脖子、前胸,並用腳踢我的腿。王建光在後面用拳打我的脖子、後背。紀航又用腿把我絆倒,他在前面踢我前胸、小腹和大腿。王建光在後面踢我的後背、臀部、大腿。連續行兇半個小時,我被踢得上不來氣,腦袋嗡嗡作響,腰一動就疼,腿被踢破。這樣邊打邊問,一直持續到半夜12點。我被打得耳鳴頭痛,臉部腫脹,腰部疼痛,大腿青紫。他們把我放到一樓靠門的接待室,坐在西側靠牆一長條椅子上,雙手在兩邊用手扣扣在椅子上,直不起來腰,時間一長,全身固定得酸痛、難受,兩隻手腕也被扣得酸痛,不敢動彈,一宿未睡。
2月23日上午8點,繼續刑訊逼供。王建光是主兇,打人凶殘、狠毒。他手打累了,就用腰帶抽,抽打脖子和上身,又行兇了一上午,我被打得頭昏腦脹、耳鳴,臉、脖子被打腫,頭不敢轉動,胸疼不敢咳嗽,走路腰疼,大、小腿被踢破,青一塊,紫一塊的。中午又把我雙手扣在接待室的椅子上。下午三、四點鐘,把我送到拘留所。
在拘留所關了3天。27日把我送到看守所。晚上所長鄭德志到號裏找我,他叫我立正站著,我沒動,這時上來一幫犯人,拳打腳踢。其中一人叫楊正。鄭德志吩咐犯人:「把他頭剃了。」這時上來兩個犯人按著把我頭剃光。鄭德志走後,牢頭楊正逼我說出傳單的來源。我問這與你有甚麼關係。他說:「這是鄭所長交待的事情。人家照顧我,我不辦不行。」晚上他們讓我在便桶跟前的鋪上睡覺。
看守所強迫我們幹活,做殯葬藝品,甚麼紮花、捻珠子等。幹活時間長,從早上4點起床,一直幹到半夜12點,有時活忙幹到後半夜2點。我被累得無精打采,體重下降。管教呂力給每個人下達任務,完不成任務不讓睡覺。質量不合格,輕則拳腳相加,重則挨大板、大錘。在車間幹活,整天在打罵的恐怖氣氛中渡過,精神壓力極大。春天,所長鄭德志還讓我挑糞,拉犁杖翻地,幹牛馬的活,根本不把我們當人待。
2001年4月初,我家要公安局放人,縣公安局法制科和政保科向我家勒索錢財,開始要4萬元,我家不給,又降到1萬9千元,其中1萬5千元交公安局,算作「罰款」,當時不給開收據;4千元被惡警個人佔有。2001年4月5日才把我放出。從看守所出來,被迫害得骨瘦如柴,體重只有89斤(原體重146斤)。由於屋子潮濕,渾身染上濕疹,身體極度虛弱。
(二)
2002年4月28日上午9點鐘,臨近「五一」敏感日,行長李志學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屋裏還有副行長程立東及伊通縣永寧街派出所的指導員和警員高風海。兩惡警讓我寫保證書,我不寫。那個指導員又打電話叫來4個惡警,把我腰部鑰匙搶去,到我的辦公室和我家非法搜查,甚麼也沒搜查出來,他們還不放過我,把我綁架到派出所,提問並讓我簽字,我不回答,也沒簽字。他們把我關押在拘留所。拘留所破漏不堪,鐵板鋪,晚上睡覺只給一個只有被皮,沒有棉花的破被,腳底下滴答淌水。法輪功學員不讓家人會見,也不讓送衣物,不給理髮,也不能刷牙和刮鬍鬚,大小便在屋裏,臭氣熏天。拘留15天,不寫保證還不放,又拘留15天。無法再加期,派出所讓我親屬擔保,把我放出。拘留所還向我家勒索500元錢,說是伙食費,可每天只給兩個玉米麵大餅,還吃不飽,喝的是管教剩菜做的湯。
我是一個合法公民,在單位正常上班,僅因為一個節假日,就被無辜的關押了一個月,還被非法搜身、搜家。在共產黨統治的中國大陸,還有老百姓的活路嗎?
