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中央召開十六大前,10月17日下午3點多,片警梁喜生又來我家,所謂「看看」。女兒沒給他們開門,說我不在家。他氣憤地丟下一句「不開你可別後悔」,然後就走了。
當天晚上7點左右,女片警張楠又來敲門,說有事,不找我,要和我丈夫談談,讓開門。我丈夫看就她一個人,就開門讓她進來了,誰知門一開,立刻從樓道的兩端竄出七八個警察,非法闖入我家,進屋就翻。張楠最先動手,將我家所有的大法書籍、師父法像、講法錄音、煉功帶、法輪章等全部抄走。
我和他們要書講理,他們不給還說沒理可講,撕搶中把我衣服扣都扯壞了,還把我從床上拖到地上,叫我去派出所,我不去,他們就兩個人架著我,把我拖到車上,強行綁架到派出所。問我書和大法物品都是哪裏來的,還讓我簽字,我不配合,他們就把我丈夫和女兒叫來,讓他們說。我煉功受益他們也都知道,回答的不符合他們的心意,當晚又直接把我送到十家河套看守所。
天一直在下雨,上車時他們其中的一個人說,這下的甚麼雨啊,咋這麼扎臉呀?我告訴他們真象,他們不但不信,還說些不好的話。
到看守所後,管教問我幹甚麼的?梁說煉法輪功的。過了兩天後,看守所以檢查身體為名,把我帶到地區醫院,檢查結果是一切正常,他們不甘心,又把我帶到二三、四醫院,找他們認識的人檢查,給我量血壓,做心電圖,然後說我有高血壓,心肌缺血,強行給我打點滴。
當時不知道它們用的是甚麼藥,之後又把我送回看守所。回來後同監室的同修們都說我嘴唇發紫,臉色難看。
星期一(10月21日)派出所走形式地來提審,梁問我還煉嗎?書哪來的?在提審過程中梁希生自己不小心,拿鋼筆尖把他同事的手扎破了。事後,他們卻對他人和家人說是我扎的。
我在看守所裏被非法關押了18天後放出。接我時,看守所姓馮的管教又乘機向我姐索要18天的伙食費200元(一天倆窩頭,兩碗菜湯)。
回來後,我才知道派出所提審完的第二天,早上一上班梁喜生就給家裏人打電話索要2000元押金,說交錢就可以放人,不交就送馬三家。家裏人無奈11月14日把錢交給梁希生手上,我才被放回。梁收錢後拒不給開任何字據,事後多次向他要錢,他總是推脫、搪塞不肯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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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朝陽市燕北派出所辦公室電話:2812497,所長王文江手機:13332362020。
梁喜生(現任副所長),他的手機號:1319025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