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對譚香玉是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指控的,這個是不成立的,因為:
一、我們沒有組織,也不是甚麼教會,是修煉,是個人信仰。
二、氣功是史前文化,是中國歷史悠久的史前文明,太極、河圖、洛書、周易、八卦從古流傳至今,因此早在憲法上有明文規定,宗教、信仰自由。
自修煉後,譚香玉倆老心性提高了,身體也很好,與女、兒們的關係都很好,全家人和睦相處,過著非常幸福的生活,兒女們在外地,工作也安心,對倆老也放心,沒有牽掛。
可1999年7月20日風雲突變,不法人員突然對大法弟子採取抓、非法關押,使譚香玉這四年多來一直經受著苦難。1999年7月21日譚香玉被關押在長沙市第一看守所,監視居住38天,日付支120元,連一張白條也沒有。
1999年12月譚香玉從兒子那裏剛到家4天,學宮街居委會、派出所等一行人就找上門來,逼著她寫保證。由於譚香玉堅修大法不肯寫,被他們又罵又吼的硬逼著這對花甲老人離家出走,說甚麼不走要用磚頭砌死房門。在譚香玉退一步答應第二天就走的情況下,等他們離她家不到5分鐘的時間,他們就電話通知她單位停發退休金,這一停就是半年。
2000年11月譚香玉看在長沙實在呆不下去了,經常有人來騷擾,她丈夫就去單位想要一套房住,可在冷水灘巧遇一大法弟子發真象材料,他也要了約20份,被冷水灘派出所抓住,關押22天。先說要罰款一萬元,後單位有領導出保罰款三仟元才放人。可2001年2月冷水灘派出所又莫明其妙的來長沙將她丈夫抓走,直接送勞教所。(在冷水灘被抓時一惡警對她們毒打。)丈夫抓走後,譚香玉不知道是甚麼原因抓他,到派出所才知道是因為那一萬元勒索罰款還有七仟元沒有交的原因。
2001年3月8日,半夜芙蓉區派出所將譚香玉抓走,丟下一個小外孫女才只有2歲在床上沒有人照顧。在拘留所,惡警多人輪流通宵達旦的審她,又吼又罵,在她頭腦不清醒的情況下亂說了一些錯話,後勞教一年,勞教所對譚香玉的精神折磨使她身體狀況非常不好,於2001年9月24日保外就醫回家。
2002年元月譚香玉又被芙蓉區拘留15天。她女兒在惡警抓時制止他們綁架,卻被按倒在樓梯上遭毒打。中國這麼大的地方就沒有修煉人的容身之地,逼得她倆無處安身,到處流浪,女婿因為他們的修煉,摩托車被扣押。
2002年12月,女兒們看譚香玉倆老過著流浪生活不忍心,因此東拼西借買了一套二手房(在機械化公司),可2003年8月22日又被惡警抄家。其實譚香玉家被抄了多少次,她也記不清了,非法關押、綁架、隨時被抓走也不知有多少回了。
2003年8月22日,譚香玉在長沙東塘友誼市場被天心區公安分局政保科非法抓送看守所。
這些對大法弟子的迫害,當大法弟子的人身權利、人身自由受到嚴重的迫害的時候,不但沒有地方說真話,反而遭到無辜的關押、判刑。
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參與政治,也根本沒有對甚麼政權感興趣,一直在等待、在盼望各級政府、各級領導及善良的人們能理解和認識法輪功,希望能像1999年以前那樣,和全世界包括香港在內的大法弟子一樣有個正常的修煉環境,僅此而已。大法弟子都是在做好人,無論在社會上、在家庭中、工作中,都是很好的人,這是有目共睹的。大法弟子做好人,這對於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來講本來是件大好事,卻遭受如此的迫害。大法弟子講真象,是因為這場迫害出現了,不得不這樣做的。講真象是在不公的情況下,採取的一種善意的和平方式,在不公正的情況下總得讓人講話。這也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最基本、最起碼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