(三)
2002年8月26日下午3點鐘,行長李志學、副行長程立東把我叫到行長室,叫我寫悔過書,否則送到轉化班,我不寫。行長李志學與我談話,程立東出去打電話。在電話裏,我聽到是向派出所打電話怎麼處理我,我急忙抽身向外走去。李志學、程立東在後面喊,不讓我走。走到一樓,我發現大門緊鎖。我知道這是建行與公安部門配合堵截我,因為正常關門是5點下班後。我返回,向二樓防火樓梯走去。李志學、程立東、侯俊在前面阻攔,被我甩開,走到一樓大院,一輛飛快的桑塔納轎車在我身邊急剎停住,從車上跳下三人把我強行塞進車裏,其中一人是永寧街派出所副所長姓穆,另兩個人叫不上名。
他們把我綁進派出所的二樓北側房間。姓穆的惡警向我提問,我告訴他:我們是好人,我沒有犯罪。他說:「我們是狗,讓咬誰就咬誰,好人也得咬,壞人也得咬。」他們把我雙手扣住,帶到一樓西北角一拘禁室裏,用一保安看守。天傍黑,副局長張啟帶人前來,問我能不能決裂,我說不能,然後把我腰繫著的鑰匙搶去。當晚9點鐘,把我送到看守所。被關押的第4天,永寧街派出所所長王林、高風海,還有一高個兒惡警前來提問,問光碟、傳單是哪來的,我說:「我家沒有,不知道。」讓我在筆錄上簽字,我不簽。高風海將我一塊機械手錶搶走,至今未還。被關押的第7天,他們又來提問,仍無所獲的走了。
9月16日上午8點多,伊通縣公安局國安隊李曉東(隊長)、付立軍、韓傑來看守所,看守所警察把我帶到提訊室。李曉東說:「你們法輪功沒有出路,國家對你們政策是消滅,你只有配合我們,與法輪功決裂,交待問題,說出光碟、傳單的來源,才是出路。如果你不說,我們會採取辦法讓你說出,到那時後悔就晚了……。」他們反反復復說了近兩個小時。我告訴他們:我不決裂,甚麼也不會說。下午1點,付立軍、馬剛、韓傑來看守所提問,提訊室裏多了一條長條桌子,東南角放一堆木頭板子。韓傑手裏拿著一條鉛筆粗、1米長兩折的繩子。付立軍說:「上午已經與你談了,你能不能決裂,交待問題。」我告訴他們:「大法弟子都是好人,迫害法輪功要遭報應的。」他們不聽勸阻,開始對我用刑。他們三人把我圍在中間,韓傑在我面前用繩子抽打我的上肩、脖子和腦袋。付立軍、馬剛一右一左各用木板子打我的後背、胳膊和大腿。我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付立軍說:「你喊沒有用,這裏是看守所,沒人管。」
他們邊打邊問:決不決裂?!交不交待?!我不讓打,馬剛、韓傑二人拉扯,將我上衣袖口、兩肋縫口扯壞。付立軍在我面前用板子打。下午3點鐘左右,惡警李曉東來了,問我說不說,我沒有理會,他找來一個結實的份量重的木板子,單獨對我行兇,劈頭蓋臉的打我的頭頂、上肩、胳膊、兩肋。我被打得疼痛難忍,向一旁躲閃,他一邊罵,一邊攆著打。他連續行兇十餘分鐘,最後木板子都打折了。此惡徒長得膀大腰圓,力大,打人凶殘、狠毒,不分部位,打在身上十分疼痛。說話粗野,蠻橫不講理,勝過流氓土匪。我當時被打得腦袋嗡嗡作響,陣陣眩暈,脖子被打腫,耳鳴,胳膊、上肩疼痛難忍。這時,看守所做飯的大夥都叫唐媽的老太太要給我打飯,李曉東對老太太喊:「不給他飯吃。」並告訴他手下三人:「不給他飯吃,不給他水喝,不讓他睡覺,我就不信治不了他。」呆一會兒,李曉東走了,他們三人繼續行兇,一直打到天黑。一天下來,我被打得頭昏腦脹,臉、脖子都腫了,耳朵嗡嗡作響,胳膊和上肩的皮膚被打青、打破,衣服被扯壞。
韓傑出去買餡餅。吃完後,馬剛對我說:「這回對你換招了,開始給你上繩,一般人挺不過4繩。」他們開始給我上繩,我反抗。付立軍、馬剛用板子打我全身,直打到不能動彈為止。他們三人把我按在桌子上,使前胸趴在桌子上,上衣脫去,只穿線衣。馬剛、韓傑往後反背我的胳膊,付立軍拿繩子捆。繩子有6~7米長,比鉛筆還細。他倆把我手背到後邊,兩隻手腕用繩子的中間段繫在一起,結成豬蹄扣,往上推胳膊,直到推不動為止。然後拉緊繩子的兩端,在雙肩繞幾道繫住。時間稍長,胳膊酸痛、發脹、鬧心,繼而全身疼痛。他們把我推到西北牆角站著。前面放一張長條桌隔著。付立軍手裏拿著表,還觀察我的臉色,按照他們說的,直到疼得臉上冒汗,才算基本達到火候。付立軍計算時間,韓傑、馬剛輪番用板打我的雙肩、胳膊和兩肋,並邊打邊問:交不交待?!
