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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惡警強迫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解聘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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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4月20日】繼2004年3月8日法輪功學員龔湘暉因走訪朋友遭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區分局無理拘留後,於3月23日回到家中後,龔湘暉再遭迫害:被所在單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第四營銷部解聘,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因其修煉法輪功並不願屈從外界的壓力而改變自己的信仰。

龔湘暉是今年元月初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成為保險公司業務員的,雖然她進入公司的時間不長,但通過自己的努力在業務上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獲得了領導和同事的好評。

據悉,龔湘暉的此次被解聘是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區分局政保科某負責人的直接指使造成的。3月8日,龔湘暉與連滔滔二人因走訪朋友被長沙市馬坡嶺派出所非法扣留時,該負責人(此人曾在長沙市芙蓉區610洗腦班參與對大法學員的迫害、毆打)聞訊而至,親自訊問龔湘暉。一無所獲後,他又氣急敗壞的搶奪龔湘暉的隨身挎包,龔湘暉抵制,他打她手臂並強行奪去挎包。當他發現龔湘暉的名片,知道她在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任業務員時,便氣勢洶洶的說:「你在保險公司做事,我今天就要把你的飯碗端掉!看你信不信!」並馬上拿了她的名片去隔壁辦公室打電話。

幾天後,保險公司派人探視了被無理拘留、關押在長沙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的龔湘暉,並稱只要龔湘暉不煉了就可以保其出去,但被龔湘暉拒絕了。3月23日,非法拘留期滿的龔湘暉回家不久,就接到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第四營銷部打來的電話,稱她已被公司除名,要她前往營銷部辦理相關手續,被她拒絕。後來,龔湘暉三月份應得的工資也被保險公司扣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文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見第十二條)。《憲法》賦予公民有正當謀生的權利。長沙市芙蓉區公安分局政保科某負責人無理剝奪他人的勞動權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第四營銷部無理解聘龔湘暉的行為,都是與《憲法》及法律相違背的,更是違背道義與良知的。又據悉,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第四營銷部有關負責人稱要將龔湘暉的情況通報保監會,上黑名單,以此達到不讓龔湘暉在其它保險公司從業的目的。

很顯然,長沙市芙蓉區公安分局政保科某負責人的行為是在知法犯法、執法違法;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第四營銷部配合這種非法行為,無理解聘員工,甚至意欲剝奪龔湘暉在保險行業從業機會的行徑,已為該公司的形像深深地抹上了黑印。作為中國第一大保險公司、世界500強企業,理應在正義與邪惡之間明辨是非、擺正自己的位置,而不是任邪惡操控,迫害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

在此奉勸長沙市芙蓉區公安分局政保科某負責人及早醒悟,不要再充當江氏集團鎮壓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為自己留一條後路。同時,衷心的希望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本著公正的立場,妥善處理好此事,讓無辜受迫害的龔湘暉重返工作崗位。呼籲有良知的人們共同關注此事,扶持正義。

相關電話:
長沙市芙蓉區公安分局電話:
總機:0731-4783000
政保科:0731-4783078,0731-4783079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韶山中路178號中國人壽大廈,郵編:410011
第四營銷部:0731-4302381,0731-4302382 經理彭衛瓊
部門經理汪桂芬,0731-4572926(宅)
部門經理何紅兵,0731-5571413(宅)
綜合管理部:0731-4302349,0731-4302456,經理:周靜雯,徐燕飛
個人業務部總經理彭志堅:0731-4302356
長沙市分公司總經理邵仁志:0731-430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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