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年十一月,我因印發網上資料,與外地同修寫信、電話聯繫,第一次被抓進了看守所。當時心裏想的是考驗過關,沒有害怕,總是樂呵呵的。二十七天後,單位、家人出面擔保,拿了八千元取保回家。此後,我認為過了這一關,總是得意洋洋,心想不會有甚麼大考驗了。有一天,我十三歲的小兒子看到我得意的樣子,不緊不慢地對我說:「那只是失去暫時的自由,還有你難受的時候!」我當時心裏一緊:莫非還有大難的時候?此時也想起了師尊的《洪吟》中「百苦一齊降」、「歷盡萬般苦」等法理,心想如果有難就順其自然吧。當時我想:不管怎樣,家裏家外家務工作要幹好,學法煉功不間斷,定期不定期地與同修切磋,堂堂正正地在本地證實法,要維護好大法弟子的形像。在7.20之前,我為了讓本地政法委、公安局對法輪功有個正確認識與了解,我想方設法給他們送講法錄音帶、大法書籍、學員心得體會,只要有都給他們送一套,還有中央二十八個老領導寫給中央領導的信,讓他們對法輪功有了全面的了解。
2000年4月,外地一同修來我家講了許多到北京上訪的事情,講他因進京上訪被抓,在拘留所煉功,戴腳鐐手銬,絕食三天獲得自由的事。我當時想上北京上訪,我與其他同修做了兩天的準備工作,把家事(兒子讀書, 丈夫無工作又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服藥)公事安排好,一行十多人按計劃順利地到達了北京。可是本地公安在車站出口處早已等候,一出站口就將我們全部攔截。在縣看守所關押的十一個月裏,我先後五次絕食,每次三到五天,每天堅持煉功,向各級領導講真相。判刑前後我要紙要筆寫申訴,在看守所我總是保持祥和、平靜、慈善的心態,在威脅面前沒有害怕,在看守所堅持默寫經文、煉功,嫌疑犯學法煉功,收到了較好的洪法效果。
在縣看守所,我耳聞目睹了同修歐克順、吳傳英遭酷刑折磨的慘景。2000年四月從北京被押回看守所的第三天上午,我在監舍只聽到歐克順被提審走出監房後,大聲背誦經文「非是修行路上苦,生生世世業力阻,橫心消業修心性,永得人身是佛祖。」在所長室裏,因我堅持絕食煉功,所長威脅我要戴腳鐐手銬,要人灌食,我簽名一切後果自負後,回監房。我沒走幾步,就聽見歐克順撕心裂肺的喊叫聲,幾個幹警為掩人耳目,自言自語地說,把一個精神病人抓來幹甚麼。我路過教育室時,門被關著, 此時又從門內傳出了一陣陣的慘叫。第二天,女警到我監室,我問歐克順精神、身體怎樣,她說「很正常。」
一個月後,給我發了逮捕證,我為此不服而第二次絕食,絕食的第三天,公安局政委找我談話,為甚麼要絕食,我本打算不說一句話,用無聲抗議,但我還是講了幾條理由,一是我按《憲法》維護權利上訪無罪,二是你們第一次騙了我,答應其他老弱學員進京上訪不罰款不關押,實際上又關又罰,說話不算數,三是為何要對歐克順動酷刑,政委當時就否定,我說我親眼所見所聞,他知情知底,掩蓋不過去。政委就轉話說歐克順撞牆打椅有精神病而造成的。我說:這些都是謊言。張幹部最清楚,但她一聲不吭。
2001年2月,看守所所有位老幹警對我說:「歐克順死了。」我當時沒有當真,直到我判刑押往女監,途經常德戒毒所,本縣同修胡建平判勞教與我同車同行,胡建平給我說了歐克順被迫害致死的經過。常德地區幾十名大法學員關押戒毒所,因堅持煉功幾名學員被幹警毒犯所打,歐克順因絕食煉功,幹警與毒犯勾結,對他下毒手,惡警打了胡建平,又打歐克順,過後把歐克順和吸毒犯關在一起,惡警又縱容毒犯對他拳打腳踢。歐克順遍體鱗傷,鼻青臉腫,毒犯還揚言要給他吃屎。惡警對歐克順全身捆綁吊針,第九天,胡建平親眼看見歐克順被折磨致死,可電視宣傳歐克順為升天自殺。
2001年2月中旬,同修吳傳英,因上北京護法,喊口號,打橫幅,被押回看守所與我同監房,此時我已判刑三年在申訴。她給我講述了全國大法弟子證實大法的情況和師父的新經文,對我鼓舞很大。第二天清早,她和我一起煉五套功法,上午提審後回監房,她面帶笑容,卻多了一付腳鐐手銬,手反銬在背後,因她堅持要和我煉功,所長說只要答應不煉功,就鬆銬,但她堅持說「要煉。」第三天,何所長親自提審,威逼吳傳英答應不煉功,可吳傳英堅持說:「煉功祛病健身沒有罪。」所長便大聲吼叫,瞪著血紅的眼,兇狠的將吳傳英反背提銬,叫著「難道我就把你沒整了?」吳傳英此時堅定正念,默背經文「生無所求 死不惜留 蕩盡妄念 佛不難修」(《無存》)惡警沒辦法,只得把她押進監房。第六天,何所長照例一陣恐嚇折磨,還威脅說要戴更重的大鐵鐐,可吳傳英沒有動心。在早春2月天氣還是十分寒冷,吳傳英的雙手已經銬凍腫得像紅大包子,手銬深深的陷在手腕裏,雙臂雙手腫痛難忍,但我們背誦「難忍能忍,難行能行」。白天我們背經文互相鼓勵,到了晚上,吳傳英只得側身坐著,靠著牆壁、側身坐著,在痛苦的折磨中一分一秒的熬著,在實在挺不住,心裏難受的時候,她在睡板上用屁股一點一點地移動,喘著粗氣。進監好幾天了,我和另一位女犯輪流給她餵飯,解褲大小便,連續幾天惡警也沒給她鬆銬,讓她換衣褲。第七天,我提筆寫了控告狀,控告縣看守所酷刑虐待大法弟子的事實,第九天晚,就在判決書下達的第二天,突然通知我去女子監獄,走的時候吳傳英的銬依舊還沒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