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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學員張蓮芬三年被非法關押四次、勒索八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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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4月21日】我叫張蓮芬,今年35歲,河北省阜平縣法輪功學員。我是1996年因身體不好,在求醫無效的情況下走入修煉的。我當時的體重只有51公斤,胃痛,各個關節痛,每個手腕上長一個疙瘩,杏核兒大小,幾乎把脈壓住。背痛,最主要的是心慌頭暈,幹不了體力活兒,經常感冒,夏天愛中暑,看過很多醫生,試過氣功,甚至巫婆,都沒有解除我的痛苦,白花了很多錢。

後來聽說煉法輪功能好病,我實在沒有辦法了,就想來試試。煉功不到半個月,我的病全都好了,臉也紅潤了,大小體力活都能幹了。我原先提一桶水都上不了樓,現在兩手各拎一桶上樓都不費勁。煉功前我經常和丈夫吵架,打罵。通過學法,我懂得了要做一個煉功人,就得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個好人,與人為善,做事先考慮別人,有矛盾向內找,找自己的原因,這樣我夫妻倆和睦了。家裏人看到我的變化,非常支持我煉功、洪法,還主動給我提供條件。

1999年7.20江××開始迫害法輪功。當地公安局通知我們,上邊有命令,今後如果誰去煉功點煉功就被抓。當時各地都在抓人,班車全部停運,各個路口都有警察把守,檢查過往行人。我和一同修騎摩托車去省政府上訪,到哪兒一看,省政府大街戒嚴,警察,武警站崗,政府大院的門都進不去。聽當地的人說:前一天在這兒已經抓了一大批大法弟子。

這兒不叫說理,我倆坐火車到北京上訪。一下火車,我倆就被警察扣下,拽到一邊恐嚇、欺騙,要我們說出姓名,地址,並搜身。開始他們還裝出偽善的樣子,當問不出結果,找不到證據時,就兇相畢露,開始罵我們,不讓上廁所,非法扣押我們三個多小時,天黑才放我們走。我們來到天安門廣場,那裏到處都是警察,便衣,他們可以隨便問任何人,翻包,只要說是煉法輪功的,或翻出任何大法的東西,就帶走,好多大法弟子都被抓。

上訪不成我和同修返回家中,第二天就被當地派出所,副所長陳雷叫到派出所審問了一上午,逼迫我們抄他們寫好的「保證書」否則被拘留。

1999年9月8日,我與三個同修去北京上訪。9日中午,我們被便衣抓到天安門分局,關進鐵籠子。我縣公安局紀檢書記周秋來,欺騙我和袁桂花的丈夫說一起到北京找我們,在北京分局見面後,周秋來向他倆每人要500元錢,說是給分局,這樣就不用往地區報了,可以回家,如果報了就麻煩了。在路上的加油錢也要他倆出。

結果一回來就把我們倆關進看守所,第二天由一個四十多歲,1米7左右身體稍胖的男子審問我,聽說他是政保股的股長。他沒有得到他想要的東西,晚上就讓家人來做我的工作,勸說不煉了,如果煉就判刑。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們是在做好人,好人都不叫做了,人類還有道德可言嗎?這好人我當定了,這法我要一修到底!他們又找來當地電視台給錄像,在電視上播放,誣陷我們是「執迷者」。

第四天晚上8點多刑警隊長李克強,把我叫到一個小屋裏。一進屋,銧一聲,他把門關上,把窗簾拉上,邸學勇在床上躺著,李克強拿起桌子上準備好的繩子,問我:你這個辦公室主任,給誰打電話聯繫的去北京?在那兒印的材料?我一聽,根本就不知道他說的是甚麼。我去上訪只是想說我煉功受益了,我們是在做好人,電視上說的都是謊言。我是發自內心的,自發去的。後來我沒有回答他的問話,他就把我按倒在地上和另兩個人把我兩個胳膊背到後背用繩子把我捆上,李克強覺得松就又重捆。然後把我拽起來說:你說了,就給你解開。我沒有吭聲,他就去找周秋來,回來罵我一頓,踢我一腳,當時我胳膊非常麻木,胸悶,出氣都費勁,全身說不上來的難受,衣服濕透了,汗水把地滴濕了一大片,我頭暈目眩倒在地上。李克強把我拽起來,推倒在一個破沙發上,過一回兒,就從背後提一下繩子,每次我都好半天才喘過一口氣來。他一會兒罵,一會兒恐嚇我:你孩子被燙了,整天哭,不吃飯(當時孩子6歲)。不管他說甚麼,我心中只背法,不給邪惡市場。李克強見問不出甚麼,就給我鬆開繩子,當時我的胳膊已成凸凹形的,完全沒有了知覺。胳膊被捆的一個槽一個槽的,被捆過的地方都沒了肉皮,一動不能動。李克強拽著我打了一陣子,然後把我關進監號。

