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4年12月5日】我於2000年11月19日被非法抓捕。在長春市北京大街派出所關押一夜,20日被送往長春市公安局一處關押一天,到晚上8點多鐘被送往長春市鐵北看守所。在那裏我被非法關押十九個月(按法律最多也只能關押48天)。在這期間長春市公安局一處成立一個叫協調室的部門,是由是市局一大隊刑警組成。在2001年1月18日下午2點30分它們把我從長春市鐵北看守所提出帶到市局一處辦公樓三樓右側右邊的第三個屋。是由兩名惡警提的我,一名叫劉會賓,另一名它們都叫它「大眼睛」,屋裏共有五個人,主要負責的是一個姓楊的科長。屋中間放著一個用鐵管子製成的鐵凳子(老虎凳),大約下午3點左右它們把我的手和腳全部固定在鐵凳子上,在腹部用一根鐵條從這邊穿過那頭別上後再鎖上,腳脖子也銬上,一動也動不了,直到了晚上9點多鐘,它們都喝完了酒回來後,就對我開始刑訊逼供,由高朋做筆錄。惡警劉會賓和「大眼睛」把我從凳子的鎖銬解開,銬一個帶有呢絨繩的手銬上,手是倒背上銬的,把雙手背過去,它在前邊拉呢絨繩,劉會賓指揮另外兩個人壓住我的雙臂,當時我奮力掙扎,劉會賓將我的衣服扒到頭上露出後背,拿一個電流很大的高壓電棍從我的脖子到腰部反覆電,雙臂還由他拉著,雙臂僅關節被壓著,痛苦萬分。此時惡警劉會賓就逼著我說:「讓說甚麼你說甚麼,別廢話,你就是承認也得承認,不承認也得承認,在這個凳子上,就是讓你說強姦你媽你今天都得承認!」此時我挺了幾分鐘就已經滿頭大汗,惡警劉會賓就指揮其它人給我加壓。「大眼睛」就使勁壓住我的雙臂,劉會賓用冰冷的水往我後背澆,「大眼睛」使勁拉繩,另兩個人使勁壓我雙臂,同時用電棍反覆電,一會兒我就痛昏過去了,它們用涼水把我澆醒,讓其中一個活動一下我的雙腳,當時我已經不能動了,失去知覺,惡警劉會賓卻說這體格沒問題,已經有點適應了,一會兒再不說就上繩。當到第三繩時劉會賓為了加大力度,讓「大眼睛」再往前使勁拉,使我的雙臂倒背到頭都碰到大腿了。又命令那兩個人站在銬我腳的鐵銬上使勁往下壓(當時那兩個人說能行嗎別整壞了),我使盡全身的勁掙扎著,這時我的左腳左側被銬卡壞了(後來才知道骨折了),那兩個惡警下來後找個藉口走了,再也沒回來,「大眼睛」早已累的滿頭大汗,身上只穿一個襯衣都濕透了,我又一次昏了過去,當我再次醒來時頭上都是冷水,我的雙臂上部都已經發黑。「大眼睛」因出汗太多下樓洗澡去了,惡警劉會賓說,你想好省得一會兒再遭罪。劉會賓讓高朋寫筆錄,並說:「就按照編好的寫,然後讓他簽字,不管他簽不簽,就整他!」於是就躺上椅子睡著了,高鵬說你不按這個說還得遭罪,這時劉會賓睡醒了,「大眼睛」也回來了,這次劉會賓對我進行了更殘酷的折磨,用電棍電我的脖子,更殘忍的是電生殖器,惡警劉會賓讓「大眼睛」把電棍硬塞在我的嘴裏電。劉會賓又反覆對我用刑好幾次,逼我承認與其他幾位同修的口供吻合,從而達到所謂的口供一致。這兩天一夜酷刑折磨使我的身心受到了嚴重的摧殘,在看守所躺了四個月,肋骨骨折,左腳左側骨折,骨頭被扭彎,血壓高低不穩,呼吸困難,雙臂雙腿淤血發黑,胃部轉筋疼痛難忍,三年來經常嘔吐,左腳骨沒有及時治療就自然長上了結果導致一走路就疼,跛行,我身體所受到的傷害至今還沒有恢復。
註﹕此文為大法弟子王洪革在獄中所寫(至今已被非法關押四年之久),輾轉傳出。現在和金學哲等同修被非法關押在吉林四平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