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江氏集團還把迫害延伸到海外,給中國以外的幾十個國家的法輪功修煉者和人民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為制止邪惡迫害、維護人間正義,來自歐洲,亞洲,北美,南美,澳洲和非洲各國的法輪功學員,人權組織及人權法律工作者紛紛將以江澤民為首的迫害法輪功的不法之徒告上法庭。
法輪功學員不參與政治,不介入政黨、政權、政治制度等問題,但「冤有頭,債有主」,任何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何在這場針對法輪功的信仰迫害中參與犯罪的人都不能躲在政黨、政權、政治制度、甚至上級命令的背後而逃避法律的懲罰。
法輪功學員的法律訴訟所針對的都是發動和參與迫害的不法之徒。既包括為首的參與發動鎮壓法輪功的中共高層官員,也包括為了自身利益緊跟上級命令迫害法輪功的中下層官員,如大學校長,企業集團董事長,勞教所管教。從2002年的一個訴訟案到2004年的幾十個,從一個國家到十幾個國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如不懸崖勒馬、將功贖罪,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歐洲,包括前蘇聯和東歐其它國家的十幾個歐洲國家的法輪功學員針對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的人員提出了訴訟。以下是歐洲訴訟案的簡介。
一.2002年12月4日──李嵐清在法國被起訴
來自法國、愛爾蘭、加拿大的四名法輪功學員基於聯合國和法國有關法律,通過著名人權律師喬治-亨利•波提(比利時)和威廉•布爾東(法國),向法國法院對中國蓋世太保組織「610辦公室」頭子、中國第一副總理、前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嵐清訴以酷刑罪。
2003年7月,李嵐清被控酷刑罪,在巴黎正式進入司法偵訊及調查程序。
二.2003年8月20日──江澤民、羅幹、李嵐清在比利時被起訴
6名法輪功學員在比利時對江澤民、羅幹和「610」辦公室主任李嵐清正式提起刑事訴訟,指控被告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
三.2003年9月8日、11日、16日和18日──羅幹在歐洲四國四次被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起訴
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中首當其衝的610頭目之一的羅幹2003年9月間出訪歐洲四國時,被四次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刑事起訴:
世界各地多名遭受嚴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全權委託冰島著名人權律師拉格那-阿道思廷森先生,於2003年9月8日向冰島國家刑事檢察官尼爾遜先生(State Criminal Prosecutor: Mr. Bogi Nilsson)遞交訴狀,刑事起訴羅幹「酷刑」、「反人類」、「群體滅絕」罪。
芬蘭著名人權律師爾可坎尼斯托先生受法輪功學員委託,於2003年9月11日清晨向芬蘭赫爾辛基的國家刑事檢察官辦公室和警察局同時遞交訴狀,以「酷刑」和「群體滅絕」罪刑事起訴羅幹。
法輪功學員已經於9月16日,在亞美尼亞首都埃裏溫向法庭遞交了起訴中共恐怖組織「610」頭目羅幹「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的訴狀。
9月18日,國際人權組織「追查國際」、「國際營救」、歐洲法輪大法佛學會、俄羅斯聖彼得堡法輪大法佛學會,四方聯名以「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等一系列罪名,起訴正在摩爾多瓦境內的中共國家恐怖組織「610辦公室」頭目羅幹。四方代表在摩爾多瓦首都基希訥烏(Chisinau)向摩爾多瓦總檢察院遞交了起訴書。
四.2003年10月15日──江澤民、羅幹在西班牙被控告
15名來自中國、美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西班牙的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 High Court)對江澤民和羅幹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們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五.2003年10月27日──吳官正在塞浦路斯被起訴
塞浦路斯人權律師萊瑞斯-拉依米斯先生(Mr. Laris Vrahimis)代表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對到訪塞浦路斯的中國政治局常委、前中共山東省委書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之一吳官正提出了法律起訴,控告其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
六.2003年11月21日──江澤民等16名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在德國被起訴
因曾為受阿根廷軍事獨裁迫害的德國受害者辯護而聞名的柏林刑事律師沃爾夫崗-卡萊克(Wolfgang Kaleck)受德國法輪大法協會及來自德國、中國、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及愛爾蘭的40位法輪功學員的委託,向德國聯邦檢察院總檢察長提交了對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中國官員針對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虐殺罪及嚴重人身傷害罪等的刑事控訴。
