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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惡警劫持勒索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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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1日】我是97年喜得大法的。學大法後,使我明白了當人的目的和怎樣做一個更好的人,超常的人。懂得做事要先為別人著想,與人為善,不與別人爭鬥,用大法「真、善、忍」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所以我煉功後家庭和睦,婆媳之間相處的也非常好,與親朋好友之間的關係也非常融洽,同時我身體上的一些病痛也消失了,我真的變成一個健康快樂的人。

學法前,我總認為別人對我不好,覺得自己很苦,命運對我不公。我想找一條出路,當別人勸我信佛,我就請佛、供佛,每天燒香、磕頭,可我總有想不明白和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得到大法後是大法改變了我,解開了我心中的謎,告訴了我法理。我慶幸遇到大法這是我最大的福份,大法救了我,使我從迷茫中解脫出來,幾年來,我在大法中受益無窮。我堅信大法,一修到底。

99年7月江氏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當我看到電視完全是不符合事實的報導,使我心情非常沉痛,大法就是教人做好人,為甚麼媒體可以這麼不負責任的亂說。那是國家的宣傳機器,怎麼說的都是誣蔑、誹謗之詞,使我不能理解,那時我真的想哭。大法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讓人修心重德,使人類道德回升,這是一部救人的「心法」,這有甚麼不好?當權者不讓我們學法煉功,那時我就像失去生命一樣痛苦。我覺得是不是他們不知道大法是怎麼回事?我應該把我學法後的變化,我的體會和感受告訴政府。我看到所有修煉大法的人都是身心受益的人,同時也是受到社會肯定的,怎麼被定成××呢?所以我帶著善意,於99年11月24日去北京上訪,行使憲法規定公民的權利,用事實說句公道話,可剛從北京回到家,還沒坐穩,公安局來人沒用分說抓我送進看守所,關押35天,逼我寫「三書」,我不配合。在看守所,我們每天吃玉米麵的窩頭,凍大頭菜切完不洗就下鍋的湯,伙食費每天5元,住宿5元,睡的床下邊全是霜,往上返潮氣,被褥都是濕的,就這樣的條件放我時又多收15天的住宿費,共450元。放人時不交錢不放,家裏只好借了伍千元交上。

我被放回之後,還不算完,有民警看著,有事報告不許隨便外出,三天兩頭到家干擾。沒收了我的身份證。我們的人身自由和最根本的做人權利被剝奪了。我們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我們沒有犯罪,不能這樣對待我們。所以,2000年我再次上訪為我們這些手無寸鐵的、只想做好人的人討個公道,我不相信天下沒有說理的地方。由於對法輪功是鋪天蓋地的鎮壓,在路途中被截回直接關在派出所,惡警不讓家人見。遭到警察的漫罵,揚言上次伍千元不給了,再走還扣,看你們怎樣,不信就治不了你們。一一提審,後來又把我關進看守所。當時全縣60多名大法弟子被抓,監獄看守所已滿,十多個人一個屋,床上地上都是人,我們為了證實大法,我們煉功,他們不讓,進屋就打,一天晚上我們打坐,劉所長和張司機闖進來不由分說,掄起皮帶就抽,劉文君身上抽起了血印子,我們大夥喊不許打人,他們才住手。

我這次被非法關押40多天惡警還不放人,家裏只好去公安局要人,他們為了勒索錢財,硬要再交伍千元,當時孩子上學沒人做飯,大人孩子都跟著遭受了無數的苦,丈夫到看守所看我,我看滿嘴是泡,我是下崗工人,丈夫沒有工作,生活靠親屬接濟,沒有固定收入,上哪裏再拿伍千元錢?可沒有辦法,不交錢就是不放人,只好再次到親屬家借,真是當時逼的家人走投無路。總算交上錢把人放了。也不知道這是哪條法律,惡警對待法輪功就無法無天,這是嚴重的踐踏人權的違法行為。

前後我交到分局一萬元,直到今年8月退回三千元,那七千惡警不退還,說是抓法輪功人員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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