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段日子裏,警察不但時常來我家騷擾。2001年3月的一天把我也抓到了派出所,讓我供出我愛人的去向(他們對大法弟子大抓捕,我愛人時常住親戚朋友家)。我拒不回答,這樣拘了我3天。此後對我家的騷擾也愈頻繁了。兩次他們逼著我帶路到我的親戚家去搜找我愛人,兩個女兒家、姐家、妹家、大舅子家、小舅子家都去過,給我造成了極大的心靈傷害,同時給親戚家也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
我的女兒生小孩了,她母親有家不能歸,女兒想念母親,母親惦念女兒。我愛人深知做母親的責任,她回來了,我們全家團聚了。可是在這幸福的時刻,惡警來了,愛人又被他們抓走了,一直下落不明,不知把我愛人帶哪裏去了,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就這樣我家真是度日如年,一天一天的盼,一個月過去了,兩個月過去了,三個月又過去了,愛人究竟是死是活,我的心一直放不下。突然接到了一封勞教所的來信,拆開一看是愛人寫的,才知道那天把她從家抓走直接送進拘留所。我的文化不高,小學沒畢業,對中國的法律一點不懂。他們來我家抓人時,對我愛人是這樣說的:「到派出所去一趟和你談談。」就這樣被騙走被判刑,這是哪家制定的法律呀?!我真的不明白這就是中國人權最好的時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