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末,遼寧省鳳城市藍旗鎮的七位大法弟子:邵景容、田鳳偉、遲翠榮、李傑、高玉晶、溫景松(男)、吳傳國(男)依法去北京上訪。第二天午後在大連火車站因無身份證(身份證被藍旗派出所非法扣留),遭人舉報被警察綁架,臨時關押在火車站派出所。晚6點左右被送到大連戒毒所。
當天值班的一個40多歲的男警(身高約1.70米,皮膚較黑)要求每人交出身上的錢物,共計500元左右,此錢在本人離開戒毒所時沒有返還給本人。半夜,藍旗鎮鎮長盧秉凱、派出所所長魏閣、警員鄭波等人趕到戒毒所接人,三人用手銬將大法弟子手腳銬在一起,塞入一小麵包車內,非常擁擠。七位大法弟子極力忍受著痛苦,途中,溫景松因忍受不住疼痛呻吟起來,鄭波見狀將溫的手銬鬆了松。等到把手銬取下時,七個人的手腕上都勒出了一道深深的血印。從大連接回人後直接將七人送到鳳城刑警大隊,然後以「擾亂公共秩序」為名,劫持到鳳城第二看守所。
2001年2月,鳳城市政法委在草河組織辦「洗腦班」,將七人送去強迫洗腦。2001年3月,鳳城政法委決定放人,就在放人的頭一天,藍旗派出所警員倪××到大法弟子家中以「不拿2000元就不放人」相威脅和欺詐,家屬為了親人早日歸來,只好每人被迫交了2000元。後來在大法弟子的強烈要求下,政法委李書記和辦公室蔡主任到藍旗解決此事,最後派出所被迫返還每位大法弟子1500元,剩下的500元被盧秉凱以政府資金緊張為由非法扣留,並由派出所打了個收據,聲稱500元罰款是「到大連接人時雇車等所花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