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機關:
當人們在節日裏喜慶團圓的時候,我與我的女兒卻仿如陰陽相隔,念之哀從心來。我的女兒何志維,現年40歲,原是珠海拱北報關公司的一名副經理,已離異,有一在讀中學的女兒,娘家在南海。志維從1998年起修煉法輪大法,我親眼目睹了她煉功後身體變得健康和思想變好的全過程,知女莫若母,我以我的生命和尊嚴向你們擔保,她學了法輪功的的確確是受益的。
在2002年,她因堅持自己的信仰而被非法判勞教兩年。作為家屬,我對她如何被判勞教一無所知,這幾年,家人要見她一面也是難之又難。更令人傷心的是,按理說她兩年勞教到2004年初結束後,應該放回,但豈知,2004年初她被送回珠海,並不是釋放,而是繼續被非法關在珠海市政法委管轄的民富酒店,後又來回反覆在三水和珠海兩地關押,目前她是在三水的所謂的「省法制學習班」。說是學習,但我從了解到的情況看,這幾年她實在是在受苦受難,從她給我的信可以看到在勞教所等地方,她被強制勞動、不讓睡覺、強迫看錄像、以及種種精神虐待,甚至有關工作人員命令吸毒犯等亂整志維。一個好端端的人,即被關著不打不罵,也會被關瘋的呀!何況被加與這麼大的壓力?
可憐天下父母心!我已年近八十,思念志維回家;志維離婚後,正在讀書的女兒也每天盼望媽媽歸來。對於志維的信仰,我是尊重的,我以自己的心和眼由此相信她不會搞甚麼政治,但相反,有關部門不能也不應該執法犯法的超期關押她啊!難道非要把她關得瘋了才放人嗎?這種關押勞民傷財,又傷害我的志維,會對國家有益嗎?讓她回家做我的好女兒對有關部門就這麼難嗎?何況已超期羈押一年多了,誰都知道是違法的。
前段時間我看到國家正在嚴打各級執法行政部門的侵權行為,也有許多發生在公檢法等部門的侵犯人權事件得到了處理,因此,我才上書領導們,請大家本著為民請命之精神,幫助我這個垂暮的老嫗。我相信,像我志維這樣明顯無理的侵權行為一定會得到有關主管部門的重視和儘快處理。
由於我年紀大,也搞不清楚誰才是真正的責任部門,暫時只知道有「珠海市委政法委」和「市610辦公室」,還有就是三水的「省法制學習班」,請各位好心的領導指點。
祝領導們新春愉快,好心得好報!
何志偉的母親
200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