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允許邪惡迫害我們的同修,更不允許被邪惡迫害致死,可是事情發生了,我們就應該利用這一機會,抓住時機在本地區大面積、全方位的講真象,讓三江父老看一看邪惡的迫害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使舊勢力安排的一切為正法所用,為救度眾生所用。人世間的一切法律和相關的法律程序也是舊勢力安排的,中國大陸的法律又是中共惡黨制定和操控的,面對這樣的法律,我們起訴不就成無可奈何了嗎?一些同修認為,反正我們該發的真象資料也發了,該講的也講了,大家都很忙,哪有時間總在這一件事上耽誤時間?
人世間的法律只能反過來為我們正法弟子善用、正用而決不能被其束縛,陷入舊勢力設定的圈套不能自拔。我們真的希望給吳春龍及其家人多少賠償嗎?還是希望有個甚麼說法?能達到這樣的結果當然好,但這不是我們要達到的最終目地。其實人也不配給我們一個甚麼說法。
我們要達到的目地是揭露邪惡,震懾邪惡,清除邪惡,救度眾生,營救被非法關押的同修,這就須要我們正念正行破除舊的因素所造成的間隔,整體協調起來,形成強大的正念之場。
還有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今天所做的一切,是給未來留下一個參照,留下一條最純正的正法修煉之路。師父在講法中說:「三界一切眾生都是為這法而來、為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說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類社會的各種各樣的形式,其中當然包括現在的法律,當然也包括人類存在的其它形式。這一切既然是法造的,為甚麼不能在證實法中為大法所用呢?能,但是我們選正的,選好的,選能起正面作用的。」(《在2003年亞特蘭大法會上的講法》)。世間的法律是維護正義的,應該起到懲惡揚善的正面作用,邪惡利用惡法迫害大法弟子,大法弟子不應該消極承受,應該利用法律反迫害。未來的人類會看,當年佳木斯大法弟子吳春龍被迫害致死時,那些大法弟子是怎麼做的?這很關鍵。我們並不指望邪黨的法律,但是我們可以利用人間的法律揭露邪惡。我們的同修被邪惡奪去了人的寶貴生命,我們竟然被動的無可奈何。大法弟子才是人間這場大戲的主角,我們應該主動的走出證實大法的路。
我們不允許類似事件重演,那麼以此為契機,在公、檢、法系統揭露邪惡的迫害,救度那裏的眾生就非常重要。我們運用世間法律這種形式來制止邪惡迫害,並懲治惡人;同時以此揭露邪惡和講清真象,讓世人看清迫害我們的一切手段及行為都是違法的,從而認清是非及迫害的邪惡本質,了解大法真象。我們不能再被舊勢力牽著走而不自知,應該用大法賦予我們的智慧看清事情的本質,排除一切干擾,整體走正、走好,不要給未來留下任何遺憾。
圍繞著在吳春龍被迫害致死後的這段時間內我們如何反迫害,救度眾生,我認為暴露出一些同修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麻木。有的同修到現在還認為這件事與自己無關,或關係不大,沒有當成自己的事去用心做,只是隨幫唱影,別人叫我怎麼做就怎麼做。其實,迫害的事情就發生在我們地區,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我們中間的同修被無辜的奪走了生命,這裏怎麼可能沒有自己的因素在呢?
2,不在法上突破,不能在法理上認識問題。表現在遇事不知怎麼去做,不知如何是好。總是找自己認為的主心骨同修去問問該怎麼做或這件事對不對。遇事與同修切磋是對的,可是不能總這樣。我們在大法中修煉這麼多年了,每個人都有自己在大法中證悟到的法理,都有師尊給予我們的智慧。甚麼叫以法為師呢?試問將來你要面對自己的眾生時,是不是也要去問一問一件事情該怎麼去做?
3,用人心對待,這從揭露當地邪惡就可以看出。目前對吳春龍被迫害事件有的同修就像常人三分鐘熱血,認為該做的都做了,甚至有的同修認為怎麼還不出殯呢?都是些常人的念頭。
4,私的因素太重,情的因素太濃。我們生活在一座不太大的城市,這裏發生的任何有關大法的事情都和自己息息相關,無論彼此是否認識或熟悉。國內、國外都是一個整體,難道我們一個地區還要分得那麼詳細嗎?我們應該突破後天的觀念和舊勢力製造的間隔,從理念上真正的形成一個整體,這樣才能形成一個強大的正念之場,排除干擾,更好的救度眾生。
5,安全和怕心分不清。明慧網經常提到這個問題,可一些同修仍然在這個關鍵問題上犯糊塗。一提安全就認為你有怕心,而有怕心的同修又用安全來掩蓋。怕本身就是一種物質,是在你龐大天體內層層需要突破的一種物質,只有真正實修才能去掉的。而安全則是一種責任,是為大法、為自己、為眾生負責的一種不可推卸的責任。否則我們損失的不僅是我們自己,一個大法弟子在世間可以救度多少眾生啊!所以我們損失不起。為了眾生,我們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別是到了最後時刻,更要注意這個問題。
正法已經到了最後階段,我們證實法的機會也越來越少。所以針對吳春龍被迫害致死一事,我們應抓住機會,更有效的清除邪惡,救度眾生,完成我們的歷史使命。我們現在要面對的不僅是本地區的司法行政系統,這一地區以至更大範圍的眾生都擺在我們面前。所以我們要更廣泛、更深入、更用心的去做。
個人層次與對法理的認識有限,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