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後我明顯的身體變化,使我體悟到師父的慈悲關愛。我一人煉功使我全家受的益,所得到的一切,都是用金錢買不來的,所有這些我無以言表。大法蒙冤,師父蒙冤,我縣大法弟子陸續上訪。我卻由於學法不深,表現得無動於衷,甚至還冷言冷語。直到師父發表《走向圓滿》,才讓我從心中認識到作為大法弟子我應該怎樣做。於是在2000年11月我們17位大法弟子一起去北京護法。
第三天,我們到了北京。次日早上我們分了4組走向了天安門廣場。剛走了半里地就遇到了便衣警察,我們應付過去後,走不到十米,又一批便衣把我們連推帶搡拉到了一個地下室,所有的地下室裏都關的是大法弟子。到了晚上,他們把我們分批送到各個看守所裏。我被拉到平谷看守所裏。當時提審我的警察開始態度很好,問我幹甚麼來了。我說我縣在一年多的時間裏抓了160多名大法弟子,並且還規定煉功人家屬有「十不許」,真是株連九族。警察就問:你是哪兒的,把地址說出來,我把情況給往上反映。我識破了警察的意圖,不管他問啥就是一言不發。這下激怒了他,於是原形畢露,對我拳打腳踢半個多小時,結果他啥也沒得到。
由於平時學法流於形式,沒能在法上認識法,回監室後,我和同修們一起學習《排除干擾》這篇經文,在第二次提審時我就背「法能破一切執著,法能破一切邪惡,法能破除一切謊言,法能堅定正念」,就不配合警察的任何詢問。當警察打我耳光、讓我貼牆面壁、灌食、戴手銬,每時每刻都感受到師父的慈悲看護,感到法的威力。由於我沒有說出地址,第六天在師父的呵護下平安的回家了。
我們地區學員整體不夠圓容,怕心較重,致使邪惡非常猖狂。惡人到公共場所寫誣陷大法的標語。看到這些毒害人的標語,我心裏展開了鬥爭。一方面想自己是大法弟子,本著對法負責,對眾生負責,應該立即把標語清除掉;另一方面想,標語沒在我們這片兒,也許是給別的大法弟子走出來的機會,況且自己講真象也沒少做。在這種思想支配下,等了一段時間,始終沒有人去做,我就與另一同修做了。做完之後,由於我們產生了歡喜心,沒協調好,沒出半里路就被巡邏者發現,抓到派出所裏。在派出所裏我心態平靜的和他們講真象,他們多數表示願意接受,唯獨政法委秘書金釗力怕自己下崗,想利用法輪功往上爬。金釗力多次非法抓捕大法弟子,非法到大法弟子家搜書、罰款,作惡多端。金釗力對另一大法弟子拳打腳踢,把窗簾拉上,門關上,強迫大法弟子跪下,不跪就用力踢,將同修的耳朵打聾了,肚子大塊淤血。對鄉幹部張嘴罵人,舉手打人的這種惡行,我沒有完全做到善,用人的理把他問得啞口無言。他為了出氣,決定把我和另一同修銬在一起。我求師父加持,我不是犯人,堅決不配合,結果累得他滿頭大汗也沒銬上。在師父的呵護下,當天晚上我們闖出了派出所。出來後,我又用人的理去想他們一定會追來。我們繞山環水走了一夜,到了親戚家。結果當天派出所到我家逼迫我丈夫交1000元押金。我回家後埋怨丈夫不和他們要人,反而還給他們錢。這也是我沒有徹底放下物質利益,嘴上說否定舊勢力,在法理上沒有昇華上去。每看到警車心就動。
一個多月後,派出所和鄉幹部聯合把我騙去說了解情況。他們的所謂了解情況,就是問我還煉不煉,不煉就回家,煉就送看守所。到看守所我便開始絕食抗議他們對我的迫害。讓坐板我就煉功、發正念。警察把我叫出去,我就告訴他們大法的美好。惡警聽不進去,令四個犯人給我用38斤的大鐐子把手腳銬在一起。到晚上,我無法睡覺,心裏求助師父,哪怕出來一隻手就有辦法睡覺,結果左手一退就出來了。第二天被發現,所長問我煉不煉,我就和他講真象,他打了我兩個耳光,又給銬上了。到晚上,睡覺時又用同樣辦法,右手出來了。第三天同樣又被銬上了。從那以後,我就開始背法、發正念、不放鬆自己的一思一念,利用犯人抬我出去灌食的機會講真象。由於講得過急,沒有收到好的效果,卻換來一頓拳打腳踢。
這期間暴露出我的為私為我的心。有一個犯人對我說,你就說政府不讓練就不練了,別用標點符號,騙他們,你心裏知道,最後用個反問號,我聽了就動了心,妥協了。我的話剛說完,所長就說:「關她幾天」。我恍然大悟,無地自容。我深思了許久,想起了師父的經文:「這個神呢,他不會像人一樣。比如說有的學員被抓進去了,在嚴刑拷打中承受不了,就寫了悔過書。可是呢,他心裏想:我這都是騙他們的,出來之後我還煉,我還出去正法,還上天安門。可是這是不行的。因為這種觀念在人這兒也都是敗壞了以後才形成的,而那些神他不會這樣,他沒有這樣的思想,他認準的路一定會走下去。」(《在北美大湖區法會上講法》)正在自責的時候,我抬頭看到牆上其他大法弟子寫的師父的經文《位置》。我豁然開朗,有了信心,知道了如何做好三件事,甚麼是正念正行,甚麼是放下生死。我開始靜心背法,發正念,煉功。次日,我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我走出了魔窟。
在此,我告誡同修,吸取我的教訓。抓緊時間學好法,做好三件事,走好最後的路,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不妥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