他們軟硬兼施沒有達到目的,後來,就恐嚇我的家人說:上邊有令,她們是政治犯,得判刑。公安局向家裏收取保金一萬元,另外給周秋來,馬保忠送禮,衣服,香煙,吃喝,其它物品,要七千元。我被關押迫害40天。後來,還經常到我家騷擾。

2000年7.20,周秋來又找我去公安局,我沒有去,和同修到村裏講真象。24日被馬保忠騙到公安局被周秋來罵了一個上午,然後,周秋來找我丈夫向其索要500元,否則關看守所,我丈夫怕關進去更麻煩,花錢更多,只好送去五百元,交錢時週和馬保忠每人又要一條100元的香煙。

2000年10月1日我去北京上訪,被抓進北京東城區看守所,周秋來,610頭子齊貴亮及鄉長姓馬的,從北京把我帶回送進看守所。對我非法審問後,公安局長莊春來給檢察院寫一份提請批准逮捕書,內容是:張連芬2000年10月1日在天安門廣場護法,並宣揚煉法輪功的是好人,在被押往當地公安局機關途中大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並背頌法輪功條文,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條,特提請批准逮捕。

當時,政法委書記閆立明給我家人施加壓力說:我二次進京,現行反革命,誰都不敢放,上邊把這當重案抓。家人被嚇的,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整天花錢,托人往出保我。其中被閆立明勒索五千元,周秋來勒索兩千元,另外請他吃喝,給他送東西。他還要洗澡,洗頭,去美容院,找妓女的錢都得給他拿,家人還給檢察院的送禮,公安局罰款一萬元,去北京接我要三千元。這次,我家總共被勒索三萬元,而且被非法關押38天。

2001年6月4日中午1點40分,我正在給我公公的攤位上幹活。來了兩車人,有鄉政府的,有惡警。其中一個1米7多,白白的,30多歲,穿警服的男子叫我跟他們去派出所,我說我在幹活兒,我不去,有話就在這兒說。他說不行,你不去就強行帶你走!我公公看不下去了,說:你們太不講理了!她如果做錯了甚麼事你們強行抓她可以,她就在這兒好好的幹活兒,你們強行帶人不行!他們和我公公吵起來,他們動手要拽我,我公公拿起一根鐵棍要和他們拼命,說沒有王法了!穿一身警服就隨便在大街上抓人!當時圍觀的人很多,大家也覺得他們沒理。來的這些人留下4個人看著我,其他都走了。3點多鐘我回家他們跟到家,我趁去廁所時走脫,從此流離失所。

7月11日晚8點吃完飯,一個稱居委會的女人敲門,剛一開門就衝進20多個惡警。強行把我們拽到一個屋子,然後把屋子裏裏外外翻了個遍,把五千多元現金,兩個呼機,一個手機,所有的大法書籍、大法資料,及其它物品全部抄走。

我們被帶到樓下,沒有向邪惡妥協,我們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他們拳打腳踢,並用衣服包上一男同修的頭,把他打倒在地。我們被送一派出所,關進鐵籠,接著就是非法審問與肉體的折磨。我們十幾個人被關在一個很小的鐵籠裏,天很熱,透不過氣來,也不讓去廁所。

第二天中午我們被強行拽到院子裏,院子裏放著很多大法橫幅,條幅條。惡警圍了一圈把我們包圍起來,給我們錄像。錄完後。我們被送到一個離村莊很遠的刑警隊,被關進鐵籠子。不給飯吃,不給水喝,不叫說話,不叫上廁所。同修們逐個被帶出去非法審問,毒打。

晚上九點左右一個30多歲,中等身材的男子把我帶走,邊走邊打邊說:昨晚你不是喊得很起勁兒嗎?我就最後一個整你。

來到一間小屋我被推進去,屋裏還有兩個惡警,他們關上門就打我,車輪戰,輪流打我,把我打倒在地拽起來接著打。他們打累了,就用手銬將我銬在沙發的扶手上,然後一個揪住我的頭髮,一個踩住我的脖子,我的頭被惡警踩在兩腿中間,他狠狠的說:踩死你。我幾乎背過氣去,過了好長時間才把我拽起來,脖子破了,沒有了皮,火辣辣的痛。這時其中一個姓黃的坐在沙發上裝出偽善的樣子,說不打我了,跟我聊聊天。其實是想用這種方法得到他們所需要的東西。我除了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善惡有報」是天理之外甚麼也不說。他們打累了,夜也深了,兩個睡覺,一個看著我。但不叫我睡,我一閉眼就打,揪頭髮,把我的頭往牆上撞,直到凌晨5點又把我銬在暖氣管上,我站不起,蹲不下。他們反覆用上述方法折磨我。但,我是大法弟子,不會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的,我不回答他們的問話。後來一個叫連所的進來,打我一陣後拿來一把鉗子,說:我不信撬不開你的嘴,你不說我就鋏你一下。他便開始在我的眼皮上,嘴上,臉上,全身鋏起來,當時我只穿一件短袖上衣,一條短褲,嘴被鋏爛了流著血,身上沒有一點好地方,那種鑽心的疼痛無法言表,但我抱定一個目的:即使脫去這張人皮,也不向你妥協。也不知他鋏了幾百下。

