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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長林子勞教所以酷刑強迫公民放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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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9日】2002年8月,派出所惡警闖入我家逼迫寫「三書」,遭到我拒絕後,惡警打電話叫來一群惡警強行把我拽到車上,並強迫家人打開我房間,搜走了師父法像、大法書及磁帶等。到派出所後,把我鎖在鐵椅子上,把手在後背處銬上,後來送到公安分局。不法人員逼迫我說出與哪些同修交往及採取的方式,家人害怕遭受迫害,也讓我配合爭取早點回家。我沒有出賣同修。不法人員把我送萬家勞教所繼續迫害。在萬家集訓隊,我遇到了幾個同修,一警察對我們每個人都進行了誣蔑大法的宣傳,之後一科長又找了(除我之外)同修們談話。此科長特邪惡,後遭惡報死亡。談話後有人寫了「三書」,其餘的人被罰兩腳蹲在30公分見方的地磚上直至睡覺。集訓隊的大法弟子都遭到監督,不准說話,被要求背勞教守則。幾天後,我被劫持到長林子勞教所五隊。

一、長林子勞教所五隊酷刑洗腦

長林子勞教所五隊是新組建的專門對大法弟子強制洗腦迫害的大隊。有三個隊長,趙爽、楊宇,另一個可能姓張,和幾個管教,都極邪惡。勞教犯人是從各隊選擇的很邪惡之徒,排長是一個「刀槍炮」,因買通司法人員被輕判成勞教,在勞教所醫生因出口不遜,之後怕報復,都得向其道歉,此惡徒保外後又殺人,致使有關人員受牽連。

一到五隊,首先嚴格搜身,然後強制洗腦轉化。對不寫「三書」的大法弟子,不法人員用以下酷刑:推掰撅麻查,砍砸電抽紮,搧打踢澆凍,吊咬擰蹲刷,捏肘槌抹灌。

推:用長布條圍上嘴,人前胸著地,頭上用椅子坐人壓住,把胳膊從下向上180度,再推至頭前面地面;

掰手腳,撅腿,打麻筋,查排骨(用茶缸蓋突出部份往一根根肋骨裏鑽);

砍:用床板砍脖子後面脊椎;

砸:用長條凳的根砸後背;

電:惡警用電棍電陰部,有的電焦了,往身上澆熱水、涼水後電;

抽:用膠皮棍抽頭部,用膠條抽各處;

紮:用針扎身體;

搧耳光,拳打腳踢;

涼水澆濕衣服,冬天開窗凍;

吊:用手銬把兩手斜上方吊在兩床頭上,幾天幾宿不讓閤眼;

咬:用身長5-6寸老鼠放褲子內紮上腰帶咬;

擰:兩手指跟部夾上牙刷柄,轉動後擰去肉,露出骨頭;

蹲:兩腳放在30公分見方地磚內,早5點至晚12點;

刷:用小木方砸腫脖後部,用牙刷刷至血肉模糊;

捏:手戴膠皮手套捏睪丸;

肘:用肘部來打對方胸部等;

抹:用小辣椒往眼皮上抹,防止睡覺;

灌:用芥末油往鼻子裏灌,用加了大量的鹽的食物灌絕食的弟子;

槌:毛線團內纏重物,砸身體各處。

另外還經常在心理上攻擊:誰誰多堅強,後來都寫了,你能堅持幾天,明天你就挺不住等。在極端殘酷的迫害下,有的承受不住寫了「三書」,有的被害得奄奄一息,後去萬家勞教所醫院,死在醫院。

二、萬家勞教所醫院的慘無人道

萬家勞教所醫院對大法弟子也進行了迫害,醫生對絕食的弟子大打出手,灌食中加入大量的鹽,罰蹲,不寫三書不讓睡覺,一閉眼就用針頭扎身體。冬天用涼水管沖澡,普通勞教人員也經常挨打,有人沖澡幾次就喪命。

醫院每月接見兩次,家屬送的食品、衣物等被本間坐班的隨意剝奪。平時不讓洗澡、洗衣,因此蝨子成團,疥瘡傳播。身上長膿包疥的,醫生用一種長把小鋼勺刮到鮮血直流,不給包扎傷口。結核間309室、314室,嚴管間307室白天病人不許躺著,而是碼坐,於是傷口處血粘在內衣上,脫衣褲時極痛苦。

萬家勞教所醫院伙食是早晚飯各半個饅頭,一碗粥,幾條鹹菜;中午一個饅頭,一碗菜湯,多餘的扔掉,讓病人挨餓,不准撿扔在垃圾內的饅頭。坐班讓病人在接見時向家人要錢,他上交給總值(犯人頭),總值每月至少交給陳隊長5000元好處費。總值可以賣開水(每人每月100元)、賣酒(塑料袋一斤裝,賣50元),確定各病間坐班的人選,調換病人的房間和床位,總值還享有全套廚具,有專人伺候洗衣、炒菜、做飯等。單人床每月得交300-500元好處費才能住,否則坐著。而一張雙人床190×135(上下兩層)下層有時卻睡5至6人,小腿及腳在床外伸著。沒自帶行李的或尿被褥的就凍著,不聽話的病人被綁到床頭上。大小便不經同意就得憋著。

有的被打得全身是傷,宋院長查房時告訴坐班以後注意點,打人不能有外傷,防止死亡時家屬驗屍。因醫療條件惡劣和人為因素平均5天左右就死亡一人,一個鐵棺材中有時竟有三具屍體摞在一起。

三、其它迫害

長林子勞教所其它隊對大法弟子進行包夾,超時奴役,早6點至晚10點,有時11、12點。結核病,心臟病也得幹活。

伙食:早上大碴粥(有時酸了)或菜;中午、晚上板糕或饅頭(有時玉米麵捂了,白麵又黑又粘),菜湯(白菜或蔥)等,因煮大勁,聞了噁心。

醫藥費:零用錢不發且得簽字,不發行李也得交300元行李費,否則不讓家屬接見。看病得自費,還交車費。保外交司法鑑定費上千元(只是看診斷書,問病情),手續費及人情費(請客費),可見真是敲骨吸髓。

接見日對大法弟子嚴格檢查,甚至方便麵都撕去包裝,並且搜身,找經文及現金。

存放室一把鑰匙開多把鎖,經常丟東西,所裏經常翻箱檢查並拿走一些日用品。

超期羈押在一隊、二隊、五對都有,甚至保外就醫辦完後也不放人,直到幾個月後把人迫害成大小便失禁,發生昏迷怕死亡後有責任,才通知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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