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1日,她到達了北京,在天安門廣場打坐時被警察抓送湖南駐京辦事處關押,後當地公安與高沙鎮派2人把她押回洞口縣看守所關押了20多天,家人被敲詐罰款3000元,另加1000元請客費。在看守所她因堅持煉功,被罰跪、遭謾罵。
2000年12月與她一起發真象資料的20個同修被抓。惡警去抓她時,碰巧她不在家。下午她回家後家人忙把她送走(到娘家),這樣她被迫流離失所達半年之久。後家人東奔西跑的花了2000元「請客」她才回到家中。
2001年農曆大年12月28日下午,高沙鎮派出所幾個惡警到她家問她還煉不煉法輪功?當她告訴它們:「我是大法真修弟子,為甚麼不煉?」時,惡警們立即在她家一陣翻箱倒櫃,最後以翻到一盒煉功磁帶為由再次把她綁架到縣看守所關押了1個月。家人為救她出來,又是請客又是送禮的再次花了不少冤枉錢。
2002年中共十六大期間,警察又到她家抓人。他們接連去了3-4次,還把她樓上別人租住的房間的鎖撬了,把人家的東西翻得亂七八糟。沒找到她,就把她丈夫抓到派出所關押審問。第二天,她得知情況後,立即趕到派出所講真象、要求放出丈夫。他們就把她關起來才將其丈夫放出來。3個月後,她孩子花了8000元(其中5000元保押金)才把她保釋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