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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九台勞教所偽造「分票」非法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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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4月6日】從2001年到2003年1月,在我被非法關押於九台勞教所期間,法輪功學員多時達300多人。

在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加期的幾乎所有「分票」(加期決定)都不是本人簽字,都是由小隊獄警、大隊獄警、管理科獄警簽名蓋章。要求本人簽名的表格空處,是被獄警指使的勞教人員(非大法弟子)偽造簽名,按手印。

首要犯罪責任人,九台勞教所副所長孟繁榮,2002年4月5日調入,主抓迫害法輪功學員事項。2002年12月16日,孟對我講,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所有加期處罰,最後都是他簽字。

我個人每月被處罰「負5分」,即每月非法加5天期。12月16日,孟說對我負5分好像覺得太少,得負10分。從此以後我每個月被非法加期10天。在連生命都沒有保障的中國勞教所內,我們大法弟子因為堅持信仰被如此加期的事已經是司空見慣了。

駐所檢察官與勞教所狼狽為奸。法輪功學員苗春生因被非法超期關押3個月,向檢察官藍某尋求法律公證,就又被加期3個月。按照法律程序所有加期均要呈報檢察院批准,所以所有加期都要經過藍某。法輪功學員一般每月被加期5天~10天,還不算其它名目的加期,到期後又加幾個月~1年。

我在2003年4月被轉押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後,堅持對惡警為洩私憤的偽造「分票」加期的不法行為進行上訴,雖沒有做到全盤否定舊勢力的迫害,但在師尊慈悲呵護下我提前幾天走出鐵門。

以上情況希望對至今被超期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及關心學員的親屬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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