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書利 |
唐山荷花坑勞教所的酷刑「殺繩」,是用一條手指粗的麻繩在水中浸泡後,套在脖子上,然後用力在胳膊上纏繞,為了增加被折磨者的痛苦,往往先把人的衣服脫掉,赤臂或只穿內衣,一般都是3個人以上配合動刑,繞到手腕後索緊,這時將雙手後背,繩子頭從套在脖子上的繩子繞過,兩人使勁往下壓,打結,這時兩隻胳膊血液不能流通,心跳加快,兩臂疼痛難忍,身體異常痛苦,只幾分鐘,豆大的汗珠就不停地滴下來。
惡警們為了使繩子更緊,就往手腕下塞玻璃瓶、木棒,使繩子都陷進肉中,然後還打耳光,用電棍電等,一次殺繩10多分鐘至20分鐘。放開後,手臂已沒有知覺,需很長時間才恢復,凡是經殺繩的人,嚴重的殘廢,輕的胳膊抬不起來,部份功能喪失,表面上留下的繩子殺過的痕跡,有的要1、2年才能去掉。
「繃床」是人平躺在床上,兩腳分開綁在床的兩邊,兩臂向上伸,用手銬把兩手腕銬在床兩邊,身體一點不能動。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更是瘋狂迫害,他們往被繃床的法輪功學員身下墊磚頭,用木棒打腿,犯人上去踩,用木棍或手往兩肋戳,手段極其殘忍。在炎熱的夏天,他們給繃床的法輪功學員身上蓋上幾層棉被,不給水喝。很多繃過床的人兩臂又酸又麻,兩臂不能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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