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江澤民開始公開迫害法輪功,為了討還一個合法的煉功環境,我進京上訪,在北京被警察劫持到豐台體育館,之後被遣送回家,勒索80元錢。2000年鄉派出所王文學對我進行監視,不讓我出門,並要「押金」100元。同年6月,我再次進京上訪,結果,被早已等在北京的綏中公安局政保科警察張希文綁架。綁架過程中,張希文用木棒兇狠地打我,打的我渾身青紫,不能坐臥,直到鄉派出所來人他才住手。
2000年6月24日,我被接回直接送到綏中看守所,非法關押了45天。期間我所受了很多酷刑……例如:十幾人拳打腳踢,把我按倒在地,戴上「背銬」讓幾個警察用三根電棍電我,臉部、脖子、手、腳等多處,身上的肉皮被電擊燒焦。「背銬」給我戴了24小時,打開後我的手不能動了。
2000年10月8日,被送到葫蘆島教養院非法教養一年,剛剛到那裏就看到驚心一幕:綏中縣秋子溝鄉的大法同修何鳳華被管教科警察張福勝用狼牙棒抽打,惡警張福勝邊打邊說:「煉,就跪著;不煉,就坐著,免遭皮肉之苦。」何鳳華被打得喘不過氣來。接著,他用同樣的手段對待我,我就堅定地說了一個字「煉」,張福勝氣急敗壞狠打我,打得我說不出話來,直到有人給他來電話他才停手。然後,我們被和犯人們關在一起,我們坐在水泥地上,每天8-9個小時,而犯人卻坐在椅子上。大約20多天以後,我們被調到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大隊。
2000年10月的一天,我們集體煉功,許多警察拿電棍阻止我們,其中一惡警用30多萬伏的電棍電我的眼部,當時我心裏坦然未動,結果,電棍卻反電了他,他馬上停住了。當晚,有70多名法輪功學員因煉功被打,其中幾個被單獨關進單間施以暴行,如:綏中電廠的大法弟子陳萬,脖子被電棍電出個坑。電他的惡警第二天遭了惡報,肩胛掉了,不能動彈。
張福勝、郭愛民等6個警察用電棍電我。惡警問我轉化不轉化,我說不,他們就用皮帶把我腳綁上,衣服全部剝光,用6根電棍電我的頭、眼睛、渾身上下沒一處倖免,直到所有電棍沒電為止,然後給沒了電的電棍充電,換來了10多根充滿了電的電棍繼續電,電得我渾身沒有好地方。惡警張福勝還用電棍電我的小便處,腫痛難忍。
10月29日晚上他們從6點多打到10點多,幾個警察輪番地毒打我們。然後把我們帶到一樓,沒有床、被,讓我們睡在冰冷的水泥地上,陰冷的風簡直要鑽進骨頭縫裏。
在院長姚闖的命令下,這些惡警連續打了我們三天(29日、30日、11月1日)。第四天,教養院施行了新一輪暴行。不服從的就打,一直打到開飯。我被打得死去活來,身上沒有一點好地方了,肉皮已經燒焦,滿屋瀰漫著肉皮燒焦的味道。
一個政府機構怎能這樣對待人民呢?壞人逍遙法外不管,卻用這種沒有人性的方式來對待好人。電視整天的喊人權,這就是所謂的人權嗎?
12月末堅定修煉「真善忍」的大法弟子被送到了嚴管區,我們被強迫面壁一個月、睡在水泥地上,時間長了,有的人連續拉肚子。
一個月後,我們被轉到二樓,成天的被強迫聽污衊大法的話。不聽,惡警們就施暴。大隊長丁文學用皮鞋踢我的頭,把我的頭和鼻子都踢出血了,打得我當時就昏迷過去了。醒來後,一個犯人拿扁形的打火機夾在我的手指縫,然後緊緊攥住我的手指尖、讓我手指並緊,再轉動打火機,手指馬上疼痛難忍。經過這樣一通折磨,我被送回住處時,別人已經認不出來我了。管教科警察聽到這件事後不但不制止,反而對我變本加厲地迫害。他們把我帶到二樓,用電棍電、鞋子打。問我昨天怎麼了?我說:「丁文學打我」。他們說:「你還敢這麼說」。然後就又開始打我,打得我昏迷不醒,然後用水澆我的頭、把我弄醒,接著打,邊打邊喊:你不是能人嗎?當時參與迫害的不法警察有科長王××、張福勝、郭愛民等。暴力毆打之後,警察把我送回住處關了起來,不讓別人知道,封鎖消息,怕他們的暴行被曝光。
2001年7月,警察把我們弄到了犯人大隊,強迫我們參加超體力勞動,誰有一點兒沒幹好就是一頓棍棒,還不許休息,一幹就是一天(早5點──晚8點)。飯根本就吃不飽。幹的活很重:挖寬1.2米,深1.4米的下水道,誰幹不動就會被電棍電。我們都累得渾身疼痛。幹了20多天後,我又被送回「嚴管」的管教科,不法警察繼續對我進行迫害,我絕食抗議,要求無罪釋放。絕食七天後他們對我進行暴力灌食、插管,插管的惡警想法折磨我,插的我滿嘴吐血。他們見狀以為我不行了,都怕擔責任,就給我保外就醫,讓鄉里接回去。
我回家後,也沒能擺脫迫害。2002年春節的前幾天,鄉長劉志傑、村長梁舉臣、綏中縣公安局政保科科長王福臣等人到我家沒有任何理由地進行非法抄家,又把我送到綏中看守所非法關押了我半個月。我提出抗議並絕食。他們反而對我進行更加殘酷的迫害,給我灌大量的鹽水,我絕食16天,他們見我吐血已經快不行了才放人。
回家後才半個多月,劉志傑、梁舉臣、王福臣等人再次對我進行了非法抄家,當時我正在地裏幹活,他們把我按倒在地,又把我綁架到看守所。去看守所的途中他們對我大打出手,直到終點才停手,下車時我已經皮開肉綻了。第二天我就被送到葫蘆島教養院。對於這種反覆的無理迫害,我再次絕食抗議,一個月後口吐鮮血奄奄一息,他們才放我。臨走時惡警還說:「在家好好幹活,半個月後……」言外之意,還要抓我。
回家後,我不得已離家出走,從此流離失所。後來在流離失所中又一次被綁架送往葫蘆島教養院非法迫害。因為我深知我沒有錯,毅然絕食抗議,他們就利用各種酷刑進行迫害。2003年1月9日,他們強行讓我在「三書」上簽字,不寫就給我戴上頭盔,脫掉衣服用電棍電腳心,用狼牙棒打肚子,直到神經麻木為止。最後,我被迫害得奄奄一息,在醫院動了大手術。教養院見我不行了,通知了我的家人,讓他們去領人。我父親一到醫院,警察趕緊讓我父親簽字,算是把人交給了家屬。然後就逃跑不管了。
到家後不到一星期,王福臣、劉志傑等人又到我家來騷擾,問:「又出去沒有?」我說:「現在我讓你們折磨得遍體鱗傷,心臟剛剛做完手術7天能下地嗎?」他們被我問得臉紅耳赤,無言以對,灰溜溜的走了。
我沒有別的要求,只想做個好人,卻遭到了這麼多沒有人性的迫害。在中國,那麼多幹壞事的沒人管,為甚麼專管好人?不讓做好人,這個社會不完了嗎?我希望所有的善良人都能關注、制止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還給我們做好人的權利,還人間以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