在該刑事控訴中被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原中國國家副總理、迫害法輪功專設機構「610辦公室」的第一負責人李嵐清;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迫害法輪功專設機構「610辦公室」的第二負責人羅幹;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原北京市副市長、現北京2008奧委會主席劉淇;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北京團河勞教所管理科科長蔣文來;北京團河勞教所教育科科長楊風華;北京團河勞教所教育科副科長姜海權;北京團河勞教所兇手杜啟文;北京團河勞教所兇手莊許宏;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獄警王超;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獄警莎雪梅;北京新安勞教所(現北京女子勞教所)獄警王兆鳳;北京新安女子勞教所獄警程翠娥;北京新安勞教所焦學先及所有其他未提及姓名的涉嫌參與該訴狀所提交的犯罪案例的犯罪嫌疑人,特別是在該控訴所提交的附件中列舉的對迫害最嚴重的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及山東省應負責任的省政府官員及610辦公室負責人。(該附件中的責任人名單由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提供)。
七.2003年11月26日──審江大聯盟向海牙國際法庭提出調查和審判江澤民的要求
全球審江大聯盟在海牙國際法庭前舉行審江公眾聽證會,向海牙國際法庭首席法官遞交世界各國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的書面材料,提出審判江澤民的要求。
八.2004年1月28日──中國文化部長孫家正因煽動屠殺和迫害罪在法國被起訴
四名法輪功學員在巴黎檢察官辦公室遞交了一份起訴書,控告正在法國訪問的中國文化部長、網絡文明工程組委會兩主席之一孫家正利用傳媒、文化形式煽動仇恨、煽動鏟除法輪功,是濫施酷刑的幫兇,犯有「煽動屠殺罪和迫害罪」。起訴書上說,孫家正「通過報章、互聯網和文化展呼籲消滅法輪功成員。」
九.2004年4月16日──中國反邪教協會副理事長王渝生在瑞士被起訴
在關於「群體滅絕罪」的專題會議上,瑞士律師代表布恩女士宣布了對中國反邪教協會副理事長王渝生的起訴。共有七位律師同意受理七名法輪功學員對王渝生的訴訟案。律師阿亞特女士(Hayard)表示:日內瓦州總檢察官已受理這宗訴訟案,但如果法律程序時間過長,那麼罪犯會因為得知對他的起訴而及時逃離本國,從而使這項起訴失效。但是如果被告再次進入瑞士境內,他將又會被起訴。起訴依據是聯合國反酷刑條約。
十.2004年5月5日──薄熙來因酷刑罪在英國被起訴
英國法輪功學員委託的律師向英國最高警方提交訴狀,以酷刑罪起訴薄熙來,警方接受了訴狀並已記錄在案。
十一.2004年6月8日──薄熙來因反人類罪及酷刑罪在波蘭被起訴
隨同胡錦濤出訪歐亞四國的中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在波蘭因積極追隨江澤民參與迫害法輪功而再次被起訴。法輪功學員在向波蘭檢察院遞交的訴狀中,指控中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長和遼寧省省長期間,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曾耗費巨額資金,建造監獄用以關押和迫害法輪功學員,犯有反人類罪和酷刑罪。起訴依據是波蘭國家刑法,波蘭簽署的聯合國人權公約和國際反酷刑公約。
十二.2004年7月2日──李長春因酷刑同謀罪在法國被起訴
受三名法輪功學員的委託,律師黛勒娃 (Delva)向巴黎大事法庭(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de Paris)共和國檢察官遞交一份訴狀,指控在法國訪問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廣東省省委書記李長春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犯有酷刑同謀罪。三位原告分別是華裔澳籍法輪功學員戴志珍女士,旅居法國的法輪功學員陳穎女士和陳祝梅女士。
十三.2004年7月──法國法院要求中方調查被告人李嵐清和孫家正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
2002年12月,法國法輪功學員委託兩位參與成功起訴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的法國人權大律師威廉•布爾敦(William Bourdon)及比利時人權大律師喬治-亨利•布蒂爾(Georges-Henri Beauthier)以酷刑同謀罪起訴前中國第一副總理、專司迫害法輪功的中共蓋世太保組織「610辦公室」頭目李嵐清;2004年1月,法國法輪功學員委託法國律師Phelizon女士起訴中國文化部長、身兼「網絡精神文明委員會」主席的孫家正,控告其在文化領域及利用因特網技術誣蔑法輪功、煽動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封鎖有關法輪功及其所受到的迫害的真實消息。
2004年7月,受理這兩個案件的法國預審準法官向中國對等當局簽發國際調查委託書,要求中國有關當局配合進行相關調查。據信,這是法國乃至歐洲司法史上第一次針對中共高官向中共當局發出調查。
十四.2004年7月24日──原中國駐聖彼得堡總領事館總領事陳一初在俄羅斯被告
聖彼得堡大法學會(雅樂斯拉夫市的分會)代表起訴原中國駐聖彼得堡總領事館總領事陳一初,控告他在電視上誣蔑法輪功,損害俄羅斯法輪功修煉者的名譽。
