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東吉警署曾幾次去我家裏抄家,總想找到點甚麼,從而成為它們迫害的藉口。有一次一連四天,一次十幾個人對我進行騷擾,沒有得逞又想強行帶走我,我沒有順從,無奈它們請示上級撤回。第四天它們又去家中偽善的道歉,說它們工作失職錯了。就這樣攪得家人不得安寧。
在2003年6月17日下午四點,我剛回家,市局去人把我抓走,關在東吉警署。9天8宿,不讓吃飯、不讓上廁所、不讓睡覺。第一天,他們打我到後夜兩點多鐘,手銬、腳鐐、棍棒,赤腳站在水泥地上,每天往身上澆冰冷的水,揪頭髮往牆上撞,往鼻子裏灌醋精,嗆得我順鼻子淌黃水(因手被平抻銬著不能擦),把頭往水桶裏按,用方便兜把頭捂的一點氣都不透,用蚊香點燃往腿上、胳膊上燒,把打火機的氣灌進礦泉水瓶中點燃往身上燒,用皮鞋狠命的砸後背,踩腳等等。當時我已不成人樣,瘦得自己都不認識自己了。有一個聯防隊的孩子二十歲吧,每當看我曾偷偷給我一口水喝,告訴我,回家跟他媽媽談起我,他媽都流淚了。惡警們多次邪惡的說:「打死你算自殺,這是上邊的意思。」
我曾兩次給當地寫信,杳無音信,把它們的罪惡行徑公布於世,讓世人都知道這場針對法輪功迫害的邪惡。在這裏我們二中隊,有法輪功學員30幾人,在大隊長的言談中曾說:「某某在這裏上吊死了,挺好,不用給別人找麻煩。」我聽了心裏很難受,多大的深仇大恨呢?盼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