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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長春市派出所及勞教所遭受的一些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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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27日】

一、在派出所遭受的酷刑一例

派出所準備一把帶高靠背的方椅子,惡警把人雙手用手銬背在後面銬住。然後,把背銬的雙臂插入椅背,並使人坐在地上。這樣人就像被固定在一個地方動不了了。此後,男性警察用一根長木棍,打我身上、頭部、膝蓋、小腿迎面骨、腳掌、腳面等處,打得我身上、腿上到處青一塊、紫一塊,腳腫得鞋幾乎穿不進去,走路一瘸一拐。流氓警察們還用棍子捅我的陰部,說要廢了我,我的大腿根部被捅破皮了。

示意圖


二、長春朝陽溝勞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酷刑

1、「面壁思過」實際是罰蹲

這是長春朝陽溝勞教所對新綁架來的大法弟子的第三項迫害,冷水澆頭後進行罰蹲,雙手合十抱在腦後,兩腳離牆一鞋遠,面牆而蹲。最少四個小時,2003年3月28日下午,我當時被罰蹲四個小時。

2、罰坐小板凳,「軟」的酷刑折磨

這是第四項酷刑迫害,「軟」的折磨,長期坐小板凳,把屁股尖都坐淤血了,最後硬把人坐得骨軟筋麻。每天除了六次上廁所外,坐14個小時。2003年3月28日至 7月28日,我被迫坐了4個月。

勞教所利用刑事犯迫害大法弟子。朝陽溝三大隊刑事犯趙長樂說,你要證實大法,說按「真、善、忍」做,就罰坐小板凳。刑事犯高興了就讓我們坐床,不高興就逼迫我們坐小板凳。

3、「穿牆過」

這是長春市奮進勞教所利用刑事犯人孫天軍對大法弟子焦守桐的迫害,當時孫說叫「穿牆過」:強制大法弟子臉距離牆二十公分站立,然後孫在背後用手有力的在焦守桐的後腦用力一推,當時鼻子尖撞在牆上,鼻子就大量出血。這是2000年7月18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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