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初,萊比錫地方法院判決,說該漢學家意見沒有誹謗性,並謂其觀點屬言論自由範圍之內。律師費與法院費全由原告承擔。
我們決定上訴。今年五月三日在 Dresden 市的州高級法院對此上訴案做以下和解建議:心理教派不屬誹謗性用語,並引用德國最高法院過去曾下過的定義,稱凡是通過打坐煉功以達到心理療效的信仰團體都可被稱為心理教派,可是「類似法西斯結構」有誹謗性,法官責令被告不要再用此語來描寫法輪功,如果重犯,每次罰款五千歐元。
法官並建議原告與被告各負本方的律師費。原告與被告雙方同意法官建議,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