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1999年底,黃偉卻以「上訪未遂」的罪名被判勞教三年,2002年底解除勞教。2004年4月13日黃偉再次被勞教三年,理由是「拒不轉化」。在抓捕黃偉的過程中,執法者處處違法,肆無忌憚。我也曾為黃偉寫了近七個月的申訴,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依法解決此事,然而杳無音信。2004年11月底我開始為黃偉聘請律師,尋求法律支持。因黃偉曾在法定期限內向石家莊市政府行政覆議處申請覆議,可一直沒得到答覆。故依法對石家莊市政府行政不作為一事提起訴訟。但司法部門在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不予立案。
我曾在黃偉4月13日被抓後離家出走,因為我不想遭受同樣的「待遇」。後來我也對家人說過「但凡執法者講一點法律,講一點理我也不會出走」。就像抓捕黃偉時,河東派出所民警王平所講的「對法輪功就不講法律」。翟慶民說的「我們執法機關抓人的確得有手續,可在法輪功問題上講法律就不好辦」。後來為了給黃偉請律師,我開始回家,奔波於案子的各個環節中,直到法院不予立案。就在我準備一邊工作一邊等待答覆時,卻遭遇不測。
2005年1月17日晨,公公黃少英按習慣去晨練時,剛打開家門,就闖入幾名便衣。因聽到公公阻攔、質問聲音,我便將我的房門反鎖,被緊跟而來的便衣撞開,衝進8、9個人。其中有河東派出所所長蘇文興、片警楊玉良、女警李姍姍等。他們當即就要把我帶走,可我當時還躺在被子裏,未穿好衣服。婆婆聽到叫喊聲,穿著秋衣秋褲跑進我的房間,坐在床邊擋住我,不允許他們抓我,並大聲的斥問他們:「你們為甚麼抓人,她犯甚麼法了?你們把我兒子不明不白的抓走,現在又來抓我兒媳婦,你們讓我們怎麼活呀?孩子這麼小,我又有心臟病,我不能讓你們抓人……」
婆婆情緒很激動,公公也在旁邊哭喊到:「兒子被抓走了,不明不白的判了三年勞教,現在又來抓兒媳婦,你們警察就這樣對待我們老百姓啊?……」。蘇文興等人把我公公拉到另一屋裏許諾說「我們只是帶她去問問情況,沒甚麼事就送回來」。我問他們:「你們抓我是傳喚呢,還是拘留呢,拿傳喚證來,把我的違法事實拿來。」他們狡辯到:「證據在派出所呢,去了就知道了」。我說:「黃偉就是被你們抓走了,至今沒有說法,還不給立案,你們處處違法,不講道理……」
後來我母親也從家中趕來,想阻止他們抓人。他們一邊對三位老人許諾說「只是了解情況,沒事就送回來。」一邊又威脅到「你們能擋得住嗎?人是一定要帶走的……」。經過半個小時的軟硬兼施他們把老人「勸」開,把剛穿好衣服的我抓著就走。我說讓我洗把臉,他們理也不理,而我走時還穿著拖鞋。
到了派出所李姍姍和一個叫李隊的人給我做傳訊筆錄。因我覺得自己沒有違法,不應該被傳訊,所以就沒有簽字、按手印。而他們自始至終也沒拿出我的違法證據。
下午楊玉良、李姍姍和河東辦事處的一名幹事,還有一名所謂的「陪教」,把我送到河北省會法制教育中心強行關押(學習)。
在抓捕我的整個過程中,有以下情況,請各位領導了解:
1、河東派出所抓人時不出示任何手續,是違法行為。他們說是口頭傳喚,而法律對口頭傳喚是有明文規定的,即在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才會使用,但事後也要補辦傳喚手續。可在抓捕我的過程中,他們是有計劃抓人,不是突發事件,況且河東派出所離我家僅一步之遙,不足兩分鐘路,不可能沒時間辦手續。他們之所以迴避開據相關手續,是因為他們自己就知道其中的違法性,是執法犯法。
2、派出所抓人時曾對我說,派出所裏有我的違法證據,可以給我看。可一直沒有任何人告訴我犯了哪條法,就是送到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限制人身自由(可能是三個月),也沒有任何人給我一個說法。堂堂國家執法機關,豈能拿法律當兒戲,靠欺騙、威脅家人,綁架當事人,沒有任何證據,把公民強行送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限制人身自由,還美其名曰「學習」。
3、河東辦事處對我的家人說他們出了一萬元錢,把我送到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依照的是哪條法律?他們一萬元就可以買斷我的人身自由嗎?誰給他們這樣的權利?
針對整個事件中對我的人身傷害及對我家庭的傷害,我絲毫都不會認可,我會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方式尋求幫助。
在此也希望各位領導能夠體恤民情,依法解決發生在我身上的諸多不公。現在我的家庭,已陷入重重危機。丈夫被不明不白的勞教三年後,又勞教三年,眼巴巴的盼我幫他請律師立案;公公76歲,患有糖尿病;婆婆74歲,做過三個心臟搭橋,隨身攜帶救心藥物,還得奔波勞教所和所謂的「法制教育中心」之間探視我們;兒子才6歲,失去父母的照顧,聽家人講他經常自己躲在被子裏偷偷的哭。
誰不是人之父母,誰沒有父母妻兒,當自己的家庭遭受如此離散之苦時,誰又能不據理力爭呢!?如果我們做錯了甚麼,我們可以改,或者受到懲罰。可是我們只是遵循真善忍的原則,嚴於律己做個更好的人,沒有任何超過法律界限的行為,為甚麼要遭遇如此眾多的不測呢?!
我是一個正常的人,有著正常人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沒有任何不良的嗜好。我的正直、善良與才氣在朋友和同事中,也都是有目共睹的,我是有益於這個國家、社會和家庭的。為甚麼我們政府聲稱人民民主國家、法制國家,而我們連一個公民的最基本權利都被剝奪了?
懇請各位領導調查此事,還我和我丈夫自由!
申訴人:郝秋燕
郝秋燕家電話:0311-5060207
河北石家莊市河東街道辦事處;地址石家莊市中山東路446號;郵編050031 電話0311-5052743 、5052742
電話:5667647(找書記就行)
辦事處主任:呂明軒
辦事處副主任:周躍 辦事處副主任:韓樹松
人大工作室主任:張秀旗
黨工委書記:魯志強 黨工委副書記:翟玉山
黨工委副書記:王景增
石家莊市長安區委員會,地址:石家莊市談中街1號長安區委辦公室,郵編:050011,電話0311-6044545
區委書記:許昆崢 區人大主任:李鳳鍛,人大辦公室 0311-6049384 ;政法工委0311- 6045580-323,
穩定辦(主抓轉化,相當於區610)
區長:朱增海 區政協主席:馬花琢
河北石家莊市河東派出所,地址:煤機街,郵政編碼;050000
此案主管所長:蘇文興 電話:0311─5052891、5055880 手機13091001116,呼機96777-1116
主管此案負責人徐濤手機13703392409呼機127-116
警察楊玉良(此次抓捕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女警李姍姍
指導員李會元(主抓迫害法輪功):電話:0311─5052891、5055880
所長 王錫聯b
副所長王向平
副所長 李旭東 遲
惡警 張連奪
拖拉機三生活區片警翟慶民,0311-9677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