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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的財務主任楊廣茂被青島鐵路公安處、610惡徒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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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7月10日】7月5日從網上獲悉,於2004年4月24日被非法綁架的濰坊大法弟子楊廣茂在絕食抗議迫害。楊廣茂被迫害至患有肺結核、心臟病的情況下,仍被青島鐵路公安處、610以卑鄙的請客送禮手段將他強行勞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服從命令,嚴格執法。秉公執法,辦事公道。不得有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不知青島鐵路公安處的行為作何解釋?另外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四條「對嚴重病患者不應收容」的明確規定,我們強烈要求王村勞教所及有關單位立即釋放大法弟子楊廣茂!當然,所有被關押的大法弟子都是無罪的,對他們的關押就是罪惡的迫害。

楊廣茂,48歲,一位清正廉潔的財務主任,一個因修煉法輪功而獲得康復的好人,一個推行、實現財務電算化為鐵路系統作出貢獻的優秀人才,僅僅因為自己的信仰就被自己的單位所誣陷與加害,不禁使我陷入深思……而楊廣茂所屬單位,有誰不知他的正直與善良,對工作的熱忱與負責?

看到楊廣茂因聆聽了李老師的講法後而將自己本打算報銷的4千元報銷單燒毀,使我深深的感動!當了解到楊廣茂因被迫害流離失所後家庭的窘困而借錢做生意時,我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和看到他那顆為人夫、人父的良苦用心、家庭責任心,當我再看到他那借來的錢被濰坊國安搶去據為己有時,我想形容濰坊國安的詞語不只是「卑鄙」!然而,就是被這樣逼迫導致家庭困難、妻子和女兒生活處於艱難境地的一個人,還被繼續捏造罪行:據7月5日明慧網文章《青島鐵路公安處、610不法之徒陷害大法弟子楊廣茂》一文報導:「青島鐵路公安處一科在2004年6月5日寄給楊廣茂親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中捏造說(原文):「從其租房內查獲反動光盤2109盤、磁帶1489盤,法輪功經文513本,法輪功條幅627條,法輪功宣傳品57320份」。作者說:這真是無中生有;決定書中還自相矛盾的說楊「到案後拒不交待出逃三年五個月的活動情況」。決定書緊接下文卻說:「以上事實有楊廣茂本人的供述,同案人員供述。」據親朋好友調查核實:楊廣茂被非法拘留後,根本不配合青島鐵路邪惡610的一切非法審訊,不講一句話,何來「以上事實有楊廣茂本人的供述」;當時同時被濰坊國安非法綁架的大法弟子有:孫小梅,唐秀美,張亮。孫小梅堅定大法,被非法關押29天後無條件釋放;唐秀美在王村勞教所絕食至今,生命垂危;張亮也不配合邪惡,絕食抗議迫害;青島公安為了達到其陷害目地,卻卑鄙的掙眼捏造說「同案人員供述」有「證人證詞」,簡直是彌天大謊。」

後來,通過某種途徑,我也看到了楊廣茂被判處勞動教養的「決定書」。親眼見證了「決定書」判決的荒唐,「決定書」中還稱楊廣茂在流離失所期間為「出逃」,卻隻字不提它們是怎樣抓捕、非法拘留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使楊廣茂無法正常上班、生活而被逼有家不能歸的事實。另外,對「決定書」中捏造的「事實」予以認定的責任單位是濟南鐵路局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更荒唐的是:對楊廣茂進行勞教的理由是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四項決定的。為此,我查到了第十條第四項,是這樣寫的: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分的。每一個直接或間接了解楊廣茂的人,都不會相信、也不會把楊廣茂和以上第四項聯繫起來。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甚至在「決定書」犯罪事實與證據中,惡徒們竟然將楊廣茂被迫流浪中的租住房屋這一最基本的生存行為之一也列為其中,我是一個因為在路上走就被抓去判處了3年多勞教的人(後被送勞教未遂),非常了解他們執法犯法、玩忽職守的行為及迫害民眾的惡毒手段與用心。因此,對楊廣茂的非法判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且根據法律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規定,應對楊廣茂予以無條件釋放。目前,不知大法弟子楊廣茂在勞教所受到了甚麼迫害,而且因為不能煉功導致他肺結核、心臟病復發,身體狀況非常令人擔憂!

我們將繼續關注濟鐵總局、青島鐵路公安處及王村勞教所的反應與態度,同時希望各界善良人士和國際社會給予聲援與幫助,督促王村勞教所依法釋放無辜民眾。

附有關責任單位電話:

青島鐵路分局淄博電務段濰坊信通公司(大法弟子楊廣茂原單位)0536──8563130
青島鐵路610頭子田龍培 0532──2978760
淄博電務段黨委書記(大法弟子楊廣茂原單位) 胡××
0533──2585322 (宅電)
0533──2582496 (辦公室)
青島鐵路分局局長辦公室:29787010(青島區號:0532)
青島鐵路分局黨委辦公室:29787359
青島鐵路分局610辦公室:2979174

路局「610」副主任范和平,電話0531-2438049(宅)、2421038(辦);
路局政法委人員李學軍;
原濟南鐵路分局「610」主任江濤(現在鐵路法院工作);
濟南鐵路公安局一處長李X;公安處政保科杜××、朱X,電話0531-2423198(辦);
濟南鐵路分局「610」主任金X(女)、王X(女),工作人員鞏X,電話0531-2423090(辦)、2423320(辦);

王村勞教所:0533──668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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