第一次上繩時間,我聽付立軍說是15分鐘,以後我感覺時間越來越長,都在20分鐘以上,前後兩次上繩間隔時間也就十幾分鐘。隨著上繩次數的增多,胳膊越來越往上推,到最後我的兩隻手被推到後腦窩處。胳膊也越來越疼痛難忍。每次上繩解下來後,付、馬二人上下拽,前後悠盪胳膊。胳膊更加疼痛,好像要折了。據犯人講,上繩不但痛苦,而且很容易把胳膊弄殘了。在上到第四繩時,惡魔李曉東來了,他聽說還沒有說出光碟、傳單的來源,對手下說:「你們不狠,繩子上的松,解下來重上。」他們三人解下來又重新給我上繩。上完後,推到牆角站著。李曉東一邊嚎叫,一邊隔著長條桌子用木板使盡全身力氣打我的頭頂、上肩、胳膊和兩肋,打了十餘分鐘,最後木板子打碎了,才停手。全身疼痛難忍。不一會兒,眼前光亮越來越少,模糊。瞬間,眼前一片漆黑,便昏了過去。
等我醒來時,發現自己坐在兩邊有扶手的椅子上,脖子上還掛著繩子,我被激怒,用力站起,把繩子拽下,使勁摔在地上,並對他們大聲說:「你們還有人性嗎?你們要把人弄死呀。」他們三人用木板在我全身猛打一陣,直打得不能動彈為止。付立軍說:「你身邊被押得太虛了,這麼兩下就不行了,得給你上十繩呢,趕緊說了吧,挺不過去的。」他們馬上又給我上繩,一直上了七繩,這時已到後半夜,他們也折騰累了。暫時停了下來,都坐在椅子上。由於上繩,我兩肢胳膊發麻、發木,不敢動彈,臉、脖子被打得腫脹,頭昏腦脹,聽力下降,胳膊、雙肩已被打破,發青、發紫,兩腳站立不穩。天亮後,馬剛說:「今天該換人了,昨天是我們,今天是巡警隊,明天是刑警隊,輪番對付你,計劃用半個月時間。」他們等待換班。7~8點鐘,付立軍說:李曉東向局長請示,其他地方事多,抽不出來人,今天還是我們。
9月17日上午8時,他們把我推到西邊另一個屋,弄來一張鐵椅子。馬剛說:「今天不上繩了,讓你坐椅子,比上繩還難受。」他們把我按在鐵椅子上,上衣脫去,兩腳塞進兩個正好放下腳的鐵桶裏,鐵椅子可以串鐵棒、上螺絲。鐵椅子很高,坐下與肩齊平,鐵椅子有上、中、下三道橫秤,大腿上、胸、脖子前各一道,串上鐵棒,用螺絲固定。胳膊向前伸直,綁在椅子上。上身都綁在椅子上,動彈不了。這樣他們可以隨意打。時間超過一天,全身酸痛不說,雙腳及小腿都腫脹。他們三人輪番邊打邊問。韓傑用繩子抽,專抽頭部和脖子,把脖子的皮膚都抽破。他倆用板子打,打腦袋、雙肩、胳膊、手、大腿等突出部位。板子打碎了,再換新的。他們一氣兒專打一個部位,越打越疼,上肩、大臂、膝蓋處皮膚都打爛。上午10點鐘,李曉東和一司機來了,李曉東用板子在我上述部位打了十餘分鐘,肩膀和大腿疼痛難忍,已冒血絲。然後說:「如果你再不說出碟子的來源,我們上學校調查你的兒子,讓全班全校的老師、同學都知道,他爸是煉法輪功的,正在審訊,將來得判刑,讓你兒子抬不起頭來。」說完,他領著韓傑走了,說去學校找我的兒子。這樣用刑一天,我被打得頭昏腦脹,陣陣眩暈、耳鳴,臉、脖子更加腫脹,手背、上肩、大臂、膝蓋、脖子皮膚被打爛,冒血絲。晚上他們輪番兩人睡覺,一人刑訊,特別看著不讓睡覺,我眼睛剛一閉上,就大喊一聲,並用板子打。每次喊打,我心臟都被驚嚇得跳個不停。自那以後,我心臟開始不好,心動過速、胸悶。