突然,他的手機響了。接完電話,他就把枕頭上的涼蓆捲起來狠狠的打我,我越不說,他越氣,打的越兇。我告訴他「善惡有報」,迫害好人要遭報應。他說我不怕,我先報應你,讓你疼,他打一下隨即我身上的肉就腫起很高,變成紫紅色。

一直打到中午我身上已沒有一點好地方,全是黑,紫,青的。我的臉上一片紫一片青的。中午,他打累了躺在床上睡著了,我看機會來了,脫開手銬就往外跑,結果又被他們追上,這時幾個人一起打,打完又拖回來,把我銬在汽車的尾氣管上,並打開尾氣,讓我只能彎著腰對著汽車的尾氣,天氣又熱,不知銬了多長時間,從他們抓我到現在沒喝一滴水,沒吃一口飯,加上兩天兩夜沒睡,又被他們打的如此慘重,我支持不住了幾乎要暈過去了。

兩個四十多歲,1米6左右的女警察,惡狠狠的說:你不是會跑嗎?讓你跑!就讓你在那兒曬著。又過了一陣子,他們把我放回鐵籠。我站不起來,頭暈眼黑。我掙扎著挪到鐵籠邊,那十來個同修看到我的樣子都哭了。他們給我點水喝,扶我躺下,我已說不出話。不一會又叫我提審,同修們說她都這樣了,還能行嗎?那個女惡警過來摸摸我的脈說沒事裝的,她跑那會兒可精神了。而後就硬拽我去提審,到那兒甚麼也沒問,就說:你不說照樣可以判你勞教。我被強行按了手印,然後把我送到保定市看守所。所長一看我的樣子他們不收,一副所長說先收下,明天再說。

在看守所,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與迫害,被他們戴上手銬腳鐐,手和腳銬在一起,直不起身,走不了路。李,張,馬三個女隊長指使同監號的犯人打我,往身上潑涼水,倒飯,往身上寫誹謗大法的字句,貼誹謗大法的紙條,罵我。晚上犯人只要聽到我的手銬腳鐐響就痛罵一頓。第三天開始強行野蠻給我灌食,所長指使十幾個男犯,死死的把我按在擔架上,由幾個穿白衣服的人用一根粗皮管從鼻子插到胃裏,用粗注射器往裏打他們所說的營養品,其實是濃鹽水。每天一次鼻子被插破了,胃被鹽水燒的非常難受,手腕腳脖子被手銬腳鐐勒的肉都爛了流著血。監號裏又潮,又濕,蚊子又多,身上的傷被蚊子叮咬過的地方都長了疥瘡流著濃。我在這兒被非法關押迫害了56天。

在這其間,周秋來對我丈夫說,保定要判我三年勞教,他可已幫著辦辦,可以把我保出來,但他的條件是要錢。由於孩子沒人照顧,丈夫不能出去幹活兒,在加上前兩年我被關押時他精神上遭受的打擊很大,不願我再勞教就到處借錢,(前兩次借的錢還沒還清)親朋好友都借遍了。周秋來的胃口很大,請他吃飯,他要去洗浴中心,美容院,找小姐,要手機,連響,茶几,香煙。同時給我丈夫介紹一個保定市姓唐的公安局副局長,也是宗教處的處長,說他說了算,因此又被唐勒索五千元。不算請吃喝,送的東西。最後給新市區分局取保金,保定市看守所的灌食費,飯費,被子費,總共又被勒索三萬元。

同年的9月29日我去貼標語被曲陽縣齊村鄉的工作人員抓到鄉里。我又被鄉長李洪棟毒打一頓,銬在樹上,通知我縣公安,當晚把我轉回當地,關進看守所。我不配合任何提審,一切都不配合。這次,周又向我丈夫索要兩千元。關我8天,看我身體不行讓我回家養著。說:得需要人看著,需要費用又被勒索兩千元,這次總共花去六千元。三年內我被非法關押四次,共被榨取八萬三千元人民幣。

本來阜平縣就是貧困縣,我家是農民又沒有地,收入又少,這一下借的到處都是賬,到年底到我家要賬的人不斷。

2003年正月十八晚,七八個惡警又闖入我家非法抄家。本來我通過學法煉功,變成了一個好人,身體健康了,我們夫妻和睦了,家庭和睦了是件好事可是卻受到江澤民這個妒忌心極強的獨裁者的迫害。給我的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災難,經濟上的負擔,精神上的壓力。家人再也承受不住任何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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