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的4月份,我有幸修煉了法輪功,最初我抱著試試看的心理開始煉功,自開始煉功後,師父就給我淨化身體,很快我身上小的毛病和吃了九年的中藥治不好的婦科病都不治而癒,還有從小就有的心臟病也好了。原先這些病加在一起使我痛苦難熬。煉功一個多月之後,我的身體輕鬆了,我懷著無法想像的心情感謝師父的救命之恩,以前我因為身體不好,曾經想到過自殺,經學法後,知道殺生是有罪的,人的生命是寶貴的。我哭了,哭的很傷心,要不是修大法,我還不知道會做出甚麼傻事呢。
煉功後我不僅身體得到了健康,而且心態也變好了,做事與人為善,也不與公婆吵鬧了,家庭和睦了,大法教給了真正做一個好人的道理。96年的夏天,我丈夫上湖頭修車,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輛手扶拖拉機把腿給碰斷了,做手術切除掉了。法院判決給我們四萬九千多元。我記住師父說過做事要先考慮別人,人家也不是故意開車碰的,我們不能要人家的錢。我對公婆說錢咱不要了,不失不得,自己吃苦得來的錢花的心裏踏實,我們全家都同意了,所以我沒問他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