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9日(農曆8月16日)李改林在天安門廣場被惡警搜出4張護身符後綁架,連夜被陽原縣公安綁架到陽原縣看守所關押。同時化稍營鎮黨委書記張興文、派出所劉興福等政府、派出所共20多人到李改林家(化稍營)抄家。
在陽原看守所李改林絕食7天,陽原縣公安局向李改林家勒索了2000元錢後放回家。
2004年11月30日,李改林正在親戚家,鎮黨委書記張興文和派出所劉興福等人到李改林家威嚇。張興文欺騙李改林丈夫說:「我姐夫和你在一塊上過班,你們處的很好,你把你妻子找回來,我保證沒事。」李改林丈夫相信了張興文,從親戚家把李改林找回。
晚上李改林就被張興文、劉興福,還有縣公安局的綁架到陽原看守所,三天後被送往高陽勞教所。
在去高陽勞教所的路上,夜晚邪惡停車,李改林乘機跳車(準備走脫)跌入河中,出現病態,惡警仍送入高陽勞教所。怕高陽勞教所不收,惡警帶了兩包禮。檢查身體後高陽勞教所拒收。送李改林的陽原惡警給化稍營鎮黨委書記張興文打電話,張興文親自到高陽勞教所托關係送禮、送錢,高陽勞教所把李改林收下。
李改林在高陽勞教所被迫害1年,11月2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