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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申訴書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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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2月4日】

  • 吉林市大法弟子王立秋的申訴書

  • 舒蘭市大法弟子王文鵬的申訴書

  • 吉林市大法弟子王立秋的申訴書

    全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我叫王立秋,女,1958年8月21日出生,46歲,漢族,初中文化,是吉林市石井溝街石錦化工廠職工。

    2004年我國政府將「保護人權」寫進憲法之後,全國司法已經開始整頓公、檢、法內部違法違規現象。作為一個國家公民,我有責任向檢察機關反映當地--吉林市豐滿區石井溝派出所和街道五年來對我的各種迫害和非法侵犯人權的違法犯罪事實,希望最高檢察院核查後給予公正、合理的答覆和解決。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自從修煉大法後,我按「真、善、忍」法理的要求做人處事。大法使我身心巨變,不但一身的疾病不翼而飛了,而且心性境界得到了昇華。無論是在社會上、家庭中,在各種利益上,從不與人計較,不爭、不鬥、不貪、不佔,處處與人為善,不斷淨化自己,做一個好人,做一個有益於社會的道德高尚的人。

    1999年7月20日以來,這場歷史上罕見的迫害法輪功的運動,給我帶來了難以言表的傷害。無論精神、肉體、經濟、生活都遭到了嚴重的摧殘和無理的傷害,生命、財產、生活沒有任何保障。警察隨時找任何藉口就可以在沒有任何手續、證據的情況下,非法抄家、傳喚、綁架、威脅、恐嚇、勒索,那些人民血汗錢供養的「公安人員」利用人民給予他們「保家衛國」的權利,反過來卻在江氏集團的指使下幹起了泯滅正義良知,踐踏《憲法》和法律,迫害好人的違法犯罪勾當,他們的行為在群眾中已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和難以挽回的損失。

    2000年1月30日,我依法進京上訪,在信訪辦,我的信訪不但不給予考慮解決,反而非法將我們押入警車,押送吉林駐京辦事處,將我們同行6人用手銬一個連一個銬在暖氣管上40多小時,並將身上帶的錢全部掠走。我被收了二百多元,送回吉林,被豐滿區石井溝派出所押回。警察李建平一直辱罵我,還遭到街道主任王必棟的謾罵。在派出所,所長龍志為首逼迫我寫「不進京、不上訪、不會功、不串聯」的保證書,又非法逼迫我70多歲的老父親和丈夫為我擔保。從此,我經常遭受以所長龍志為首,李建平、陳亮、劉志剛及當地「610」辦的王必棟、肖福庭、劉正清,街道二把手劉××(已收監)、委主任郝秀如等的騷擾、傳喚、非法監視居住、非法抄家,一家人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

    2000年12月25日,我因在天安門打橫幅,喊「法輪大法好」討還公道,又被非法抓捕後轉送當地。當地派出所張福權、街道負責人劉正清將我非法押回,在火車上他們二人將我挾持到兩車廂連接處,勒索200元錢,並威脅說:不准對任何人講,有人問就說是火車票錢。12月31日我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入吉林市第三看守所。2001年1月20日李建平、陳亮將我非法送入黑嘴子勞教所。檢查身體時,本來有病,卻隱瞞實情,硬是將我投進勞教所(這是李建平後來親口跟我妹妹說的)。從此我失去了自由,在精神上、肉體上都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和奴役。熬到2001年12月30日我終於回到家。

    剛到家不久,2001年12月30日,石井溝街道一委主任羅偉又來非法騷擾,並要非法收走我身份證,我正告他:身份證是證明我身份的,再說國際法有明確規定「任何人沒有扣押身份證的權利」,他無理的說:「是派出所讓我收的」。

    2002年1月20日左右,一委主任羅偉又夥同派出所陳亮再一次到我家騷擾,強行索要身份證,被我拒絕,陳亮野蠻的拿起我家電話請示領導要加重迫害我,我按住電話,我說你爭得我同意了嗎?陳亮支支吾吾,羅偉惡狠狠的說:「我會如實的反映給派出所。」

