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要求提過不止一次了,應協調人要求希望能發到明慧上引起該同修和有類似情況的同修的注意。說到資料來源的可靠性與否,同修可用法來對照,如果覺得資料內容不符合法的要求,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或者不接受,但是一直執著要求到資料點見面的做法實在是對自己和對同修的不負責任,希望能多考慮全局,放下個人執著。再說,資料內容也不一定是在資料點的同修個人確定的。
另外,還有一個情況,就是同修之間有時候約好時間見面,可其中一方因種種原因卻沒有按時赴約,這種情況,如果是迫不得已的也沒有辦法,否則,作為一個修煉人,守時守信是應該做到的,而且在大陸這種特殊情況下,為同修負責,也應注意。這種情況也希望大家注意,希望大家都能為同修負責,為大法負責,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