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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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31日】2003年陰曆六月初六那天,朝陽市龍城區下河首村一大法弟子,去醫院看望住院的母親。回家時騎自行車在沈承路大藥店對過轉彎時,急駛一輛車把她撞出一米多遠。她身上幾處青紫,一條新褲子搓壞。後來知道撞她的是七道泉子稅務局的車,當時稅務所王所長、還有一人在車上,他們去西大營子辦事的。

這時也圍觀了很多觀眾,有說讓上醫院的,有說要錢。這位大法弟子說:「我是煉法輪功的,我不會跟你們要錢的,同時也希望你們政府能了解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如果是一般人,要幾千元錢都是正常的。最後王所長過意不去,非要給三百元錢給大法弟子的母親買東西,被大法弟子拒絕了,說:「只要把撞壞的車修一修能回家就行了,你們走吧。」圍觀的人看著都不公,不要錢也得讓他們給買個新自行車,你那破車子是古物啊,還捨不得扔。大法弟子說:「他們也不是故意去撞人,也沒撞壞就算了。要換個角度,我把別人撞了人家向我要錢,我怎麼辦呢?」人們議論說:「這人真好呀。」

這就是江氏集團所打壓的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去做的所做所為,這樣的人有誰說是邪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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