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94年4月29日在長春市參加長春第7期法輪功教授班,得法修煉法輪功至今志堅不移。江氏集團破壞法律,利用職權,沒有任何理由在全國從99年7.20開始抓捕大法弟子。
2000年12月3號,火車站臨江公安局治保科長耿立東帶領幹警無任何證據,將我非法押送當地拘留所。當時抓了包括我在內的共4名大法學員,我們因堅修大法一個多月後,被送到百山市拘留所;又一個多月後,被送到九台勞教所5大隊,後轉到老年隊,管教姓關。在此期間,他們逼迫我寫決裂書,我不寫,就對我先進體罰面牆站立。除了吃飯放廁之外,每天站20小時左右。早上6點起床,直到晚間12點-3點睡覺。我被罰站24天,腳腫、腿腫,最後頭昏得不能站立,血壓升高了,又被迫打針吃藥。在這期間,他們強迫我們看誣陷大法的錄像和誹謗大法的幾種書。堅持修煉的學員不讓見家屬。他們利用我老伴病重住院的機會,鑽空子挑撥我和親人的關係。
每次看完錄像,他們都讓大法學員寫「感想」,每月寫思想彙報。他們還利用邪悟者輪流攻擊堅持修煉的大法學員,給我做精神病測驗,用卑鄙手段極力掩蓋他們要想達到的目地。一次在大會上,我因堅修大法被加期2個月。
2001年9月,我被押送黑嘴子女勞教5大隊5小隊。主管轉化法輪功學員的大隊長叫王麗梅,5小隊幹警叫王麗慧。我們4點起床,強制勞動定質定量,幹到晚上8點半,多數是加點生產,常年使用乳白膠,做工藝品,有時用鴨毛、鴨毛裏面伴有大量樟腦粉,這些東西非常熏人,時有被熏迷昏者被打吊瓶藥。有時竟然給我們吃變質的肉類,一層樓內有幾十人拉肚子,我是其中一個,強行打針,打的心臟難受,血管發脹、發紅。有時一連幾天都看不見堅定修煉的同修,不知把她們藏那裏去受刑;幾天後看見她們時,她們都滿身是傷痕。有的同修抵制看邪惡的錄像,不聽、不看,就在那背法。
有時上面不知來甚麼官檢查來了,趕快把我們一些學員藏起來,有時把我們幹活的一切東西都藏起來,房子裏打掃乾淨,牆上布置宣傳欄,貼上了過節或開大會的照片,跳舞的唱歌的,花花綠綠。過後再搬回來,照常張狂對待我們。
我在2002年2月2日出所回家。在同年2002年3月4日1點左右一同修來家裏看我,當地2個幹警說公安局耿科長找我們了解些情況,一會就行,我倆跟著就去了。到了派出所一看,也沒有耿科長,我倆才知上當了。幾個小時過去了,耿科長來了,見面就問你倆個還煉不煉法輪功了。我們倆個都說:「我們在勞教所都不決裂,回家怎麼能不煉了?就煉。」就這樣我倆被送往拘留所。
我在拘留所被關了81天,又被送進長春黑嘴子女所,原來的5大隊5小隊。在7月23日和24日他們電我2次,理由是我寫思想彙報時署名「大法弟子」。在2003年1月15日我不寫「思想彙報」又電我一次。我早已聲明修大法不向任何人彙報甚麼思想,就是證實法,洪法,就是大法弟子。電得我臉上有腫塊,有傷,身上也有,渾身抽,不能站立,不能說話,幾個小時才好。從此以後管教才說:「你願怎麼寫你就怎麼寫吧!你願寫多長你就寫多長吧!」
我於2003年9月3日正念走出拘留所,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