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所被致傷、致殘的受害人如何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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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22日】如有辦案人刑訊逼供致傷殘的可向當地檢察院瀆職局投訴。

打致傷殘時間、地點,逼供甚麼事,打的程度,有傷或甚麼證據。

申請調查,懲處。最後的要求是甚麼,可寫清。

還有輕度傷害、自訴案,可提供證據,誰打的,驗傷的程度,有證據可上當地法院告,按自訴案件到刑事審判庭告。但輕傷害,久在押者,傷很快好了,等到自訴、立案,再去監所去領驗傷,因時過境遷,傷好了驗不出來。

以下是法輪功學員向檢察院投訴用的申請書樣本,供同修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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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檢察院監所科:

我是××家屬(或××人),因甚麼案子,被害人因甚麼事,於甚麼時間被關押,關押期間被監所人員無端毆打,致身上哪有甚麼傷。現申請監所科對被害人進行檢查身體(或本人有甚麼證據)。查清加害人,對加害人給予處罰,同時對被害人予以取保治療。強烈要求檢察院對此事進行調查。證據……附上(影印件,自己留原本最好,可靠)

        申請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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