    2002年2月8日(臘月27)晚9點多鐘,街道主任羅偉領著派出所教導員邵建偉、陳亮、高偉民等四人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闖入我家,將我與丈夫王洪(不修煉)強行綁架到派出所(兒子沒在家)。陳亮非法審訊我,所長倪軍惡狠狠的叫囂:「我讓你坐三天老虎凳,不給你飯吃,我看你還煉不煉。」這時門外傳來審訊我丈夫的聲音,一個警察喊:「你不管她,你包庇她。」所長倪軍邪惡的喊:「不行就揍他,把他兒子(不修煉)也整來。」並挾持我丈夫非法抄家(沒有搜查證),將我家翻個底朝天,搜走一本《轉法輪》、還有一本手抄本。倪軍竟將我的書當面撕毀。

    我家親屬知道我被抓後非常著急,去豐滿區政保科要人。政保科長孫志明張嘴要3000元錢。我家親戚說:「她家沒錢」,孫志明說:「那拿兩千吧,曹局長壹仟。」就這樣勒索了兩千元,可還是將我以「擾亂社會秩序」(莫須有的罪名)強行拘留,陳亮又勒索我丈夫200元錢,並搖頭晃腦、得意的說:「上飯店喝酒去!」

    之後,他們又多次到我家非法抄家、抓人,都因我不在家,而沒得逞。而且羅偉和警察還非法威脅、恐嚇我兒子,給孩子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此刻家已不成家,失去了正常生活的基本保障。我的基本人權受到嚴重侵犯。

    「信仰自由」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我信仰「真、善、忍」,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好人,卻一次又一次的受到警察、街道的非法迫害。

    依照法律規定:
    1、《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保護人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大法書有出版書號,有合法的版權登記號,不是非法出版物。在有關部門宣布「非法」前,公民個人購買的法輪功書籍理所當然是我個人財產,任何人無權收繳。
    2、《憲法》第39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時,遇有緊急情況,具有逮捕證或拘留證的,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龍志、倪軍等人執法犯法,其行為嚴重違反了《人民警察法》第20條、第22條的1、5、6、8、11條款之規定,同時觸犯了《刑法》第238條、第245條立法,已構成犯罪。同時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偽證罪。

    依照法律我請求:
    1、 依法追究吉林市豐滿區石井溝街派出所所長龍志、倪軍,警察李建平、陳亮,教導員邵建偉,當地「610」辦王必棟、劉正清及相關街道人員的違法犯罪責任。
    2、 恢復我人身自由、信仰自由權利,使我有一個正常穩定的生活環境。
    3、 賠償非法迫害,給我家經濟上、物質上、精神上造成的損失。

    申訴人:王立秋


    舒蘭市大法弟子王文鵬的申訴書

    我是吉林省舒蘭市大法弟子王文鵬。我於2004年6月4日被舒蘭市惡警非法抓捕,舒蘭市人民法院非法判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為了證明我們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都是最正的,沒有犯國家的任何法律法規,我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如下:

    2004年6月4日晚,舒蘭市公安局鐵東區治安派出所和舒蘭市公安局110將我和我愛人及孩子非法抓捕,非法抄家,將我個人的財產電腦、打印機、手機、BP機以及七千多元現金等非法抄走,並將我隨身攜帶的現金一千多元非法搜走。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舒蘭市公安局鐵東治安派出所和公安局110竟然違背《憲法》,強行從我妻子兜裏把鑰匙搶走,打開我家的住宅門,並非法抄家,嚴重侵犯了公民的權利。鐵東區治安派出所和110警察非法使用酷刑手段對我進行毆打和刑訊逼供,手段極其殘忍,用關公背劍式將我雙手緊緊捆住,用膠皮棒猛擊我身體的各個部位,用腳踢臉,將我身體打得全是傷,就連臉都被打壞,2004年6月5日將我非法關押在舒蘭市看守所九號監室,當時在九號監室的在押人員可以作證我被打傷的情況。

