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幼體弱多病,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狀況得到了很明顯的改善,以前的低血壓,胃病等都好了。而且心性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按照《轉法輪》書中要求,在社會上,在工作單位,在家庭中處處都做一個好人……
可是自從99年7月22日政府在江澤民等人的操控下,迫害法輪大法後,我遭到了嚴重侵犯人權的迫害。99年9月、11月,惡警兩次以莫須有的名義將我關進看守所,2000年10月末,我去北京上訪,又被非法勞教一年。2002年10月,我因閱讀,傳播法輪功書籍,資料,被國保大隊醜永生等人陷害。看守所關押半年後,投入哈市新建監獄,四十三天後又轉到哈爾濱監獄,2004年7月一日又轉到大慶監獄。
兩次拘留,一次勞教,一次判刑都是嚴重侵犯人權的非法迫害,給我及我的家人、親友在精神上帶來很大傷害,失去了家庭中往日的歡樂。因為我判刑致使我妻離女散,父母病倒。而我在看守所及新建集訓隊期間身體受到很大傷害:不能正常小便,至今未得到多大改善;在哈監,耿豪監區長、孫國雄中隊長為了撈成績,威逼利誘強制我寫四書,不寫就不讓吃飯、鎖地環、押獨居。
綜上所述,我的身心自99年7月以來受到了嚴重的摧殘和迫害,因此呼籲國際人權組織和國際社會善良有正義的人們,利用法律的武器早日將江澤民等人押上國際法庭,還大法及大法弟子一個清白,還神州大地一片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