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鐘左右,他們要把我帶走,我說:「我不去,有話在這說。」他們過來兩人動手來拖我,這時我的老母親昏死過去,可他們並沒因此而住手,又過來兩個人把我強行弄到車上去,給我戴上手銬子。一路上我就喊「法輪大法好」,他們不讓我喊就把錄音機打開大聲唱。到了北塔警署他們都吃飯去了,把我銬在鐵椅子上。
下午二、三點鐘的時候,他們把我送進十家看守所,在十家看守所,每天二、三個小饅頭一碗清菜湯,每天十六元伙食費。9月27日,我因絕食抗議,第五天上廁所時昏倒在廁所裏,屋裏人喊看守,看守說把我弄到床上就走了。後來他們把我送到朝陽二、三四醫院檢查,做CT得等一個半小時才出來結果。他們就把我放在醫院的水泥地上,有一個女惡警用腳還踩著我正在哆嗦的手,不讓哆嗦。有很多過路的人問:這人怎麼了?他們說:這人喝酒中毒了。他們無處不撒謊,哪裏還有一點點人性。
9月28日,因病情沒有好轉,他們怕承擔責任,叫家人把我接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