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中的一切事情都應大家共同商量達到共識,任何過多強調自我的表現都是不理智的行為,言行完全體現出心性的位置。能做到無愧於「正法弟子」的稱號,得有不斷學法,對法有明確的理解做基礎。對法的認識如不能在實際當中踏踏實實的體現出來,那就成了紙上談兵,大談理論,等於零。
協調問題也是方方面面的,要達到整體協調一致,組織學法小組,很有必要,從法上提高。明確同修之間的關係,杜絕哥倆好、姐倆好的現象,不能摻雜人的情,珍惜「同修」這一珍貴的稱呼,同修就是同門弟子,我們有同一個師父,就比一家人還要親,要珍惜同修之間這個緣份,我們不知哪生哪世曾經是多親近的親人,才有機會促成今世的在同一地區的同修。
下面和同修切磋兩件事,都是同修在做資料時互相配合不好帶來的麻煩,寫出來也是希望同修今後能重視起來出現在各方面不協調的事情,都能在法上認識,找出自己的不足,共同提高。
有一次出去粘貼傳單,這次的傳單是刷漿糊的大報,須兩人配合好,於是把兩個節奏較慢的同修分在一組,地點又離家較近。兩人在做的過程中配合不好,對於過往的行人一個要躲,一個不躲,在選擇粘貼的地方都各自認為自己選擇的最佳,對方的不合理。兩人帶的傳單沒做完就回來了,都帶回來一肚子氣。年輕的一個見到我時已經哭了,抱怨把她倆分在一起。我看見她倆氣這樣挺好笑的。就說你們倆這不是上了邪惡的當?那舊勢力看見你倆氣這麼足,正拍著手笑的直蹦,兩人很快認識到。沒過幾天又出去發資料,兩人都主動要求要在一起合作一次,而且表示不會有上次的現象出現。大家看見她倆都知道找自己,做為同修都為他們高興。
在發傳單的問題上,據我了解大家也有很多的爭議。有的認為必須把傳單送進大門裏面;也有認為不要放在地上,都夾在大門上;又有認為哪裏方便就放到哪裏,因為有的大門封閉嚴。看起來都沒有錯,各有道理。但是如果過多的強調自己的辦法,嚴格講就不符合法。正法中的一切事情,只要去做,只要不偏離了法,沒有違背師父的意思,都不能算錯。
有次出去發傳單,和一同修在一條街上,兩個各管路一邊,發到街口,那位同修到我發的這邊走回去,去檢查發的符不符合他的送進門裏的要求,我們雖然沒有像前面兩個同修那樣爭論,我心裏卻不是滋味,以後我們好長時間沒有在一起結伴。時間長了也就淡忘了,對此事也沒引起重視。更沒有像前面兩位同修那樣從根本上去認識解決。
在農曆新年前本市法輪大法日,我與這位同修又分到一組去掛條幅,第一個條幅是今晚最大的一個橫幅,須兩人一同爬上兩個鐵架子。來到這裏我要掛,她說不掛這個大的,等小的掛完回來再掛這個。我想今晚是法輪大法日,全市同修都在做,我倆可不能犟,我得多遷就她才是。我倆商量好這次不進村掛,就順這條大道和叉道口掛。在掛第四條時,是一個叉道口,橫穿一條電話線,離大道僅十米左右,線不高,應該很容易掛上,不知怎麼好幾下也掛不上(後來悟到是師父保護)。大道那邊來了一輛車,我倆放下手中工具,想等車過去再掛,沒想到這車停在叉道口,正好路邊有一柴草垛我倆躲在後面等車走。等了好一會車也不走,又過來兩輛出租車,車燈照過來我看見有三、四個穿警服的人,每人手裏都拿著手電筒,正在大道上找掛條幅的人,聽見他們說這邊、那邊的,於是又往大道另一邊找去。我們把條幅藏到了柴草垛下面,用雪埋上,離開那裏,在遠處看見手電筒到處亂照,沒找著我倆,又開車從叉道進村子找去了。感謝師父保護給我們足夠的時間離開岔道。
個人認識,不對之處,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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