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在晚上十點多鐘他們又來敲我家門,派出所所長讓我把門開開,說:我們這麼多人不能把你怎麼樣。我不開門,然後治保主任說:你把窗簾拉開讓我看看。我拉開窗簾,他們就用手電往屋裏照,照到孩子的臉上,我想應該揭露邪惡,我就喊:不許照孩子的臉。他們看我男人沒在家就走了。
第三次2月29日早晨5點多鐘,他們又來到我家敲門,聲稱要搜印刷品,我不給開門。派出所所長說:你能一天到晚不開門嗎?我說:你們騙人不講法律。早在2002年的時候,他們就是騙我到看守所接我男人,說必須我去。結果到了看守所就把我一歲半的孩子抱過去給我男人,四五個警察上來就把我按倒在地上,扣上手銬,判我兩年勞教,送我到萬家勞教所。因我心臟病復發,勞教所沒收我,這才把我放回了家。他們聽後就又對我說:你開開門,我們保證不動你,你不讓我們進屋,我們還會來。後來我就把門打開了,他們進屋後就像土匪一樣滿屋到處搜,想搜出點甚麼印刷品證據來,結果甚麼也沒搜到。就問我男人上哪去了?我說上雙城隨禮去了。他們就走了。
第四次2月29日上午十點多鐘他們又來了四人,有曲鄉長、武裝部長、村長於成祥、治保主任勝武奎,進屋後又一頓搜。武裝部長問:你家牆上掛的那個呢?(指師父法像)勝武奎說:你拿出來我燒了他。我說:你敢,那是我師父的法像啊!臨走時問我男人甚麼時候回來?我說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