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0年7月26日到北京上訪,在國務院信訪辦,幾個便衣聽說我是法輪功學員來上訪,立刻將我摁倒在地,拽我的頭髮,拳打腳踢,將我包內的大法書和上訪材料搶去,強行將我拽上車送到長春駐京辦事處。在辦事處,當時還有一位60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她因在天安門打坐煉功,被惡警毒打昏迷,被送到辦事處後,一直躺在床上。晚上,警察讓我們倆必須交出260元的返長春臥鋪票。在火車上,我們倆被銬在一起,蹲坐在廁所旁的過道上。天亮後,才被叫到臥鋪旁的桌子兩邊坐一會兒。
到長春後,我們倆被移交給市公安局政治二處的一名惡警。在出站口,這位老年大法弟子小聲問我叫甚麼名字,我正要回答,只見那個市局的惡警揚手就打了她一耳光,叫道「犯人不准講話!」,周圍的人都很愕然,60多歲的老太太僅僅因為問了一句話,就遭毒打!在市局二處,我們倆均被這個惡警非法判拘留。這個惡警,30多歲,後來2001年3月在興隆山洗腦班,我因煉功被此不法之徒打過,當時它將我雙手反剪,打我耳光數十下。
回到單位後,單位領導宋有(現已退休)逼迫我寫誣蔑大法的材料,要挾我,不寫不准上班。我當時沒有頂住來自家庭和單位的壓力,又受到幾個從勞教所出來的邪悟的人的干擾,違心地寫了一份材料,被迫在職工大會上宣讀。我被允許上班了,但我一直為自己的行為痛悔,深深自責自己給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我痛恨自己。
2001年春節後,2月5日,我向單位交了一份聲明,聲明以前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即在壓力面前所說所寫)均作廢,重新聲明走入修煉。當時,宋有把我的情況向市公安局金融科報告,一小時後,我正在單位上班,被警察和單位保衛處的二人把我劫持出單位,非法押往派出所,在南湖派出所門口,我大聲呼救不下車,與警察僵持,這時我愛人聞訊趕來,在他與警察交涉之際,我迅速藉機掙脫,離開了。
脫險後,我不能上班,不能回家,因為警察還在繼續抓我,我與幾個同樣是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一起臨時居住在長春市臨河街一處租來的房子內。
2001年3月4日晚,我因上明慧網站,被市公安局二處盯梢,一路跟蹤我到我們臨時居住處。這些情況是不法警察抓住我後在派出所審我時,一個警察向我透露的。
當天晚上8:30左右,警察以查戶口為名叫門,我們沒有回應,晚9:00左右,我們聽到有大約十幾個人上樓的動靜,然後聽到有人用鑰匙開門聲,我們知道此時處境危險,我們九個人迅速穿好鞋,沖到門口頂住門,不讓警察衝進來抓人。惡警開始用鐵棍子撬門,十多個惡警在門外撞門,雙方對峙了大約二個多小時。在混亂中,大法弟子田秀蘭(女,53歲,長春市羊草溝煤礦)和劉磊(男,25歲,長春市)二人從七樓窗戶跌下致死。
晚十一點多鐘,惡警撞開房門,將我們七人捆住送往臨和街派出所,在派出所我們被逼迫脫下鞋子、外褲、腰帶,銬在暖氣管上,一個一個提審,拷打,逼問姓名、地址等。
至凌晨三點鐘,我們七人被送到興隆山洗腦班。在洗腦班上,我因煉功被市公安局二處的二名惡警毒打過(其中一名上文提過),另一名惡警將我銬在上鋪床頭,打我耳光,告訴我,馬上批我勞教,還說經它手批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全市有二百多名。
2001年3月26日,我們七人除一名張姓男學員因在洗腦班煉功被送到看守所外,其餘六人均被非法判勞教二年,分別送到黑嘴子勞教所和朝陽溝勞教所。我和孫桂芝被送到黑嘴子勞教所六大隊。
剛到六大隊的第二天,惡警李桐、兩個劉姓的隊長就逼我寫「保證書」,我不寫,它們就5、6個人圍住我,其中一人拿電棍電我脖子,其餘的人圍著我進行拳打腳踢,還欺騙我說:「我愛人與我離婚了,孩子現病重無人照顧,……」,如果我寫了,就可以馬上見到他們。這樣一直折磨大約一個小時,才把我帶回房間。當天晚上,我因拒寫保證,罰我面壁站著,不讓睡覺,至凌晨3點左右。
接下來的十多天,我幾乎每天上午都要遭受惡警體罰,被叫到管教室挨打,每次大約一小時,回到房間後,惡警又安排數十個邪悟的人以「談話」為名,逼我接受洗腦,這些邪悟的人每天採用「車輪戰」干擾我,不讓我安靜。我拒絕聽,或打瞌睡或有反對它們的言辭,它們立即打小報告,時時監控我,在精神上折磨我。
5月下旬的一天,我見它們又以對待我的方式折磨新來的大法弟子(對她罰站),憤而站起抗議!我被叫到管教室,矮個姓劉的隊長問我:「教訓新來的,關你甚麼事?」我說:「當然關我的事,因為她是大法弟子!」劉吼道:「這裏沒有大法弟子」我答道:「有,我就是!」劉一聽我說,舉起電棍向我電來。我知道它又要開始實行暴行了,我決定立即採取行動制止它們繼續折磨我、打我。它們說我瘋了,一邊叫人取鎮靜劑,一邊把我的手、腳捆住,放在旁邊的沙發下靠著,高個的姓劉的隊長開始大聲譏諷我,我記不清它說了些甚麼,又使勁扭身反抗,它們將我摁在地上,強行注射藥物,我掙扎著不讓扎針,大聲疾呼,直至精疲力竭。
後來,我記得被人抬回房間,銬在床上。臨近中午,我拒絕吃飯,它們開始強迫灌食,一個人按住我的頭,兩個人按著我的胳膊,另兩個人按著我的腳、腿,開始往我的鼻子裏插管。我難受異常,拼命掙扎,眼淚、吐出的液體流了滿臉、滿身。晚上,不法人員又將我的手銬在床欄上睡覺,一連十多天才給解開,理由是防止我撞牆或自殺。
這次事件後,我的體重急劇下降,面容消瘦,一天僅吃很少的一點飯,胸口鬱悶,像堵著一塊石頭一樣難受。惡警不再打我了,但仍然安排邪悟的人干擾我。這樣過了二十多天,6月中旬,我因病被家人接出,離開了邪惡的勞教所。
在六大隊,惡警李桐和兩個姓劉的隊長,指使手下,不僅迫害我,還折磨迫害那裏所有的大法學員。在那裏,只要不寫四書,不管是十五六歲的孩子,還是六七十歲的老人都得挨打。我親眼見到:永吉縣的劉吉慧被銬在禁閉室的鐵欄杆上,強制灌食十多天,已不能行走,後因肝病住院手術;長春大屯李姓大法弟子,被折磨得不能自理,意識模糊,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
在勞教所三個月的時間裏,對我就像數十年一樣漫長,在那個邪惡的環境裏我常常為所見所聽到的一切流淚。
出勞教所半年後,2001年11月我回原單位上班了。然而,2003年3月6日,我被清和街派出所叫去,惡警問我還煉不煉功時,我當時恐懼心極重,害怕再次被勞教,再次回到那個邪惡的環境,違心說了不煉功的話。後來,家人給姓丁的所長1000元錢將我保釋出來,但我沒有走好自己的路,留下了遺憾。我不想留下遺憾,我要努力把握好修煉的機緣,走好走正自己的每一步,做好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不負師父苦度,對自己對眾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