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漯河源匯區分局邪惡之徒並不甘心,不但對其所有的親屬抄家,電話監聽,為了非法侵佔其隨身攜帶的幾千元錢(孩子的學費),卻煞費心機地在2004年元月20日一天之內編出三個決定書:決定在2003年元月24取保候審;決定沒收保證金5千元;決定2004元月20日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日期都是2004年元月20日,傳到本人手日期是零四年二月十九。
已決定2003年元月12日釋放的人,怎麼還存在取保候審的問題呢?而且日期是釋放後的十二天,而通知書卻是一年以後。沒有取保人,沒有通知書,更沒人叫甚麼保證金,他們只是為了吞沒從其人身上搶走的幾千元錢,就用了這麼個卑鄙下流的手段在玩弄法律。當本人打電話質問為甚麼這樣做時,他們卻搪塞:你不懂程序,因當時檢查有病才放你的,問及6千1百多元錢為甚麼變成5千時,他們不得已說:這1千多可以退給你。完全一副無賴的醜惡嘴臉。
因不知具體惡人姓名,請同修給漯河源匯區分局執班室打電話(電話:0395-3166610),一天24小時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