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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警方違法阻撓法輪功學員講真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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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24日】自從99年江氏集團在大陸鎮壓法輪功以來,澳門當局警方中的一些人在江氏集團的威逼利誘和謊言欺騙下,罔顧「一國兩制」、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法律規定,對澳門法輪功學員採取了一系列違反法律、踐踏人權的行為,包括動輒查證、監視、竊聽、跟蹤、非法入屋搜查及強行將人拉進警署進行非法關押等等違法行為。五年來對法輪功學員所進行的這些違法行為時緊時鬆的一直沒有停止過。幾年來學員們抱著救度世人的目地堅持不懈的以祥和慈悲的心態努力的向遊客和市民講真象,同時給了警方大量的真象資料及面對面的講真象,多數有良知善心的警員及其上司官員在明白真象後轉變了態度,沒有再對學員講真象過多的進行干涉,每天只是例行公事的了解一下情況就離開了。

近一個時期來,由於舊的講真象地點前面進行建築施工,來澳的遊客改道而行,因此法輪功學員們將講真象的地方換到了著名景點大三巴,這裏也是訪澳遊客的必經之地。由於地段不同,這裏屬於澳門第一區警司處的管轄範圍。該警司處兩個多月來一天不落的天天都派便衣警察來照相,並派專門的警察站在附近進行監視。學員們善意耐心的面對面向他們講真象,給他們許多的真象資料讓他們帶回去給他們的上司和同事看,一些警察明白真象後都表示理解和同情,但又無奈的表示他們只是執行上面的命令,不想做也不行。然而該警區的主管官員卻是緊緊追隨江氏集團的迫害政策。

2004年11月10日中午,當時有一名法輪功學員正在那裏派傳單,數塊真象展板整齊的緊靠在路邊的花槽邊放著,完全影響不到任何人,不時有過往的遊客駐足認真仔細的看著真象展板。這時,突然開來一輛警車,從車上一下子跳下七八個警察衝向該名學員將其團團圍住,其中一個警官以粗暴的命令式的語氣叫學員立即將展板收走,以後都不許再擺出來,並威嚇說這是第一次警告,如果以後再見到將展板擺出來就要以所謂的「阻街」的罪名狀告法輪功學員,學員據理力爭向他們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真象及為何要向世人講真象的緣由,希望他們不要助紂為虐幫助邪惡迫害法輪功。學員說講真象救度世人我們絕對是要堅持做的,如果你們一定不讓擺那我們就背在身上,他們居然說背在身上也不行,還以例行公務和不可阻差辦公為由像對待犯罪嫌疑一樣強行查抄學員身份證及登記個人資料並要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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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警方所謂的「阻街」及「擾亂社會治安」

在此之後的幾天裏,又有幾名學員受到警方粗暴的對待,被查抄證件及被勒令不准擺放展板。11月13日,一區的警察再度阻撓學員講真象,帶隊的警官指著學員的鼻子進行威脅恐嚇,驅趕學員,並揚言將會以「阻街」為由將學員入罪。有的警察竟然將法輪功學員善意祥和的講真象救度世人說成是「擾亂社會治安」。

面對這些,法輪功學員始終懷著慈悲的善心向他們講真象、說道理:第一我們的行為完全沒有對任何人造成阻礙,根本不存在甚麼「阻街」;第二我們法輪功學員修的是「真善忍」,是最善良的人,別人可能幹違法的不道德的事但是我們法輪功學員絕不會,第三我們講真象派資料的舉動是理性的祥和的充滿善意的,所講的內容只是揭露江氏邪惡集團編造大量謊言對法輪功鎮壓迫害的事實,並不涉及政治,也不反對政府。我們勸人向善做好人,對個人對社會都是有百利無一害的。將「擾亂社會治安」的大帽子往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頭上扣,是歪曲事實的誣蔑。全世界各國都有法輪功學員講真象,為甚麼就沒有被認為擾亂當地的社會治安呢?難道澳門不是「一國兩制」下的自由社會嗎?甚麼時候變成了同大陸一樣的專制非要不擇手段的置澳門法輪功學員於死地呢?

在此我們懷著善念奉勸那些跟隨江氏集團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不要用這種與自由民主制度相悖的壓制人權、打擊言論、信仰自由的枉法違法行為令澳門形像受損。放眼全球,面對江氏集團五年來傾盡中國四分之一的財力物力超高壓的迫害鎮壓,法輪功不僅沒有被消滅,反而傳遍全世界六十多個國家。法輪功學員通過堅持不懈的講真象,使世界各國愈來愈多的人民了解了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真象和認同法輪大法的「真善忍」給世界帶來的美好祥和。而江氏集團建立在謊言欺騙上的鎮壓已經窮途末路再也無法維持下去了,迫害元凶江澤民已在多個國家被法輪功學員告上了法庭。

澳門是自由社會也是法治社會,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親手簽署並公布了《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的公告(第4/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以及一系列國際人權法。《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公約》的第一條便明確規定,對於滅絕種族罪行「締約國……承允防止並懲治之」。江澤民集團對大陸法輪功學員犯下的就是滅絕種族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此罪行並直接或間接的導致澳門法輪功學員受到影響及傷害:失去工作,受到歧視和不公平對待,處於巨大的精神思想壓力之下。澳門政府既然簽署了該項國際人權法就有責任有義務防止並懲治該種罪行及保護其公民免受該罪行的傷害。然而事實上目前在澳門對該種罪行不僅沒有採取任何防止及懲治措施,沒有為深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提供任何保護,反而警方中一些人受江氏集團迫害政策的影響,五年來一直對法輪功學員幹著違法執法的勾當。最近更以甚麼違反「行政條例」為由對法輪功學員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所進行的和平理性的講真象活動橫加挑剔、粗暴干涉,難道這種執法不是在違法,違背國際法人權法嗎?假設有一天參與迫害者不得不面對國際法庭公正嚴明的法律審判之時,你們敢說你們今天對澳門法輪功學員所做的這一切不是在助紂為虐、違法執法,不是在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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