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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氏打手對殘疾老太太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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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22日】在2000年11月12日,我為了證實法、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就去了北京。在北京被非法關押了18天,被當地公安局接回後,在當地拘留所和看守所又被非法關押了一月多,並被勒索了3000元錢,在2001年元月6日放出。就在當月的18日(農曆臘月24)下午,我正在做飯,被政保科再次把我騙進了拘留所。當時我兒子說:「叫我媽回家過個年吧!」他們說:「拿5000元錢,就叫你媽回家過年。」12天剛剛被勒索了3000元,又要5000元,我兒子實在拿不出,結果我就被他們扣上「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長期非法關押起來了。我連家門都沒出,我擾亂甚麼了?有錢就放人,沒錢就是「擾亂社會秩序」?!這是中國的哪一條法律?!

在拘留所非法關押了45天,我又被轉到看守所。轉到看守所的當天,我因煉功被那裏的管教人員拳打腳踢,要給我戴銬。我問:「為甚麼把我放了幾天,又抓起來?」他們說:「誰放你了,是你兒子拿錢把你買出去的。」我就說:「你們把我賣了,你們這不是拐賣人口嗎?把我賣了又抓,抓了又賣。」惡警照我臉上狠狠的打了一個耳光,我又說:「你們打人不邪嗎,罵人不邪嗎,到底誰正誰邪?我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半百以上的殘疾老太太,受到你們這樣的刑罰虐待,侮辱謾罵。我到底做錯甚麼了,這是哪國哪家的法律?」這以後,惡警們把我和李霞用手銬十字交叉銬在一起整整30天,吃飯解手都要別人照顧,還判了我們三年的勞教。我們沒有犯法,勞教所不收,回來後還不放我們回家,繼續非法關押,一直到2001年5月底,又敲詐我們家500元錢才放了我們。

剛回家兩個多月,就是2001年8月12日,他們要把我送進轉化班,我不配合,就去了開封我女兒家,在我女兒賣飯的夜市上幫忙。杞縣派出所楊玉梅帶幾個人開車到開封我女兒的賣飯夜市上,又把我平白無辜非法綁架,帶回杞縣已經是13日的凌晨1點多。他們把我關進了三個光著膀子,只穿一個三角褲頭的男人屋裏,而且還把門鎖上了。通過我反抗,他們把門開了,又把我送到兩個男人的屋裏,就這樣我和兩個男人呆在一個屋裏,一直到天亮。頭頂著國徽,肩戴著警徽,堂堂的人民警察,幹出來的卻是徹頭徹尾的流氓行為;是公然踐踏憲法與法律,欺壓百姓的犯罪行為。

2002年9月26日深夜,睡夢中聽到急促的打門聲,我丈夫把門開開,跟著闖進6、7個彪形大漢,沒穿警服,沒有任何手續,一進屋就像土匪搶劫一樣抄起家來了。這樣半夜三更私闖民宅,搶劫勒索,非法綁架,擾亂得我們全家和街坊都不得安寧。我抵制,他們就像土匪一樣把我抬了出去,關進了拘留所。在刑拘室裏,我被政保股馬紹中和一惡漢一頓拳腳,還搶走了我的大法書。在非法拘留期間,我兩天被提出去兩次,被馬紹中和徐參軍毒打。半月後又轉到看守所。我們不聽從他們的擺布,被他們把我們五位大法學員用手銬銬在一起,還罰全號的人站到深夜十二點。第三天調了號,這個號原來是禁閉號,裏面沒有水,用水只能用桶用盆到外面去提。有的一天叫提一次水,有的兩三天才叫提一次水,我們的飯盆常常是兩三頓才刷一次。就在這樣的條件下,有一次午休時,女號長朱玉故意找碴,開開門,把我們的被子甩了出去,直到第五天省廳來檢查,才把被子還給我們。我們四個人五夜都沒有蓋被子。沒過幾天他們又找碴,再一次把我們的被子甩了出去,還把幾十斤重的三付腳鐐,交叉著把我們四人連在一起,睡覺時我們四人的腳被沉重的腳鐐擰在一起,又沒有被子蓋,就是在溫度低達2-3度的情況下,我們四個人只蓋一條小薄鋪底,長達十天十夜。我們的腳都腫了,就用自己的毛巾纏住腳脖,又被邪惡之徒女號長朱玉發現,硬逼著我們把毛巾解開,惡狠狠的扔了出去,多邪惡呀!我們每天還要聽朱玉和其他惡警的辱罵與呵斥,就這樣,我們還一直在向他們講真相。我們都知道監號裏監規中有十項權利,第五條就是人身不受刑訊、體罰、虐待、侮辱權。事實上,我們受盡了所有的刑訊、體罰、虐待、侮辱,而且還是酷刑的。

2003年10月17日下午5點,我正在舅舅的家裏做飯,派出所楊玉梅帶領十幾個警察到我舅家裏,一進屋甚麼都不說就抄家,把我舅的屋裏抄了個底朝天。他們把我抬了出去,又給我扣了個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把我非法關押了五十天。再一次次判勞教,送往勞教所,勞教所不收。

在這四年多的迫害中他們這樣三番五次的非法綁架,關押,害得我坐了一年的監獄,受盡了非人虐待。我的家人整天擔驚受怕。我每被非法綁架一次,我近90歲的老母親都要大病一場,我們全家和左右鄰居都不得安寧。江XX和它的打手們不僅僅犯了國法,還犯了天法,所犯下的罪過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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