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躍明被送往北京豐台區一個派出所,在派出所遭到惡警的多種方式折磨,如:電棍電、棍棒打、拳打腳踢,多種刑具幾乎用盡。李躍明對大法堅貞不屈,決不說出自己的姓名、地址,惡警使出更加慘無人道的手段,在零下十幾度的天氣下,將他的衣服扒光在室外凍了兩個多小時,惡警問其姓名、地址,李仍拒絕回答,並說:「我是大法弟子。」之後三、四個惡警用臉盆不停地不計其數地往他身上澆了許多冷水,然後又用電風扇開到最高檔照其身上吹,這樣邊吹邊打邊潑冷水,前後總共折騰了四個多小時。在這種情況下,李躍明沒掉一滴淚,沒叫一聲苦。後被襄垣縣公安局帶回判了四年刑,送往晉中監獄,曾先後進十三中隊,他在十三中隊時也曾被指導員張峰指使暴徒們用棍棒多次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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