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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學員遭警方騷擾,面臨新一輪講真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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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3月29日】2005年2月20日上午11時許,在澳門旅遊景點大三巴牌坊,再度發生警察干涉並阻撓法輪功學員擺放圖片、發資料、講法輪功真象的事件。當時兩名學員正在向過往遊人派發真象資料。澳門法輪功學員在旅遊點放圖片、發資料是合理合法行為,雖然每天都有警員在監視、拍照等,但學員們為呼籲制止發生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而進行的這種講真象活動已堅持了五年之久。不料,在2月20日,警司一處警察突然把在正常狀態下派發資料的女學員連人帶圖片強行拉去警司一處,並欲以阻街罪起訴學員,後經交涉才釋放。

近幾年一直專職監視澳門學員的當地警察基本上都明白了真象,但不久前全部被其上司調走,換上了現在的這群生面孔。

此事發生後,澳門法輪功學員立即向檢察院何檢察長,法院和警察各部門呈交了公開信,陳述事實經過,同時要求警司一處有關人員對話,希望溝通解決問題。3月15日,學員們相約與警司一處三位主要負責人碰面對話,其間警方解讀了有關阻街定議的葡文條例,中文大致內容是有人在街上、馬路上擺放物體造成行人不便、交通受阻,便構成「阻街」行為。但實際的情況是真象圖片不在街上、路上,而是豎立在路邊的花罈上(見圖),所以學員們認為此條例不適用於我們的實際情況。

高精度圖片
澳門法輪功學員在旅遊點講真象

警方聲明:「你們把圖片掛在身上,不受法律限制。」但從實際的情況來講:如圖片掛在身上反有可能造成一些阻礙,而且這不符合澳門理應擁有的自由、法治形像。為解決問題,學員們當時建議利用現有的環境條件,把圖片掛起遠離馬路,這樣絕對不會阻街,並表示願意與警方商定合適的圖片數量。當時一處負責人表示接納,但須請示上級(應指治安警察局)。而上級回覆,還是「阻街」。警方一再表示:我們唯執法為上,無權違背上級指示。

學員們表示我們合理合法的講真象活動沒有對行人和交通造成任何妨礙,不應當被稱為「阻街」。我們所做的不是商業行為、不謀個人經濟利益,而是揭露發生在大陸的邪惡迫害、把法輪功真象告知世人,啟迪人們的善念良知,使人覺醒,能堅持正義、制止迫害、結束這場民族浩劫。還法輪功、法輪功創始人清白,還法輪功學員的合法地位。

學員們後又就此事直接向警察總局局長、局長助理講真象,遞公開信。3月16日下午,學員們一起到警察總局遞公開信,局長助理鄭先生親自接收了公開信,表示會按程序處理此事。學員利用遞交公開信的每次機會都向有關人員講法輪功真象,並把公開信副本及真象資料派發給在場的工作人員。

隨後,學員們接受了媒體採訪,澳門有兩家中文報紙報導了這消息。

據悉,澳門法輪功學員一如既往的以理性、和平的方式擺放圖片、派發資料給自願接受者,五年多來從未停止,從未有阻礙交通等事件發生,根本不存在阻街的問題。學員們表示,突然發生此事件很可能是警方受到來自大陸當局的壓力,然而,澳門理應是一個高度自治的社會,民主、法治是澳門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公民受澳門法律保護。《人權公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是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親自簽署並公布的(第4/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警方不應違反國際公約,損害澳門形像。

學員們還表示,在旅遊景點派發真象資料,是在揭露發生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的邪惡迫害,這場迫害已導致大陸成千萬的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友遭受迫害和株連,數以十萬的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判刑遭受殘酷折磨,數千法輪功學員被關進精神病院遭受藥物的摧殘,更有1600多名法輪功學員確認被酷刑折磨致死。為揭露欺世謊言,為結束這場非法的血腥鎮壓,為維護正義、道德,為維護人權、反對迫害,全球六十多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自發走上街頭,派發真象資料,製作圖片揭露邪惡、講清真象,使越來越多的人明白了邪惡迫害的真實情況,從而支持法輪功,學煉法輪功。

目前,澳門法輪功學員們以手舉真象資料的形式繼續在旅遊景點講真象,同時,還將進一步和警方聯繫,講清真象,也真誠希望澳門警方能抵制來自中共的壓力,以善心、良知公正的對待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

澳門政府網站 https://www.macau.gov.mo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李小平、副局長馬耀權、代副局長李文儉
地址: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
電話:+853 573 333 傳真:+853 780 826
網址:https://www.fsm.gov.mo/pspdefaul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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