9月18日,仍沿用這種刑具。經過一天一宿的坐鐵椅子,我小腿和腳已腫脹,臀部冰涼,直有大小便的感覺。早上付立君企圖矇騙我,說在學習班上,他講的好,很多人都被轉化了,又說女勞教所我縣堅定的XXX也轉化了。我向他講真象,告訴他天安門自焚是假的,他說:「這我都知道,我在公安局幹很長時間了,一直管法輪功的事情。其實國家在取締的頭兩年,就開始對法輪功調查了。即使沒有中南海事件,也會有其它理由取締你們,你們發展太快了。」白天,他們繼續刑訊逼供,我的脖子、上肩、雙臂、兩手背、兩膝蓋處被大面積打爛,腦袋迷糊,知覺不太明顯。晚上近5點鐘,李曉東又來了,看我坐在椅子上,對三人說:「他坐那兒太舒服了,把他屁股打翻,再坐那兒,讓他肉都粘在椅子上。」然後他叫三人把我從椅子上解開,把我按倒在地並趴著,他親自動手,用一個又厚、又寬的硬木板子,在我臀部一陣猛打,打得血肉橫飛,疼得昏了過去。醒後,他們三人把我抬到椅子上,重新捆好。呆一會兒,看守所楊所長、孫所長喊他們去食堂吃飯,屋裏留馬剛一人看著。這時,我精神恍惚,眼睛難以睜開,看東西模模糊糊,知覺越來越不明顯,腦袋抬不起來,我感到自己要不行了。很長時間,他們吃飯回來,聽李曉東問馬剛:「怎麼這樣了,剛才還挺好的。」馬剛說:「打完放在椅子上就迷迷糊糊。」李曉東問了一陣子話,我無力回答,他又大喊了一陣,並用板子敲打桌子,看我仍不回答,就出去了,屋裏只留韓傑一人。
不知過了多長時間,他們回來,給我解開,呆了一會,他們叫看守所管教把我送回號內,韓傑說:「你回號裏要繼續反省。」到號門口,楊所長親自翻了我的衣兜。原來,在我回號之前,楊所長跟牢頭叢國慶說:XXX提審三天了,今晚回來注意點,別出事。我迷迷糊糊回到號裏,次日醒來,全身青紫,臀部、肩部、胳膊、脖子、手背,皮膚已爛。頭暈腦脹、耳鳴、聽力差,心臟跳動劇烈。兩肢胳膊不能動彈。左手小指處皮膚被繩子勒爛,肉已壞死,不能用力。過後三個月才好,現仍有疤痕,胸腔疼痛不敢咳嗽,腰疼不敢翻身,脖子疼不敢回頭。下半身冰得麻木,大小便頻繁,總有尿感,兩腳和腿腫脹,線褲都脫不下來。
這次,伊通縣公安局國安隊對我非法刑訊逼供達三天三夜,動用了上繩子、坐鐵椅、板子打等刑訊手段。期間還殘酷虐待,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不讓睡覺,使我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現仍留有心動過速,胸悶頭暈,聽力下降,胃腸不好,下肢麻木,精神抑鬱等迫害後遺症。
以上為親身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