    2004年6月10日左右,舒蘭市公安局法制科和國保大隊及吉林市公安局惡警聯合對我又一次酷刑逼供。用關公背劍式將雙手緊緊捆住,將雙腿緊緊捆在固定凳上,將嘴堵住,用芥末油往我的鼻子眼裏灌,對我又一次進行刑訊逼供。為了減輕這些惡警對我的瘋狂迫害,我承認了電腦裏的東西都是我個人所為。我國《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我修煉法輪大法何罪之有?我國《刑法》和《憲法》。沒有哪一條規定法輪功是邪教,何況修煉法輪大法於國於民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2004年7月份左右,我的同修被舒蘭市惡警綁架,同修在舒蘭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惡警酷刑折磨下,說我和吉林兩位同修從外縣把他接到舒蘭。舒蘭市國保大隊和法制科的惡警又非法提審我,並把同修說的話向我說一遍,讓我承認,以達到對我進行所謂的判重刑的目的。為了減少這些惡警對我再一次殘酷迫害,我只好承認同修所說的都是事實。

    信仰自由本來是與生俱來的天賦人權,而國際社會任何一部法律條約只是行為犯罪,而不是思想犯罪,在國際社會根本就沒有思想犯罪,信仰自由這在任何一個國家來講都是人正當的權利。而在中國這個自由卻是要用付出代價的。我們人類的自由在中國被無情的踐踏,人類的最基本權利被剝奪。99年7月20日至今為堅持「真、善、忍」法理數十萬人被勞教,絕大多數人被判刑。數千人被折磨致死。無數家庭陷入災難之中,這在古今中外前所未有的強權統治使百姓怨聲載道,人們議論紛紛,中國人的思想被強權所控制,而把維護正義,澄清事實揭露謊言的人強行扣上「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而終身監禁,判刑或勞教,迫害著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瘋狂的抹殺著人類的道德,人最寶貴的本性──善良。人們都變得思想麻木,沒有了正義感,思想被當權者和物質利益所左右,人的思想受當權者所控制,不符合當權者的觀念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中國就是權大於法,法律本來是維護正義的,懲惡揚善保護人民的,可是在中國法輪功被迫害五年多,數以萬計的大法弟子面對龐大的而複雜的國家暴力機器一直的理智冷靜的態度與大善大忍的胸懷,給政府充份的時間來了解我們,用和平的方式在用血和淚與生命一點一滴的爭取著信仰自由最基本的權利,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人權,當「真、善、忍」被打沒了的時候,給人留下的人與人之間還有甚麼?──假、惡、鬥、腐敗,沒有可以信賴的人了。

    法輪功在全世界洪傳不分國界,大法在人們心目中已深深的紮根,信仰真善忍的人越來越多,全世界有一億多人在修法輪大法,全世界有六十多個國家的公民在公開修煉法輪功,僅台灣一地由1999年7.20前的三千多人修煉現在已達到30萬人在煉法輪功,《轉法輪》被翻譯成20多種語言文字,世界各族人民不分年齡、性別、種族、膚色、地域、文化程度、職業,修煉同一部宇宙大法,讀同一本《轉法輪》。「大法弘傳,聞者尋之,得者喜之,修者日眾,不計其數。」法輪功淨化身心的奇效被越來越多的人所共識,我希望人人都要想一想,特別是你們直接參與對我們大法弟子非法判刑的所有人,給自己留一條後路吧!正義終將戰勝邪惡。

    我師父說過:「我不知道我熱愛的那片國土的領導者怎麼了?非要把這上億的人推向政府的對立面。」我們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根本就沒有犯法,我們是世界上最好的人,我們無罪。

    舒蘭市人民法院非法判我「組織、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我十二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是對我國憲法和刑法的踐踏,是對公民合法權利的剝奪。

    在此,我再一次向所有參與對大法弟子綁架、判刑的人呼籲:請你們好好的想一想吧,大法弟子到底犯了甚麼罪?人如果還有良心的話,就請你們站在正義者一邊,為大法弟子說一句公道話吧!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我師父清白!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給法輪功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讓修煉法輪功這塊淨土不斷的發揚光大,讓世界上所有的人都知道「法輪大法好。」

    上訴人:王文鵬
    2004年12月30日

    有關責任人電話:
    舒蘭市公安局鐵東治安派出所 電話0432-8217110
    惡警所長:趙忠軍 手機:13804445101 家:0432-8235102
    惡警副所長:於國輝 手機1330444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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