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芝是大慶石油管理局採油八廠的大法弟子。2005年1月16日,到黑龍江省尚志市帽兒山鎮參加親屬的婚禮。她給開三輪車的付志軍講真象,被舉報,於1月17日上午9:30分被帽兒山公安分局惡警趙光春等綁架。1月18日上午, 大慶市公安局刑警隊突然闖入張淑芝家中非法抄家。
自張淑芝遭非法關押以來,其家人一直在設法營救,望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整體配合,向當地廣大的民眾揭露行惡者的暴行,講真象,救度眾生。
下面是張淑芝的家人披露的他們近期到有關部門要回自己親人的經歷。
2005年2月2日,我們來到尚志市第一看守所,要求見親人張淑芝,但遭到所長呂佔武的拒絕。在尚志國保大隊,非法辦案人張文斌拒不接待揚長而去;王輝態度蠻橫責問收到的各地信件是不是我們寫的,為甚麼說他們是邪惡;惡徒楊克新像對待犯人似的盤問我們的身份,問我們住在哪裏?被我們嚴詞拒絕。楊對我們遞交的公開信極為不滿:「還想立即釋放?信我都給你們入卷了,你們就等著收拾你們吧。」並指著自己鼻子叫囂:告訴你們我不怕,你們可以告我。王輝說檢察院已批捕將非法批捕通知單交給我們,我們說我們不承認這個,拒絕簽字。
2月3日上午,我們來到尚志第一看守所要求見人遭到拒絕,張淑芝的長子及女兒質問他們時,所長呂佔武、副所長及趙指導員竟蜂擁而上,拳打腳踢硬是將張淑芝的女兒推出門外。
2月3日下午,我們奔走於檢察院和法院之間,法院刑事庭庭長韓詩龍接待了我們。韓說張淑芝的行為非常嚴重,證據(真象資料)幾百份,已構成刑事犯罪,必判無疑了。我們提出你們根據甚麼判她有罪?韓說根據《刑法》第300條。我們說《刑法》300條並未說法輪功是×教。韓說「兩高」對法輪功有司法解釋和決定。我們說只有人大有權解釋法律,而 「兩高」對法輪功的司法解釋和決定本身就是非法的。而且《憲法》規定「公民信仰自由」「公民言論自由」「公民人身不受侵害」。張淑芝即使有幾千份資料她的行為也完全符合《憲法》。韓說這是國家規定的我們只得按規定執行。我們說當年聽國外廣播是「聽敵台」,知識分子是蹲牛棚的「臭老九」,鄧小平曾保證「永不翻案」,近百年來歷次政治運動不都是某些人利用國家機器幹的嗎?而且作為國家執法人員首先得按法律辦案,這是你們的職責呀?韓說我看你們的思想也有問題,我若這麼辦我的飯碗就沒了。並說審判時可以不通知家屬。我們說公開審理為甚麼不通知家屬?韓肯定的說無須通知,如果你們請律師可以通知家屬。對於當時已絕食絕水18天生命處於危機的張淑芝,我們再次要求立即釋放,韓說張淑芝的行為是對抗政府,後果自負。
我們多次要求見法院院長楊春偉都未得見,而且說農曆新年期間一切案子都凍結,我們只好於2月4日將要求依法辦案、無罪釋放張淑芝的信函讓工作人員轉交楊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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