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十月早四點半──六點,我和10多個互相不認識的大法弟子在老站廣場煉功,突然過來幾個公安把我們都帶到老站派出所。因太早了,警察都還沒到單位,有幾個大法弟子就和片警說,回家給家人和孩子做了飯就回來,片警說不行,你們跑了不回來怎麼辦。過了很長時間,片警說,你們保證能回來那就快點。我們這些沒走的在派出所幫助打掃衛生。回家的大法弟子陸續回到派出所,派出所的人都來上班了,他們將我們歸哪個派出所管的分到哪個派出所帶回。各派出所就將我們以「擾亂社會秩序」拘留十五天送到長流。所有人都知道老站廣場早晨晨練的人很多,而且早四點--六點之間,很多人還都在睡夢中,怎麼能擾亂到社會秩序?煉法輪功的人都按照書中寫的「真、善、忍」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做事先考慮別人,為別人著想,先他後我,把心擺正,寧願自己遭罪也不給別人找麻煩。
我被警察騙到團結辦事處後被罰款,後被關在團結辦事處20多天。記得當時2000年7、8月份,團結派出所來人到我家,問我去不去北京,我說不一定,他對我說有點事到團結辦事處,問完就回來。我說行,他說等一會兒,我再去找那幾個一塊,他把我們幾人拉到團結辦事處。我看到有很多的大法弟子已在那裏了,這時他說不能讓你們回家,我們才知道上當了。20多天後,團結辦事處說交200元錢就讓回家,交的就回去了。剩我們幾人在一起一想,我們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得到了好身體,我們沒有錯,為甚麼要給他們錢,我們誰也不交。現在這樣的好人卻被罰款、被迫害、被判刑。
2002年8月中旬,我在旅店上班。中午旅客都休息了,我也沒事了,就在我所在的休息室裏一個人看書。這時進來兩男兩女四人,說要找一個人,看到我後,他們就給老站派出所打電話。派出所來人把我(連同書)拽到老站派出所,我才知道那幾個人是便衣。派出所裏的人問我話,我不說,有一個警察就踢我一腳,罵我。後來他們把我關到一個房間的鐵籠子裏,把我兩手分開,像大字分別銬在牆上,讓我站一宿。有個警察說,頭幾天有一個大法弟子從二樓窗戶跳出去,腿摔壞了,我說不可能,如果出現這個問題保證是你們打他了,他說他沒打,我說你沒打不等於別人沒打,就像剛才那個警察踢我,他說是。
那天是週六,他們從一點左右一直把我銬到第二天早上,晚飯也不讓我吃。第二天,來人上班了,他們就把我送到長流看守所。有一天號裏的犯人彙報,李新春(女管教)來上班就針對另一個大法弟子去了,罵她說,你再給我煉一個,你再煉一下?那個大法弟子就抬起手,李就打她,邊打邊罵。我就去拉她,說不許打,李就來打我,把我頭髮打散了,身上抓破了。後來她就把我倆拽到走廊裏打,累得她直喘,我倆就抱在一起不分開。李就叫來幾個男犯人,讓他們拿個大號腳鐐,說要給我戴上,我不配合他們,告訴他們迫害好人會遭報應,不要聽電視上說的,那都是騙人的,他們給我戴也戴不上。李說再換一個小號的,他們就幾個人按著我,給我戴上了。李讓他們抬鐵凳子出來,抬到中門去,讓他們把我架過去銬在上面。中門有幾個管教對李說,我看你打不了她,把你累夠嗆!李反說我打她,我說我們煉功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我怎麼能打你呢?再說誰一看也不信,你那麼胖,我這麼瘦,她說你再說我就把你嘴用膠布封上。她們把我銬在外邊一宿。第二天,李管教問我還煉不煉,我不吱聲,她叫人把手銬打開,將我領到一個屋中,我就跟她說,法輪大法好,向她洪法。她不讓我說話,還罵我。後來她問我煉不煉,我說煉。她沒將我的腳鐐取下,我走幾步腳脖子、腳後跟就起泡了,泡馬上破了,讓鐵鏈一磨鑽心的疼。過了兩天,他們把我送到長春勞教兩年。送到後,體檢時,她們說這裏是勞動教養所,她手殘疾不能掙錢,拒收。