十五.2004年8月5日──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因實施酷刑罪和虐待罪在希臘被刑事起訴
兩名希臘資深律師代理法輪功學員向雅典檢察院遞交刑事起訴狀,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副總理李嵐清和政治局常委羅幹在鎮壓法輪功中犯下實施酷刑罪和虐待罪。這次起訴的法律依據是希臘國家刑事法。起訴人是法輪功學員愛爾蘭居民趙明,祖籍希臘的澳大利亞公民克里斯和希臘公民佛朗西思。
十六.2004年8月9日──薄熙來因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在俄羅斯被起訴
俄羅斯法輪功學員向俄羅斯檢察院遞交了訴狀,起訴當時正在俄羅斯進行訪問的現任中國商業部部長薄熙來。控告他在擔任大連市長和遼寧省省長期間,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犯下了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法律依據是俄羅斯刑法第357條款。
十七.2004年8月12日──中國駐俄羅斯哈巴羅夫斯領事館副總領事何國安因誹謗罪在俄羅斯被起訴
娜佳•賴以莫斯科法輪大法佛學會代表的名義起訴中國駐俄羅斯哈巴羅夫斯領事館克副總領事何國安(He Goan)。何在率領一個中國代表團到伊爾庫斯克訪問期間,特意散布關於法輪功的謠言。
十八.2004年8月30日──賈慶林因實施酷刑罪在奧地利被起訴
奧地利法輪大法協會、國際人權協會、人權組織「為了被威脅的民族」、眾多個人及在北京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一起,針對中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的罪行,在其出訪奧地利期間以實施酷刑罪向維也納檢察院提起起訴。
十九.2004年9月2日──賈慶林因群體滅絕罪和實施酷刑罪在西班牙被刑事起訴
賈慶林訪問西班牙時,15名法輪功學員授權律師在西班牙國家法院正式提出刑事起訴。賈慶林被指控自1999年至2002年11月在北京擔任市委書記期間在對中國法輪功學員鎮壓中犯下了包括群體滅絕和實施酷刑罪等最嚴重的反人類罪行。15名原告在賈慶林任職期間,他們本人或他們的家屬在北京遭受到直接的殘酷迫害。
二十.2004年11月13日──黃菊因陰謀實施酷刑罪在愛爾蘭被刑事起訴
五名法輪功學員與律師一同到愛爾蘭都柏林的一警察局遞交了一份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黃菊的刑事訴狀,訴狀中原告法輪功學員基於已納入愛爾蘭《刑事法規2000》的《國際反酷刑公約》指控黃菊觸犯了陰謀實施酷刑。11月17日,法輪功學員的律師Helen McGovern女士從愛爾蘭警察總署得知,副署長已經指定了兩名警長Bill Donoghue 和 P.J. Browne 負責調查黃菊一案。
二十一.2004年11月29日──四省610辦公室頭目因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在西班牙被起訴
當聞知黑龍江、北京、山東、吉林等四省市610辦公室頭目張曉光、張憲林、董宗方、高奎先等四人將隨某團體出訪歐洲的消息,西班牙法輪功學員立即報知西班牙最高警署:四名在中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犯有可能入境西班牙,並向警方遞交了該四名罪犯的犯罪證據以及證人證詞,同時要求警方立即追查這四名罪犯。西班牙警方立即通知馬德裏和巴塞羅那最高反恐警局以及國家法院,並立即著手調查這四名官員是否已經進入西班牙境內。經查實,進入西班牙的中國團隊名單中沒有出現這四人的名字。西班牙警方說:這四人已經在最高警署備案,將來一旦他們進入西班牙境內,西班牙警方將有權傳訊並審問他們。
與此同時,律師CARLOS代表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向西班牙國家法院正式提交對張曉光、張憲林、董宗方、高奎先等四人的起訴書。
二十二.2004年12月1日──江澤民、薄熙來和李嵐清在荷蘭因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被刑事起訴
法輪功學員和荷蘭人權律師麗斯柏斯•澤福爾德(Liesbeth Zegveld)向荷蘭鹿特丹法院遞交了刑事訴狀,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商務部長薄熙來以及李嵐清在鎮壓法輪功中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檢察官親自接收了訴狀,並表示將就此案進行調查。
二十三.2005年1月28日──顧秉林、吳建民、陳竺和王青海因煽動仇恨、參與實施酷刑和群體滅絕罪在瑞士被起訴
瑞士法輪功協會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WOIPFG ) 以受害者的名義向瑞士聯邦檢察官提出了一項關於對在法輪功修煉者受迫害中煽動仇恨、參與實施酷刑和群體滅絕罪的起訴。被起訴者包括清華大學校長顧秉林、中國外交學院院長吳建民(曾任中國駐法國大使)、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科學院副院長陳竺和首鋼集團董事長王青海。他們被指控煽動對法輪功的仇恨,並直接參與鎮壓。他們制訂並實施了對其所在單位的學生、教授、員工以及雇員的迫害條例。瑞士聯邦檢察官接受起訴並立案進行調查,以確定上述被告人的責任。
歐洲法輪功學員將和中國及其它國家的法輪功學員一起,全力以赴將法律訴訟進行到底,直至將所有參與迫害的惡人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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