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的半個月中,他們強迫我們幹活,每天15個小時,並強制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最後他們勒索了3500元之後才放人。給法輪功學員家庭造成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
回到家後,派出所、街道辦事處、委主任成幫結夥的三天兩頭就到家裏來騷擾、攪得我們家不得安寧。2001年1月19日派出所聯合街道辦事處又從家把我抓到「洗腦班」,這時已經是農曆臘月二十四日了,家中老小在擔憂中等我回來。在洗腦班他們對我們進行精神折磨,由政法委派人整日念誹謗大法的東西,看誹謗大法的錄像,逼迫寫認識,直到三十才放回家。
之後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不斷對我家進行騷擾,隔三差五就到家裏來,電話也不斷,有時晚上都快10點鐘了還來敲門,搞得我家人提心吊膽的。
一次家人外出時為了我的安全就把院門在外面鎖上了,派出所片警李某竟從鄰家翻牆入院突然闖入我家。因為我聽力不好,也沒聽到任何動靜,突然發現眼前有一雙大腳,把我嚇了一跳抬頭看時,片警就站在我面前,眼睛還四處搜索,企圖發現甚麼把柄。我問他:你是怎麼進來的?他說跳牆進的。我說你這是私闖民宅,知法犯法。我不斷地發正念,他甚麼也沒搜到就走了。
事隔一天,那個片警又來了,我家人義正詞嚴地痛斥了他私闖民宅的違法行為,他只好承認錯誤,灰溜溜地走了。
又過了一段時間,那個警察帶來些表格及印泥,讓我把表填上,並把雙手的整個手印都印上。我當時堅決正念拒絕,我說:表格我不能填,手印也不能按,我煉法輪功沒有錯,我是遵紀守法的公民,為甚麼要強迫我按手印呢?你按了沒有?所有的公民都按了沒有?他回答說:沒有。我說:既然這樣我當然也不能按。在我強大的正念下,他只好收起東西走了。
今年2003年新換的片警寇××仍然不時對我家進行騷擾,我就發正念清除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