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1日,律師去勞教所見李文軍,看見文軍臉沒血色只是煞白,很瘦,說頭昏、肺不好、腎不好,渾身沒氣力,要求檢查身體。
5月26日律師和家長要求做全面檢查,當時該隊的高隊說要檢查得到省公安醫院定點檢查。當時家長同意,並寫出檢查項目答應下星期檢查。
5月27日到勞教所要求檢查時,答覆說駐所檢察官不在,不能簽字,檢查不了,答應下星期檢查。
6月3日律師和家長去要求檢查時,當時該隊的三個隊長都來了,殷隊和高隊找律師去三樓談話,趙隊長和家長在收發室談話。趙隊長威脅說不要告了,告不明白還得加期一年,還不如勸說李文軍如何如何。
當律師和他們談了一個多小時回來後說不是家屬提出檢查就給檢查的,得勞教醫院出證後,研究,檢察院同意後才能檢查的,要檢查得存款壹仟元,等待通知。當時,家長給存款壹仟元。
6月14日律師去電話,高隊說現在不能檢查了,因李絕食已去嚴管隊了。
6月15日,律師和家長去勞教所,要求見嚴管隊長,當時門口叫在外面等著給聯繫。聯繫後,門口的工作人員說,你們不找政法委了嗎?你們找政法委去吧!當時有個嚴管隊的人說,他不絕食嗎?看有法治他不。後來律師和家長到辦公室找所長,都不在,又到管理科,於幹事接待,拿起電話聯繫,找到了海隊長,回答說:「在嚴管隊,律師、家屬誰都不讓見。」
據律師說,勞教所警察問律師為甚麼接這個案子,律師說:「我受朋友的委託,才承擔的」。警察又威脅說「你身為律師和公安作對,不想幹了」。律師說:「我盡律師的職責。」又問:「你能打贏這場官司嗎?」律師說:「這是當事人的權利。」
李文軍在2004年3月16日下午1點零5分坐車去哈爾濱的長途客車時,剛上車坐下就有幾個人上車說你坐錯號了,文軍說我沒坐錯,這時幾個人不容分說就把他給架走了。架到客運站值班室搜身,身上甚麼都沒有,就有幾十元錢,搜完身後就把他往(便衣車)上架,把頭給蒙上了。四五個人架著,怕別人認出來或有其它目地。這時李文軍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他們用車把李送到吉林市昌邑區維昌街派出所。到派出所後用手扣上雙手,當時有人看著到晚5點左右邪惡警察來問口供,問叫甚麼名字,在哪住。他不配合邪惡,甚麼都不說,這時有個叫白剛的惡警、徐新革副所長等幾個惡警用電棍把文軍的臉都給電變色了,像電熟似的,然後又拳打腳踢,把李打倒在地,有的用腳踢,有的用腳猛踩頭部,又用塑料口袋套上腦袋,不讓呼吸。李文軍被迫害得喘不上氣來,頭撞出很多血,牆上都是血跡。李文軍遭受了非人的殘酷折磨,但拒不回答任何問題,甚麼都沒說。7點左右被劫持到昌邑公安分局,關在大鐵籠子裏。裏面甚麼都沒有,就有一個涼炕,沒有席子,非常冰人。17日上午10點多鐘,昌邑公安分局偵審科提審做筆錄,還是不回答。下午政保科科長都興澤找談話2個小時後送往第三看守所。當時李文軍以絕食抗議非法關押。
2004年4月16日李文軍被劫持到吉林省九台飲馬河勞教所非法勞動教養三年。當到勞動教養所時他不下車,被三個惡警硬給拖下車。有個惡警惡狠狠的說,給他找個好班,二天就把他治服過來。
李文軍被送往勞教,根本沒有通知家屬,當家屬去看守所送東西時,才知道人已不在三看了,已送勞教3天了,當時找到昌邑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長都興澤,說已被勞教三年。家屬又找到維昌派出所。辦案人惡警楊再弟讓家屬簽通知單,家屬問為甚麼送勞教不通知我們。楊說這不要送嗎?家屬問為甚麼送勞教。楊說簽完字就告訴情況,結果家屬簽完字後甚麼都沒告訴,楊把簽字騙到手就完事了。
4月20日,李的父母去勞教所看望兒子,因父母是煉法輪功的不讓見,最後商量把錢和衣物存上了,那裏的一位幹警說:李文軍不認錯,還絕食,四五個人看著。
4月22日,李的父母怕兒子出現生命危險就去省委找省委書記王雲坤,沒見著。省610辦公室李光輝副處長和姓黃的幹部接待的。家長說文軍絕食,有生命危險,要求救孩子生命。李說不會出現危險的,真的有危險會給灌食的,不能讓出事的。
4月29日,李文軍的妹夫到勞教所看望時,看到李文軍臉沒血色,沒氣力,問他時說是在維昌街派出所被打的,腎不好、頭暈、肺不好,要求請律師諮詢一下。
現在由於律師受到了種種壓力,為了不給律師造成麻煩,家屬已和律師解除委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