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立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大約在2004年6月中下旬,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未經開庭審判,直接秘密宣布二審維持原判,褚彤11年、王為宇8年。所有法律程序完全是秘密進行的。
現已查明:
一審責任單位: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責任人:
審判長:馬瑛
審判員:朱旭輝
代理審判員:范秀蘭
以上人員聯繫方式:朝陽區人民法院總機 轉 刑庭
朝陽區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公園南路甲2號 郵編:100026 總機010-65958855或65061292,投訴電話010-65021021
朝陽區人民法院雙橋人民法庭 電話:010-65751915、010-65754723
朝陽區人民法院 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電話:010-65023091
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六里屯西口7號 郵編:100026 email:chyjianchan@eyou.com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張東清,聯繫電話:010-65061291 檢察院舉報電話010-65042000
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電話:010-65002835
二審責任單位: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地址:豐台區方莊路10號 郵編:100007
電話:010-67699933轉2372、2371、2261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法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電話:010-67653214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違法違紀舉報中心電話:010-68299530
強加的罪名:
褚彤:在明慧網上發表文章、上網傳播關於法輪功的內容等
王為宇:幫助在網上傳播法輪功的內容,編寫清華人受迫害實錄等
定罪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8/6/51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