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99年7.20惡黨首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為證實大法清白,我與同修一起,於2000年正月去公園公開煉功,還沒等開始煉功呢,公安就包圍了我們,抓走了40多人,我被他們抓走後,強行關押42天,在這期間罰款1000元,家中找人花人情費不知多少,連伙食費勒索超過2000元,在被強行關押期間,惡警使用小白龍(空心的塑料管子)毆打大法弟子,就連60多歲的老太太也不放過,冬天往地潑水,強迫我們趴在地上,當時衣服、褲子、鞋都是水。
從拘留所回來後,丈夫便不讓我煉功,因惡警多次上門騷擾,最後丈夫因承受不了惡人騷擾,離家出走了,家中只剩下我領著兩個年幼的女兒。就是這樣,惡警還是不放過我,經常來我家騷擾。
2002年正月末晚9點多鐘,惡警砸門進來強行要帶我走,因我不配合他們,四、五個人走上來拳打腳踢,強行拖著把我塞在車內,我的衣服被拖得在脖子上、褲子在大腿部位,整個上身和胯部都赤露在外,褲內全是泥土、沙子,他們把我帶走後,又回來砸門,孩子不給開,他們就把門鎖全部砸壞,入屋亂翻一通,沒找到甚麼,就走了,嚇得兩個孩子全身發抖,哭了一夜。
在這次被關押期間,孩子的姑夫曾找人,花了不知多少錢把我提前放了(當時正好是15天),別的同修相繼被非法勞教、判刑。把我放回後,惡警曾在家附近蹲點,街道、派出所的人經常來,有時出去幹活,他們就派人跟著,可想惡黨之徒是多麼的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