2004年12月8日下午一點左右,有幾名警察到我家,在沒出示任何證件和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進行搜查,把我的大法書等搶走,不讓我穿外衣,只穿線衣和毛背心,就把我強行拉到團結派出所。在那兒,將我雙手銬在暖氣管上,進來一個穿灰色運動服矮胖平頭的人,我就告訴他,你記住「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你天天念能給你帶來吉祥福報,誰信誰念誰受益,並告訴他江澤民在海外多個國家被告上法庭。他說,是嗎?我不知道,我就知道江澤民給我錢,叫我抓法輪功。我說你可千萬別去做這種事,為了眼前的這點利益去做壞事,老人都知道有句話,欺負老實人有罪,老天有眼是公平的,人做好事給你記一筆,做壞事給你記一筆,誰也逃不過老天的眼。
後來他們把我帶到另外一個有檯球案子的房間裏,把我雙手分開,分別銬在暖氣管上。過一會兒,警號是510107的警員叫我簽字,我不簽,氣得他打了我幾個嘴巴子,出去後回來時手中拿根電棍。一會兒又進來幾個人,他們問我甚麼我也不說,那個穿灰色運動服的人拿起電棍往我的胳膊上、腿、脖子上、後背、嘴上電,在我的嘴上來回電,一邊電還一邊說,你剛才不是挺能說的嗎?你現在怎麼不說了?你說。使勁電我的嘴,有一個人說,別電嘴,還得說話呢,他就來回電我的脖子前後、後背、胳膊、腿,上下來回電。他把電棍放下後,把書翻到有師父照片那頁,放在地上,他們讓我踩,我不踩,他們就強行把我雙腳搬起後硬往下按讓我踩,我往別處使勁,就不踩。我說,你們不要這樣做,對你們不好!他們不聽還使勁按,我大聲說,你們沒聽說嗎?有惡警和邪惡之徒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都遭報應了,你們怎麼還這麼做呢?氣得那個大個子拿起電棍在我脖子上、身上,上下來回電,一邊電一邊說誰遭報應了,誰遭報應了,一邊電一邊罵。他還說,把書放在她腿中間讓她夾著,我不夾,他們就把書放在我頭上讓我頂,還說,你可不能讓書掉下來,他們就拿電棍在我身上上下電,書掉下來,他們就哈哈大笑,一直到他們吃晚飯。過一會兒,警號為510107的警員(後來我知道他叫張國南)來看我,他問我話,我不說,他就拿電棍電我的右手、胳膊、腿,他看我還是不說,他就問我,你說法輪大法好不好,我說,好!他說,你說怎麼個好法,我告訴他修大法不僅祛病健身,還可人心向善,道德回升。
這時進來一個人,說所長叫他,過了好一會兒,他回來,坐那兒寫了半天,他就又拿起電棍走到我身邊問我話。我不說,他就電我,問我,你和不和你們那個法輪功組織決裂,你改不改。我說法輪功沒有組織,我煉法輪功修「真、善、忍」做好人,你還讓我往哪改。後來我說你不用問了,我師父告訴我們做事要為別人著想,我不會叫你們迫害別人的,這樣對你們也不好,氣得他拿電棍在我身上來回電,電的我脖子破了,身上起了泡,毛背心都電糊了。他看我不說,就寫字,我說你寫的我都不簽字。過了很長時間,他寫完了,叫我簽字,我說,我沒有犯罪,我甚麼字都不簽,氣得他打我好幾個嘴巴子,又拿起電棍電我的左手(殘,只剩兩根手指還是半殘),電的我左手起泡,又電我的左胳膊、左腿、耳朵、脖子前後,電完左邊又電右邊,上下來回電。後來有人把他叫走了,他一邊走一邊說,我今晚不睡覺就折騰你,你今晚不死明天我就把你送走。
這時進來一個姓周的來看我,過一會兒又來個女警,問他,周哥你說上邊下的10個犯人的名額還差幾個呢,現在法輪功是湊夠數了吧!姓周的說,夠了,昨晚就夠了,你說咱所長那幾天臉拉老長,這幾天還有點笑模樣了。後來他們拉我到東昌公安分局,他們讓我簽字,我說我就在家裏他們就把我抓來,我沒犯罪,我不簽。他們又把我領到別屋,我看牆上的表是差5分9點,分局那個值班的人說,明天來補辦個手續。公安局也沒出示任何法律手續,他們就把我直接拉到長流看守所。在路上我還向他們洪法,氣得張國南說,你再說把你拉到一個地方打你一頓再走。
信仰法輪大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我們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利,無論甚麼人,甚麼集體,制定若干法律制度,都在憲法的行使範圍內。所以我信仰法輪大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合法權利。哪一個國家不希望壞人越少越好,好人越多越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